2005年8月9日星期二

民主運動的困難

許仕仁在上周四(4/8)訪京,相信特區政府會在曾蔭權發表政制報告之前,推出一份政改方案。據悉,此份方案的內容大意是擴大特首選舉委員會,同時將零八立法會選舉議席增加十席,五席是地區直選,五席是功能組別。

泛民主派對政改方案會作何反應呢?其實,民主黨已經日落西山,尤其按照近期的走勢,下屆選舉難免大敗。現時民望最高的是四十五條關注組,但她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真正的權力去領導別人,她自己本身亦不想領導其他人,因為恐怕成為龍頭後,變成被攻擊的對象。此外,四十五條關注組的一眾律師們,除了吳藹儀擁有廣泛的學識外,其餘只是精研法律,不像美國的政客般,雖然大多是律師出身,但他們是先修畢一個學位,再去讀法律,知識領域自然廣闊。看湯家驊回答問題,知識狹隘,如此很難領導政治運動。因此,民主運動在失去了民主黨這位老大哥領袖之後,群龍無首,欠缺凝聚力,猶如一盤散沙。

有人認為北京政府不願意賦予香港民主改革,有三大理由:

  • (一)假若讓特區人民選舉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的大多數,結果在關鍵性時刻和中央政府對著幹,怎麼辦?例如再發生六四事件,行政長官讉責中央,中央豈不要出動解放軍拘捕他?結果便將香港的繁榮毀於一旦;

  • (二)最怕民選出來的行政長官或特區政府受外國勢力暗中唆擺;

  • (三)恐怕香港成為國內模倣象徵。


  • 其實,我覺得頭兩點的恐懼完全不需要。現在北京政府實行的是技術官僚的統治,特區政府會從既定的政策走,我不相信有人具有領袖魅力或視野去將國策大幅度扭轉,如此很難造成大型戲劇性衝突。何況,根據民意調查,香港雖然有60-70%的人支持民主,但亦有同樣數目的人認為特區政府應和北京政府改善關係,因此我覺得恐懼無必要存在。至於第三點理由,我覺得並不成立,因為北京相信她能操控國內情況。

    從來鬥爭有兩種方法,一是「all or nothing」,一是一步步爭取進逼。民主黨上年在選舉中說要「all or nothing」,堅持爭取零七、零八普選,便不能轉,否則道德破產。至於一步步進逼,則要不斷向北京施加壓力,但泛民主派中沒人這樣做,特區政府人民亦缺乏這種熱誠和鬥心。香港民主運動的進程,實在舉步維艱。

    2005年8月2日星期二

    人民幣的升跌機制

    人民幣放棄以美元作為聯繫匯率,改為與一籃子貨幣掛鈎,但箇中機制原來很多人不甚清楚,容我解釋一下。

    過去,人民幣與美元掛鈎,匯率固定,兌換價十分清楚,但自從脫鈎後,改以一籃子貨幣參考,人民幣變成浮動匯率,每日均可升可跌。然而,一籃子貨幣只是讓人民幣作為參考,因此人民幣的匯價並無綁束性作用。中國當局會考慮一籃子貨幣升跌多少,來決定如何入巿,干預人民幣的匯價,這就是北京所聲稱的有管理的浮動。再者,現行機制並非完全是可升可跌的機制,而是一套有漲跌平板的可跌機制,幅度下限是0.3%。舉例,假設一個月約有20個交易日,人民幣每天都漲停板,一個月便可升值6%,兩個月便升值12%。中國當局會視乎國際巿場的反應來決定人民幣升值多少,但最後關鍵,當然是視乎政治和經濟壓力如何。

    這種漲跌停板的機制會帶來甚麼影響呢?短期來說,在股巿方面,恒指會在本周開始下調二、三百點,跌至14500點左右。本來,恒指應該在上周已開始調整,但因為上周四是期指(28/7)結算日,必須熬過這次結算,然後才讓股巿下調,但之後一定會再升。

