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傑在法律年度開啟禮上,以大律師公會主席身分,罕有地發表了關於特區政府的
言論,內容主要是說特區政府破壞了法治精神,將法律服從於政治。特區政府加以否
定,稱指控無理,想當然耳,究竟孰是孰非,讓市民自行判斷。不過,要明辨是非,必
須先弄清楚何謂「法律服從政治」。
「政治」也者,也就是將眾人的意見集合起來,去蕪存菁,定出政策。若如此,所謂
「法律服從政治」,豈非代表法律要服從民意?不然,法律是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
這也是「民主」(democratic)和民粹(populist)的分別。「民粹」純粹是指大多數
人的意向,可以是暴民政治;「民主」則不同,並非純粹可憑字面解釋,真正含意是指
以英美為主體的民主,包括美國的成文憲法及英國的習慣法。
普通法不得擅改
如果有些法例損害法律精神,是不能被通過的。何謂損害法律精神?就是制定不合
理、殘暴不仁的法律,如秦朝時「有敢偶書《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這是以法治國,而非真正的法治。真正的法治,就是制定出一套健康而合理的法制,即
普通法,內含人民精神。其中有一條金科玉律,就是完全尊重法律,達到神聖不可侵犯
的地步,縱然某一點法律條文出錯,也要依法執行,寧願事後再作修改。表面上看來,
這完全不合理,但為了維護法律的神聖地位,有時有必要作出犧牲。另外,有些人看到
法律的漏洞後,「走法律罅」,這不值得鼓勵,但為了尊重法律,唯有予以容許。總
之,法律文字神聖不可侵犯,因為如可視乎情況,隨意解釋法律文字,那麼有權勢的人
士便可「予取予攜」,令法律文字喪失意義。因此,寫法律條文時,必須非常慎重,詳
細考慮字眼,及不能經常作出修改。就算真的要改動字眼或條文,也需要很多時間,斷
不可只為短期利益而服務。何況,經常改變法律,人民便不知應如何遵守。
《基本法》隨意扭曲
事實上,法例就像比賽規則,不能隨便改動,而且要公平;法官就像球證,執法時要
一視同仁。《基本法》就是犯了隨意扭曲法例來適應需要的毛病,例子不勝枚舉,如港
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預算平衡問題,以及原居民權益問題等。表面上看來,因
應情況釋法,的確可方便解決問題,但是為了方便而放棄原則,令法律尊嚴及客觀性蕩
然無存,長遠而言,必定弊處叢生。我相信這也是梁家傑言論之意。法律變成「皇帝的
新衣」,怎能不令升斗市民憂心忡忡?
2003年1月15日星期三
2001年1月15日星期一
從董陳角力看中西政治文化分歧
陳方安生請辭政務司司長之職﹐結束其長達三十八年的政治生涯﹐亦結束其與董建華之間的政治角力。回歸三年多來﹐董陳在許多政見上﹐往往出現分歧﹐他們的互不咬弦﹐說到底﹐是源於中西兩種政治文化的分歧。
董建華是中方一手扶植出來的行政長官﹐在這之前﹐並無參政經驗﹐他的政治理念﹑政治邏輯﹐完全是依據北京政府的那一套而行。至於陳方安生﹐在政界打滾近四十年﹐所學所用的都是英國式的政治思維。兩種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人碰在一起﹐難免會有意見不合的情況﹐最明顯的例子是他們在法治和言論自由上的意見分歧。
普通法重法治精神
香港現行的法律﹐源於英國的普通法﹐重法治精神﹐強調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個體﹐沒有人可享有特權或被歧視。法律的制定﹐背後亦有其哲學邏輯﹐強調公平﹑公開﹑合理﹑罰當其罪﹐賞當其功。法官判案﹐援引前例﹐依法有據。當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學員時﹐董特首恰巧不在香港﹐陳方安生面對記者提問法輪功在香港是否合法時﹐她乾脆直接回答﹕只要他們沒有觸犯香港法例﹐便是合法。她這種反應﹐是法治精神的表現﹐換了是董特首﹐相信反應便迥異。