    另一方面,此機制將一步步把人民幣推向萬劫不復的境地。要知道,國際炒家對人民幣一直虎視眈眈,伺機炒作。他們有兩種渠道可以買到人民幣:第一.現在中國的外貿盈餘是700億美元,再加上每年約400億美元的外國直接投資,經常帳及支本帳加起來,大約是1100億美元,背景是萬多億美元的貿易來往帳,在這龐大的數目中,很容易加入水份,這樣便可以直接用美元兌人民幣。假如情況持續發生,中國當局便要不斷印製人民幣,結果造成通貨膨脹;二是中國人民銀行開盤接受人們買賣人民幣,期貨不交收盤,國際炒家一定會以此累積一定的人民幣資本。當他們累積一定數目的人民幣了,便會作出大手沽售,賺取暴利。假設中國人民銀行受了兩萬億美元賭注,一旦輸10%,已經是2000億美元,後果不堪設想。

    中國當局指人民幣升值多少,要視乎外貿的承受程度。我已曾說過,縱使人民幣升值15%,仍有大量外貿盈餘,而且可使用的錢多了,並淘汰最低級的產品,幾乎有百利而無一害。以現時人民幣的升勢來看,一年後約為1美元兌7.745人民幣,能達到如此大的差額,是因買盤非常強勁,在此兌換價下仍有機會賺錢,但這亦進一步凸顯人民幣潛伏的危機。

    2005年7月25日星期一

    人民幣短期將會再升值

    誠如溫家寶所言,人民幣終於在「出其不意」的時候升值。其實,我認為升幅只有2%,不應該叫升值,應該叫做改制,由與單一美元掛鈎改為參考一籃子貨幣的浮動匯率。這樣做有正反兩面,好處是更能反映中國的外貿系數,壞處則有二:

    • 一是可能經常虧蝕,因為貨幣經常會貶值,例如歐羅跌了,便會連累中國在歐羅方面的外匯儲備蝕錢;
    • 二是貨幣的強弱比較模糊,原因是貨幣之間會互相升跌,不像計算和美元掛鈎一般清楚。


    人民幣與美元脫鈎,也對美元構成壓力:中國目前的外匯儲備高達7100億美金,其中九成外匯放在美國,人民幣升值後,會流走多少?如果對美元構成壓力,那此舉在美國眼中跟挑釁無疑,此話怎講?例如中國賣掉國庫債券,以前會將盈餘全放在美國,現在則將盈餘調走一半,便對美元的利率和匯率構成壓力,美元若因此下跌,即人民幣對美元進一步升值,同時也對港元的聯繫匯率造成極大衝擊。

    目前港元和美元掛鈎,人民幣則與一籃子貨幣掛鈎,如美元近期的強勢因此而逆轉,稍為下跌,而香港最大的貿易夥伴是中國,兩者若表現背馳,人們便會猜測港元會否改與一籃子貨幣掛鈎,對聯繫匯率造成極大考驗。

    短線來說,人民幣升值2%,極為愚蠢,顯示拍板決定的胡錦濤和溫家寶不懂得國際貨幣巿場,溫家寶不是趙紫陽般的經濟專家。其實,人民幣升值,一定要一步到位,既然改制,不如乾脆一次升值10%-15%。現在分段進行升值,將會帶來嚴重的惡果,一來美國一定不願意,二來國際巿場看好人民幣會再有升幅,將會投入數以萬億計的錢進一步狙擊人民幣,如果屆時人民幣再升值10%,便要賠錢,輸幅以千億計,根本輸不起!佛利民(Milton Friedman)說斬狗尾不能分段斬,一次過便要斬下去;索羅斯(George Soros)表示貨幣不能動搖,一動搖便會狂升得過份。事實上,人民幣必定如索羅斯所言,一直升幅,超越不合理的境界,然後再慢慢下跌回正常水平。

    2005年7月18日星期一

    談學券制

    香港教育水準每下愈況,實施學券制(voucher),能否力挽狂瀾於既倒?

    要談學券制,必先認識學券制。學券制自大經濟家佛利民(Milton Friedman)提出伊始,已有五十年,並分為兩種模式:一是佛利民模式,一是詹克斯(Christopher Jencks)模式。兩者的分別處甚多,大致來說,佛利民高舉自由巿場模式,認為學券制應該:(一)全民適用;(二)所有家長均獲發學券;(三)可在任何達到最低標準的公立或私立學校使用;(四)學券的價值要足夠支付高質素教育的成本;(五)准取學校收取學券以外的「補貼」學費;(六)學生可隨意選擇心儀的學校,反之亦然。至於詹克斯式,則加入了社會政策元素在內,例如學校如有教育空缺,便有責任接收學生、低收入家庭會獲發一張補償學券,以免出現因經濟、宗教和種族因素而形成的障礙等。