中國政府的法律﹐所重的是人治。審判官判案﹐人人標準不同﹐亦不必依據先例﹐倘若時勢需要﹐可因應而做出不同的處理。在符合社會需要的情況下甚至可犧牲法治精神﹐令其為當前的利害服務﹐為政治服務。人大釋法事件﹐充分體現中方這種思維模式。基本法內﹐白紙黑字寫明﹐九七回歸後﹐非本港出生的港人子女﹐可自動享有居港權。
人大釋法損害法治
如此一來﹐大陸三十多萬港人子女都有居港權﹐一旦這些人全湧入香港﹐對香港的整體醫療﹑房屋﹑福利都造成重大影響。誠然﹐基本法制定時﹐只考慮到移民外地的港人及其子女﹐忽略內地港人子女亦屬此列﹐是重大疏忽﹐但錯誤既成﹐逃避亦非辦法。港府若重視法治精神﹐就應承認錯誤﹐承擔短期損失﹐繼而做出修法﹐彌補過錯。
這樣﹐雖然是犧牲了當前利益﹐但整體上﹐無損於法治精神﹐無損於民眾對整套法治系統的信心。然而﹐特區政府卻透過釋法﹐歪曲基本法原意﹐剝奪了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港府的做法﹐無視法治精神﹐雖然照顧到當前的短期利益﹐但對整體社會造成的損害﹐卻是無法估計﹐人民對法治系統失去的信心﹐更是無法彌補。
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先進社會中不能或缺的重要原素。在西方政治文化中﹐獨立客觀的傳媒﹐具重要地位﹐它不但具監察政府﹑社會的功能﹐長遠來說﹐更是社會最終利益所在。在維護言論自由方面﹐陳方安生不遺餘力﹐多次出面強調港府尊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亦因此與親中團體產生摩擦﹐被批評為港英餘孽。
傳媒責任監察政府
回歸三年多以來﹐港府不斷收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空間﹐繼有報業評議會﹑淫穢及不雅條例﹐甚至對電台清談節目主持人﹑時事評論員亦施以壓力。中央對傳媒的看法﹐正如國家主席江澤民所表示﹐傳媒的功能是為社會利益服務﹐應配合國家政策﹐為政治服務。中國領導人似乎並不明白﹐獨立客觀的傳媒何以如此重要。
獨立客觀的傳媒﹐是先進社會的警報系統﹐在傳媒自由編採報導的情況下﹐人民對週遭事物有知情的機會﹐因而能做出客觀分析判斷﹐對災難亦有所防範。正如我們的身體﹐若有發燒﹑頭痛﹑出疹等輕微病痛﹐往往是嚴重疾病的症狀。倘若我們抑制輕微病痛的出現﹐不讓自己感覺到頭痛﹑發燒﹐是否就等於自己健康強壯﹖及至無法挽回時﹐才發現身患重疾﹐對我們又有何益處﹖
正如公營房屋短樁事件﹐若傳媒不揭發出來﹐房署的威信便不至於今日般低落。但全不報導負面新聞﹐社會一片昇平﹐是否就等於短樁事件並不存在﹖若我們及早發現問題所在﹐還可以做出彌補﹕抨擊房署官員﹐令他們有所警覺﹐不能再疏忽職守﹔加固或拆卸問題樓宇﹐令短樁問題得以解決。如果沒有傳媒的監察和報導﹐短樁樓如東莞厚街塌樓事件般﹐及至屋倒人亡後﹐才揭發出建築商偷工減料﹑政府官員貪污包庇﹐這樣對整體社會又有何益處﹖
傳媒若作為宣傳工具﹐短期雖有利於政策的推行﹐但長遠來說﹐失去可確性﹐反而阻礙政令的推行。前蘇聯的《真理報》﹐是國家的政治宣傳工具﹐及至最後﹐公信力蕩然無存﹐凡是《真理報》所說的﹐大家都不予置信﹔凡是《真理報》否認的﹐大家都相信是真實的﹐這樣對國家政策的推行又有何幫助﹖到最後﹐不過淪為別國的笑柄。
口徑統一公信盡失
又例如香港的影評﹐全被電影人所收買﹐所寫所論﹐都是正面的評語﹐結果現在﹐大家都不相信影評﹐再沒有人會因為看了影評而去看電影﹐也再沒有人重視影評人的評語。對日漸式微的電影業又有何幫助﹖最後﹐不過是幫倒忙﹐加速電影業的衰亡。
法治和言論自由是社會最終利益之所在﹐國家興衰之關鍵。可惜﹐港府不明白這個道理﹐一直為林驅鳥﹐為池驅魚。將反對者視為陰謀者﹐統統驅逐出去﹔將短期利益放在眼前﹐無視長遠利益﹐這種無疑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董建華是中方一手扶植出來的行政長官﹐在這之前﹐並無參政經驗﹐他的政治理念﹑政治邏輯﹐完全是依據北京政府的那一套而行。至於陳方安生﹐在政界打滾近四十年﹐所學所用的都是英國式的政治思維。兩種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人碰在一起﹐難免會有意見不合的情況﹐最明顯的例子是他們在法治和言論自由上的意見分歧。