    全球主要有五個地方實施學券制,包括智利、英格蘭(採用佛利民模式)、哥倫比亞、美國密爾沃基和克利夫蘭(採用詹克斯模式)。結果很清楚,如在1980年最先推行學券制的智利,經過八年實踐之後,公立學校的學生持續轉到私校就讀,前者學生下跌了19%,後者的收生比率則增加33%,而且學生的成績較優勝。可是,在政治壓力之下,政府不斷撥款給公立學校,令公立學校的營運開支越來越高。

    至於美國,實行學券制的結果也與智利不遑多讓,缺點只是有些財政不穩的學校或會藉參加計劃從中取利、由於制度自小一開始實施,有些高班學生未能受惠等,這些弊處都可以輕易改善,學券制的優點實在顯而易見。

    我經常都說,有些人苦練三十年功夫,一旦真正實戰時,完全無法發揮,只會使出咬人和扯頭髮等人類本能招數。香港很多經濟學家平時侃侃而談,當真正要評估現實問題時,便完全忘記基本經濟功夫,和盲拳沒有分別。需求曲線(demand curve)是經濟學的金科玉律,不可能被動搖,否則整套經濟學可宣告死亡。需求曲線是指當價錢越高時,需求便越低,反之,當價錢越低時,需求便越大。香港出生率連年下降,對學校的需求只會減少,不會增加(不然也不會有殺校等事件出現),根據需求曲線的定律,學費因此一定下降(現在教育成本不斷上升是官僚制度干擾巿場運作的結果)。何況,如果實行學券制,一定主張開放供應,最低限度開放牟利團體辦學,如智利便出現大量牟利團體辦學,打破學術的壟斷。我們可以請內地或非聯邦的教師,以質素一競高下,如此一來,同一學校成本,一定比現時的「大鑊飯」(即教師無論表現如何,薪酬一樣,純粹視乎年資加薪)制度產生更高的效率。向來經營任何生意,例如食肆,都是以食物質素、服務水準、衛生情況和價錢來決定孰優孰劣,優者大排長龍,劣者黯然倒閉,怎像香港學校般獲政府配給學生,無論教學質素、學生成績和學校環境如何,都無需承受倒閉之苦。教師薪金一致,無獎勵懲罰,如何鼓勵他們努力工作?這是香港教育日走下坡的真正關鍵。目前教統局的五千多名官僚為證明自己的生存價值,不斷增加新的監管和改革,結果教師要用大量時間應付教統局,生產力焉能不低下?不實施學券制挽救下一代,更待何時?

    2005年7月11日星期一

    世界何來更安全?

    上周四(7/7)下午三時多,我正在公司工作,突見香港股巿大跌,正不明所以,原來是倫敦發生大爆炸。事後,歐洲阿蓋德承認責任,目的當然是為了向英國政府報復。事實上,英國一直緊隨美國政策,而倫敦又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一直是阿蓋德份子的目標。雖然,比起九一一事件,此次襲擊的規模非常小,但倫敦剛奪得2012奧運主辦權,國人歡喜若狂,首相貝理雅還信誓旦旦說會加強保安,令恐怖份子無機可乘,阿蓋達卻窺準時機發動襲擊,簡直是重摑了英國一巴掌。

    是次襲擊也顯示了阿爾德組織仍有一定的能力。其實當日我甫聽到貝理雅的說話,已經發笑,不知道他有何把握?須知恐怖份子非常難預防,所謂攻者一點,守者萬里。英帝國遺跡把倫敦變成一個人口混雜的城巿,有來自北非、巴基斯坦和西印度等地方的膚色人種,亦有很多回教徒,恐怖份子容易躲藏。加上英國人口老化,引入很多來自上述地方的廉價勞工,自然更容易受襲擊。

    再者,回教是一個最頑強的宗教,只有蠶食別人的地盤,從來不會被別人蠶食。回教相信只有一位上帝,不能容忍其他「神」的存在,而且教徒要為上帝奮勇,征服世界各地的異教徒,也就是所謂「聖戰」(Jihad)。由於回教的意識形態,英、美等國要派人滲透入其恐怖組織,非常困難,難以預防恐怖襲擊。

    何況,回教相信殉教者死後會升上天堂,獲上帝分派72處女服侍,因此教徒不惜使用自殺式襲擊,以求死後享樂。發動自殺式襲擊者無後顧之憂,要防備他們,根本困難無比。

    布殊說出兵阿富汗後再戰伊拉克,意圖掃平恐怖份子,世界便會變成一個更安全的地方,現在證明根本不切實際。伊拉克人大多是什葉派教徒,反對美國駐軍當地。美軍不撤走,只會與當地民眾不斷發生衝突,但駐軍費用是天文數字,始終非撤走不可。假若到時伊拉克人民選出一位原教旨主義者,反美行動一定更加激烈,國際安全也會受到更大威脅。

    另外,美國在以巴問題上偏袒以色列,又支持沙地阿拉伯的獨裁政府駐軍回教聖地,令阿拉伯人非常不滿,進一步威脅國際安全。

    更甚的是,目前全球基督教徒約佔20億,回教徒則約有13億,其中有些國家的信徒數字尤其「勢均力敵」,如肯雅和尼日利亞,基督徒各回教徒分別各佔當地人口的四成信徒,變成很容易內戰,非常危險。要世界和平,似乎遙遙無期。

    2005年7月4日星期一

    七一人數的反省

    七一剛過,遊行人數銳減至2.1萬人。其實,直到6月30日,我都認為今年遊行人數約有10萬人,結果大錯特錯。從中我得到兩點教訓,首先是世事難以預測,其次更嚴重,即我雖然已經非常小心,由客觀理性告訴自己遊行人數會大幅度下跌,但仍然難免被主觀意願影響了判斷。

    2003年七一大遊行能夠凝聚五十萬人參加,主要動力有二:一是廿三條即將立法,許多人覺得原本享有的自由會被剝奪,危機迫在眉捷。這些人當中包括很多知識份子和中產階級,他們大多對社會事務感到冷漠,結果也被迫採取行動,企圖力挽狂瀾;二是經過沙士大災難後,本已壞透的政府更凸顯其顢頇無能,導致人命損傷慘重,人民生活水準下降,令人覺得忍無可忍,上街疾呼對現存政權的不滿。其實,綜觀歷史,古往今來能夠引起民眾大規模上街的,不外乎是統治集團崩壞,民不聊生,而統治者在當前幹了一件愚行或暴行,激發人民遊行。最近的顏色革命如菲律賓民眾要求阿羅約夫人下台,即是一例。假如沒有大的政治風波,人民生活又沒有甚麼不好,要求民眾上街遊行,無異於緣木求魚。

    很多民主派人士不明白為何民調經常有六、七成以上的人支持民主政制和普選,可是到正式上街遊行時,只得很少人參與呢?這牽涉成本問題,要人們付出多少代價。人們接受民調,純粹花少許時間講電話;投票不記名,只須上街到投票站,代價亦少;但上街遊行反對政府,除了要付出時間及勞力外,還要擔心被政府知道後秋後算帳。雖然,這疑慮很多時根本不成立,只是人們過於擔憂,但人們心中很易便存有恐懼。以我自己作例證,很多人叫我不要參加七一遊行,恐怕有後果,可想而知無形威嚇力有多大。要人們為了抽象模糊的概念付出代價,本就不易,所以遊行人數這麼少。

    但凡發動每一個政治運動,永遠不能夠僵硬,要有完善的策略準備,兼顧進、退、攻、守。自董建華下台後,民主派所做的事百無一是,令群眾難以認同,例如普選先有二五之爭,對群眾沒有意義;領匯事件大失民心;李永達參與特首補選,更令很多人覺得民主派觀念混亂,對爭取普選沒有一套清晰的概念。至於大肆宣揚和明光社的論戰,以同志走在遊行隊伍前頭,及製造一萬支彩虹旗,當然亦將一部份不贊同的人士趕走。最後,天主教、基督教和教協也紛紛退出,其實大勢已去。及後,民陣自己欺騙自己說人數不重要,若不重要,便不需七一大遊行,參與四五行動和前線的經常性示威便可。奈何民主派做事僵硬而欠缺指導,因此,短期內它的前途一片黯淡。