普通法重法治精神
香港現行的法律﹐源於英國的普通法﹐重法治精神﹐強調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個體﹐沒有人可享有特權或被歧視。法律的制定﹐背後亦有其哲學邏輯﹐強調公平﹑公開﹑合理﹑罰當其罪﹐賞當其功。法官判案﹐援引前例﹐依法有據。當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學員時﹐董特首恰巧不在香港﹐陳方安生面對記者提問法輪功在香港是否合法時﹐她乾脆直接回答﹕只要他們沒有觸犯香港法例﹐便是合法。她這種反應﹐是法治精神的表現﹐換了是董特首﹐相信反應便迥異。
中國政府的法律﹐所重的是人治。審判官判案﹐人人標準不同﹐亦不必依據先例﹐倘若時勢需要﹐可因應而做出不同的處理。在符合社會需要的情況下甚至可犧牲法治精神﹐令其為當前的利害服務﹐為政治服務。人大釋法事件﹐充分體現中方這種思維模式。基本法內﹐白紙黑字寫明﹐九七回歸後﹐非本港出生的港人子女﹐可自動享有居港權。
人大釋法損害法治
如此一來﹐大陸三十多萬港人子女都有居港權﹐一旦這些人全湧入香港﹐對香港的整體醫療﹑房屋﹑福利都造成重大影響。誠然﹐基本法制定時﹐只考慮到移民外地的港人及其子女﹐忽略內地港人子女亦屬此列﹐是重大疏忽﹐但錯誤既成﹐逃避亦非辦法。港府若重視法治精神﹐就應承認錯誤﹐承擔短期損失﹐繼而做出修法﹐彌補過錯。
這樣﹐雖然是犧牲了當前利益﹐但整體上﹐無損於法治精神﹐無損於民眾對整套法治系統的信心。然而﹐特區政府卻透過釋法﹐歪曲基本法原意﹐剝奪了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港府的做法﹐無視法治精神﹐雖然照顧到當前的短期利益﹐但對整體社會造成的損害﹐卻是無法估計﹐人民對法治系統失去的信心﹐更是無法彌補。
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先進社會中不能或缺的重要原素。在西方政治文化中﹐獨立客觀的傳媒﹐具重要地位﹐它不但具監察政府﹑社會的功能﹐長遠來說﹐更是社會最終利益所在。在維護言論自由方面﹐陳方安生不遺餘力﹐多次出面強調港府尊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亦因此與親中團體產生摩擦﹐被批評為港英餘孽。
傳媒責任監察政府
回歸三年多以來﹐港府不斷收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空間﹐繼有報業評議會﹑淫穢及不雅條例﹐甚至對電台清談節目主持人﹑時事評論員亦施以壓力。中央對傳媒的看法﹐正如國家主席江澤民所表示﹐傳媒的功能是為社會利益服務﹐應配合國家政策﹐為政治服務。中國領導人似乎並不明白﹐獨立客觀的傳媒何以如此重要。
獨立客觀的傳媒﹐是先進社會的警報系統﹐在傳媒自由編採報導的情況下﹐人民對週遭事物有知情的機會﹐因而能做出客觀分析判斷﹐對災難亦有所防範。正如我們的身體﹐若有發燒﹑頭痛﹑出疹等輕微病痛﹐往往是嚴重疾病的症狀。倘若我們抑制輕微病痛的出現﹐不讓自己感覺到頭痛﹑發燒﹐是否就等於自己健康強壯﹖及至無法挽回時﹐才發現身患重疾﹐對我們又有何益處﹖
正如公營房屋短樁事件﹐若傳媒不揭發出來﹐房署的威信便不至於今日般低落。但全不報導負面新聞﹐社會一片昇平﹐是否就等於短樁事件並不存在﹖若我們及早發現問題所在﹐還可以做出彌補﹕抨擊房署官員﹐令他們有所警覺﹐不能再疏忽職守﹔加固或拆卸問題樓宇﹐令短樁問題得以解決。如果沒有傳媒的監察和報導﹐短樁樓如東莞厚街塌樓事件般﹐及至屋倒人亡後﹐才揭發出建築商偷工減料﹑政府官員貪污包庇﹐這樣對整體社會又有何益處﹖