    2005年6月27日星期一

    歧視與反歧視

    民間人權陣線堅決以同志團體和基層婦女組織代表帶領今年的「七.一」遊行,引起參加團體之一的明光社的強烈反對。根據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在《明報》撰寫的文章所述,反對理由是「雖然民陣強調大會的訴求仍然是爭取普選和反對官商勾結,但無論其主觀意願如何,同志團體的訴求都會成為新聞界另一個採訪焦點,亦會容易給人一種印象,參與遊行的人都是支持(最少是不反對)同志團體的訴求。當同志團體的橫額、標語和旗幟緊隨大會的橫額之後,使極具爭議的性傾向歧視立法問題,成為了遊行的第三個主題,間接效果形同騎劫了遊行。」

    我的一貫立場是尊重人性尊嚴,反對任何形式的歧視。但我亦是自由主義份子,不相信凡事都應管治和立法,因為在反歧視立法時,容易管制了人身自由。其實,在這世界上,歧視無所不在,無所不存。所謂歧視也者,是一種思維方法。我們不能仔細理解每一個人,所以將不同的人分類,一見某些人便有大概印象,將之籠統歸類。這種將人的標籤方法,是人類的自然思維方法之一,沒法禁絕。

    若以種種不同的歧視情況來說,我認為最常見的是歧視貌醜的人。一個人若擁有不俗的外貌,無論是工作、交朋友和談戀愛,都遠較貌醜的人有利。那麼,是否要立法反歧視貌醜?若然,那每個人上街都要戴面罩、僱主聘請員工時不准看樣貌、談戀愛也不可知對方的樣子,直到結婚才有分曉。因此,除非是因為歷史原因,某類人士的權益被踐踏得很厲害,迫不得已才要立法矯枉。舉例,美國南部黑人長久以來受盡歧視,尤其受到三K黨(Ku Klux Klan)的打擊與摧殘,迫使聯邦政府不得不通過《民權法案》,制止他們的行動。

    真的要反歧視的話,應該先由政府做起。首先,不能在法律上對任何人有任何歧視,其次,政府在行為上也不能將人分類。然而,假如硬性規定私人企業或個人行為都要遵守這兩條原則,便變成干預人身自由,更麻煩的是難以證實。例如,《殘疾歧視條例》目的是保障殘疾人士,結果某僱主解僱某傷殘員工,是因為歧視?該員工工作乏力?還是他經常告假?只有該僱主知道。凡是涉及人心判斷的法例,實在太麻煩,可免則免。等於《性別歧視條例》,完全荒謬,假如一個老闆決心聘請男員工,礙於此條例,不敢在報章廣告註明性別,結果男女求職者紛紛寄出求職信,徒然令老闆和女求職者浪費功夫。又如某僱主一心要解僱某女職員,恰巧該女職員懷孕了,便不能解僱她,否則勞工處馬上會控告該僱主,用政府的金錢和他打官司。這些立法和干擾,往往引起雙方對簿公堂,耗用大量公帑,得不償失。

    其實,同性戀是自然行為,很多動物如羊、馬、豬和黑猩猩都是同性戀,若是病態,牠們早已絕種。中國從來沒有歧視同性戀的傳統,以前大部份士大夫都是雙性戀,中國歷史上也從來沒立法要禁制同性戀。至於香港,我不覺得歧視同性戀的情況嚴重,據我所知的某些專業人士,很多都是同性戀者,如大法官、大律師、服裝設計師和藝人等。香港人對他們的態度並沒有歧視,只要自身不受騷擾便行了。

    我一向痛恨明光社,今次他們又對民陣的遊行安排大發議論,卻沒有實際的建議,真是令我倍感厭煩。同性戀者當然有權參與民主運動,走在前頭,至於如何解決令人誤會遊行支持反性傾向歧視的問題,方法有二:一是找多些不同的弱勢團體帶領遊行,令傳媒焦點不至於集中在反性別歧視問題上;二是由民陣要求婦女團體和同志團體答應一定要抑制,不喊自己團體的口號,而齊喊大隊「爭取普選」和「反對官商勾結」的口號。

    2005年6月20日星期一

    不提名曾蔭權的選委

    曾蔭權以714票的絕對性壓倒姿態,成為香港總舵主,絲毫沒有驚喜,令人感興趣的反而是不願意提名他的選委,究竟含示甚麼原因及動機。

    先說三司十一局中,范徐麗泰沒有表態,但她老是假裝清高、不偏不倚,所以撇開她不談。至於李國章、何志平及唐英年,都簽了支持曾蔭權的同意書,既然如此,為何不來一招順水人情,乾脆提名呢?理論上,他們留任局長便應該提名,但這數人的政治姿態顯然是表明可隨時不幹,只看曾蔭權如何對待自己。何況,他們其實都是有野心做特首的人,無論如何不服曾蔭權,所以簽同意書已是容忍極限,要衝破心理障礙,假惺惺去提名,怎樣也辦不到。