傳媒若作為宣傳工具﹐短期雖有利於政策的推行﹐但長遠來說﹐失去可確性﹐反而阻礙政令的推行。前蘇聯的《真理報》﹐是國家的政治宣傳工具﹐及至最後﹐公信力蕩然無存﹐凡是《真理報》所說的﹐大家都不予置信﹔凡是《真理報》否認的﹐大家都相信是真實的﹐這樣對國家政策的推行又有何幫助﹖到最後﹐不過淪為別國的笑柄。
口徑統一公信盡失
又例如香港的影評﹐全被電影人所收買﹐所寫所論﹐都是正面的評語﹐結果現在﹐大家都不相信影評﹐再沒有人會因為看了影評而去看電影﹐也再沒有人重視影評人的評語。對日漸式微的電影業又有何幫助﹖最後﹐不過是幫倒忙﹐加速電影業的衰亡。
法治和言論自由是社會最終利益之所在﹐國家興衰之關鍵。可惜﹐港府不明白這個道理﹐一直為林驅鳥﹐為池驅魚。將反對者視為陰謀者﹐統統驅逐出去﹔將短期利益放在眼前﹐無視長遠利益﹐這種無疑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2000年11月13日星期一
選舉人票制不合時宜
美國總統大選峰迴路轉﹐普選日後近一個星期﹐依然不知鹿死誰手。候選人戈爾極可能以贏得普選之優勢﹐輸掉選舉人票﹐最終與白宮絕緣。造成如此尷尬的紊亂局面﹐全因為美國的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又稱選舉人票制﹐是一套具二百年歷史的古董產物。美國製憲初期﹐考慮到交通不便﹐通訊困難﹐於是創立「選舉團」來幫助選民挑選總統。所謂選舉團﹐是一種間接的選舉方式﹐各州選民先選出選舉人﹐ 再由選舉人代表他們投票選總統。選舉團人數﹐與各州在國會中的參眾議員數量相同。美國現時共五十州﹐每州兩席參議員﹐即共一百名選舉人﹐加上美國眾議員四百三十五席﹐和哥倫比亞區的三張選舉人票﹐總共是五百三十八張選舉人票。無論誰能獲得超過一半選舉人票(二百七十張)﹐誰就能入主白宮。
選民選票多不能算數
美國的眾議員議席﹐是根據各州人數多寡比例組成﹐換言之﹐選舉人票亦按各州人口比例而成﹐人口越多的州政府﹐所佔的選舉人票越多。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佔五十四張選舉人票﹐而人口稀少的阿拉斯加州﹐則只有三張選舉人票。選舉人票制﹐最為人詬病的是「勝者得全面」(Winner﹣take﹣all)的規定。憲法規定﹐候選人若在某個州獲得勝利﹐即使僅贏對手一票﹐都能自動囊括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
在這個情況下﹐候選人在一個大州獲得勝利﹐遠比在幾個小州獲得勝利更為有利﹐因而亦造成了不公平的存在﹕候選人可能獲得多數選民選票﹐但在選舉人票制下敗選。若候選人旗鼓相當﹐在大州中的得勝與否﹐便成為能否成功問鼎白宮的關鍵。這次美國總統選舉﹐大家看重佛羅里達州﹐就是因為佛羅里達州擁有舉足輕重的廿五張選舉人票。
選舉人票制的另一個漏洞是﹕並不是所有州都強制規定﹐選舉人必須按普選結果投票。若選舉人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改投其他人﹐懲罰亦只是罰款。換言之﹐即使小布殊在佛羅里達州勝出﹐但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有人轉向投票﹐選舉結果將再添變數。
贏普選亦會輸給對手
美國歷史上﹐曾經有三次總統候選人贏了普選﹐但在選舉人票制下輸給對手的前例。第一次是一八二四年﹐總統候選人傑克遜在四位候選人中﹐贏得普選及選舉人票﹐但因為未超過半數﹐結果由眾議員以一州一票形式投票選出新總統﹐最後亞當斯勉強以一票之勝﹐踏上總統寶座。
同樣﹐在一八七六年及一八八八年﹐民主黨候選人獲得較多的普選票﹐但因為輸了選舉人票﹐最後將總統寶座拱手讓給共和黨候選人。為符合聯邦憲法的要求﹐犧牲多數選民的意願﹐這種選舉制不能反映真正的民意﹐因而亦影響噹選人的認受性。可以預計﹐新總統上任後﹐他的權威性以至合法性都將備受影響﹐當他推行新政策時﹐無可避免將面對更多的質疑及掣肘。
二百年前舊制惹笑話