    另外有些沒提名的選委,是身份模糊不清,例如像前政協委員如林貝聿嘉、徐四民和莊世平等,又如前區議員葉國忠、郭必錚和侯瑞培等,因資格備受質疑,所以索性不提名,以防遭人非議。其實一旦發生爭拗,就算不計他們的提名,曾蔭權也已獲得超過一百票了,訴諸司法覆核也沒用,不如避免尷尬情況發生。

    忠貞民主派中,有51人支持李永達,他們來自何方呢?其中有21人是立法會議員,其他主要來自教育界、法律界和高教界等。最糟糕的是一直支持民主派的社福界棄甲倒戈,只有一票不提名曾蔭權。蓋因他們最初說會諮詢業界的意見,看看究竟提名或支持誰,結果鍾庭耀所進行的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約有六成的人支持或提名曾蔭權,而他們亦模倣美國選總統的手法,得到一州多數票,即得到全州選舉人票,導致李永達在此界別的提名全軍覆沒。本來,社福界一向維護民主,為何會發生這樣的結果?其實,只要有機會北上工作的功能組別,便會傾向提名曾蔭權。曾蔭權曾承諾會為社工透過透過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取得專業認可在內地工作、爭取殘疾人士入諮詢組織等,在如此強大利誘下,社福界選委又豈會漠視不顧?

    至於21名投票給詹培忠的選委又是誰呢?雖然詹培忠只願公開其中一人是隸屬宗教界的選委胡棣周,但在796名選委中,只有10人沒有提名,所以已可大概知道誰投票支持詹培忠。這包括政協中人如韋基舜、莊世平、楊光和李東海等,均有兩點聯合特色:(一)左派履歷深厚,不怕被人說他們不愛國;(二)已上了年紀,拼了也不怕!他們堅決支持階級立場,痛恨港英餘孽繼續騎在人民頭上。

    今次的特首補選投票反映了某些人並不是妄想扭轉甚麼局面,而是表達對曾蔭權的真正不滿。

    2005年6月14日星期二

    再談小班教學

    自從我寫了〈小班教學於事何補?〉一文後,引起熱烈討論,今次我再談對小班教學的看法,順道也說說如何真正改善香港學生水準的意見。

    有人說小班教學有成效與否,在於使用舊式教學法(lock step method),還是新式教學法(communicative approach)。其實,以美國將每班學生人數減少了40%、卻對學生成績沒有幫助的事實,已證明問題的癥結不在於採用哪一種教學方法。本來,我也對此摸不著頭腦,後來我明白了。我是編劇出身,認識很多同行,見過很多這樣的情況:編劇要寫劇本,限期不定,有時是一星期,有時是一個月。按理,一個月的時間較多,應該可以炮製出比較好的劇本,但實際卻不然,一個月和一個星期的作品質素,許多時候都沒有太大的差別,原因是很多編劇賴到限期前最後數天,才開始動筆,當然草草了事,甚至未能如期完成,想盡藉口抵賴,例如說颱風來了,將劇本吹出街外(以前電腦未普遍嘛),一番心血付諸流水!等如縱然實施小班教學,許多老師覺得正好不用那麼辛苦,懶惰起來,不會刻意去照顧學生,同時,學生又會比較鬆弛,結果對改善成績完全沒有幫助。

    真正能夠提升教學質素的方法,還是採用學券制。部份專業教育人士指學券制會將負擔轉至學生身上,令較貧窮的學生無法負擔學費。他們不是無知幼稚,便是為保飯碗而妖言惑眾。在買賣機制之下,越是競爭,售價便越便宜。以電訊巿場作例子便知道了:政府在98年取消香港電訊的國際電話專營權,開放了電訊巿場,讓其他電訊公司自由競爭,造就通話費急促下降,遠比以前便宜。假如轉用學券制後,政府不規管整體教學方法,各學校便各施各法,以兩大元素競爭:質素和價錢。無論是採用小班教學,還是大班教學,總之讓每個學生按自己的品味選擇,取代現在的「大鑊飯」教育供應系統,成效肯定明顯,教育經費也遠比現在便宜。

    另外,要挽救香港學生的英文水準,必須能夠冷靜地反省現在的教學模式。我的意思不是多花錢去聘請外藉英語教師,或增加英文課,而是要徹底改變香港學生學英語的年齡。普遍來說,香港學生在幼稚園學少許英語,小學學多一點,中學再加重英文課,結果懂得說英語嗎?證據顯示是不會。這不是香港學生的錯,試看台灣和日本已不斷企圖加強國民的英語水準,但90%以上的人仍無法說英語。以歐美以外地方計,真正能夠說英語的人士,都是他們住的地方強行將英語轉做第一語言,如馬來西亞、新加坡和以前的香港。事實上,我已談過人類腦部有固定的程式,規定甚麼時候可學懂甚麼。以學語言為例,十歲前最佳,十多歲後要改口音已很難,在十七、八歲後,則基本上連文法都不能學懂(長大後能夠學會別處語言的,除非是搬去該地方,跟當地人每天說個不休),因此我非常反對母語教學,完全違反人類學語言的天性。我認為,只要香港學生自幼時起便接受中、英文訓練,一定可以把雙語學好。

    2005年6月7日星期二

    法治何以舉步難行?

    人道精神、言論自由、民主、和平…這些價值觀念,是近代文明的精華,但真要計算起來,它們的價值並不等同,有先後之別、輕重之分,如人道精神和和平,代表尊重人的性命和尊嚴,所以凌駕所有觀念之上;然後是言論自由,蓋它乃人類社會進步之母,假如加以箝制,人們不會有創新的意見,必定窒礙社會的發展。至於對普通人來說,有一樣更重要的東西,便是法治。法治是人身安全的保障,和言論自由一樣,是民主的基石。假如沒有法治,人民的生命、財產和安全便沒法得到保障,誰敢投反對黨一票?沒有言論自由,就不敢表達內心真正的意見,縱然有一人一票的普選,也沒有民主可言。這些道理並不奧秘,問題是知易行難。

    法律早在中國出現,不要說商代已設有監獄形式,春秋戰國時期的法家,便是成文法的先驅,其後每朝皆修制法律,見諸明文,如《漢律》、《唐律》、《明律》、《清律》等。現在的中共領導人口口聲聲說要「以法治國」,根據的當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奈何其中有可能是惡法,和真正的法理不同,根本不能達到真正法治的境界,也就是所謂「Rule of law」和「Ruled by law」的分別。比如真正的法治必須以公平為原則,違反該原則的則是惡法。二千年前的法家,起碼也認識到立了該法後,立法者本身都要遵從,不能以綁束自己為由,獲得豁免,如《管子.法經》云:「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這也是法律權威所在。可是,內地的法制做到這點嗎?

    再者,內地在改革開放前,沒有法律,開放後不斷訂立法例,結果越寫越多,有人甚至說中國不是沒有法律,而是太多,十分混亂。問題是制定多少條法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付諸實行。試試隨便拿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例和相關刑法問胡錦濤,如:人民未經法律程序可以被扣留多久?恐怕他已沒法回答。因為目前在全中國,不知有多少人被逾期扣留,了無限期。至於《憲法》內規定扣留了人民後要通知其家屬,內地執法者當然也沒有遵守。總之,國內並不根據法律程序而扣留的人數甚多,粗略估計,單是港人已有數百,全中國人民想必以萬計。

    另外,內地有很多人被冠以形形色色的罪名,加以另類囚禁,例如「雙規」、「勞改」、「收容教育」等,農村又有各類「學習班」,將農民困在一場所內,名為學習,實際上迫他們繳款,不從者便困在房中狂毆。又如以趙紫陽作例子,他並沒有經過法律審訊程序,便被扣留十五年,一直至死,這又是哪門子以法治國?根本視法律如無物!作為蟻民的我,一直對內地法制感到不滿,看到程翔事件,觸及我有感而發。我不介意內地到底有多少條法律,只希望有一條法律確實執行,就是人身保護令,只要做到這一條,中國法律已不至於落後如斯,中國人民也會安全得多。有這條法例,人民縱然被逮捕,也有訴諸法律的可能,否則可以做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