二十世紀﹐高科技電子時代﹐號稱最先進最民主的國家───美國﹐竟然仍沿用二百年前的舊選舉制﹐以致今屆總統選舉弄得如斯僵局﹐實在是一大笑話。今時今日 ﹐仍選用紙張作為投票方式﹐明顯不符合環保原則。需時十天作為海外投票的郵遞及點算時間﹐更是荒謬可笑。以今日之通訊科技﹐用電腦投票﹐易如反掌﹐更是方便快捷﹐為什麼泱泱大國的美國不予採用﹖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一旦需要更改﹐無可避免將面對困難重重。自秦朝實行中央集權制後﹐封建制度已不可行﹐但後人多次想走回頭路﹐回覆封建制﹐結果屢次面對危機。漢初﹐高祖有鑑秦亡於孤立之敗﹐於是剖疆裂土﹐重行周朝封建制度﹐分封諸侯﹐一來犒賞功臣﹐二來亦可鞏衛皇權統治。但異姓諸侯多據地自雄﹐漸漸對漢室造成威脅。高祖翦除異姓王后﹐大封同姓諸侯﹐更立下﹕「非劉姓而王者﹐天下共誅之」的限制。然而﹐劉姓諸侯在世襲更迭下﹐逐漸與皇帝疏遠﹐幹弱枝強的矛盾愈益明顯﹐諸侯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制百官同制京師」﹐甚至「自為法令﹐擬於天子」。文帝時﹐賈誼建議「眾建諸侯少其力」﹔景帝時﹐採納晁錯的《削藩策》﹐用周亞夫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及至武帝時﹐再用主父偃的「推恩」之議﹐逐漸將諸侯力量分裂﹑瓦解﹐終於將諸侯變成有名無實的封號(萬戶侯無尺寸地)。
人心思古﹐人的固執守舊從來是改革的最大障礙。多年來﹐一直有人呼籲美國修憲﹐廢除選舉人票制﹐但修憲工程浩大﹐必須獲參眾議員三分二議員同意﹐加上三十八個州議會認可﹐才能通過。修憲殊不輕易﹐但因循固執於舊﹐對事情毫無進益。「人心尤狃於故見﹐天意已另換新局。」(《漢書•藝文志》)時代正不斷變遷﹐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應該提出檢討和修正。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又稱選舉人票制﹐是一套具二百年歷史的古董產物。美國製憲初期﹐考慮到交通不便﹐通訊困難﹐於是創立「選舉團」來幫助選民挑選總統。所謂選舉團﹐是一種間接的選舉方式﹐各州選民先選出選舉人﹐ 再由選舉人代表他們投票選總統。選舉團人數﹐與各州在國會中的參眾議員數量相同。美國現時共五十州﹐每州兩席參議員﹐即共一百名選舉人﹐加上美國眾議員四百三十五席﹐和哥倫比亞區的三張選舉人票﹐總共是五百三十八張選舉人票。無論誰能獲得超過一半選舉人票(二百七十張)﹐誰就能入主白宮。
選民選票多不能算數
美國的眾議員議席﹐是根據各州人數多寡比例組成﹐換言之﹐選舉人票亦按各州人口比例而成﹐人口越多的州政府﹐所佔的選舉人票越多。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佔五十四張選舉人票﹐而人口稀少的阿拉斯加州﹐則只有三張選舉人票。選舉人票制﹐最為人詬病的是「勝者得全面」(Winner﹣take﹣all)的規定。憲法規定﹐候選人若在某個州獲得勝利﹐即使僅贏對手一票﹐都能自動囊括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
在這個情況下﹐候選人在一個大州獲得勝利﹐遠比在幾個小州獲得勝利更為有利﹐因而亦造成了不公平的存在﹕候選人可能獲得多數選民選票﹐但在選舉人票制下敗選。若候選人旗鼓相當﹐在大州中的得勝與否﹐便成為能否成功問鼎白宮的關鍵。這次美國總統選舉﹐大家看重佛羅里達州﹐就是因為佛羅里達州擁有舉足輕重的廿五張選舉人票。
選舉人票制的另一個漏洞是﹕並不是所有州都強制規定﹐選舉人必須按普選結果投票。若選舉人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改投其他人﹐懲罰亦只是罰款。換言之﹐即使小布殊在佛羅里達州勝出﹐但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有人轉向投票﹐選舉結果將再添變數。
贏普選亦會輸給對手
美國歷史上﹐曾經有三次總統候選人贏了普選﹐但在選舉人票制下輸給對手的前例。第一次是一八二四年﹐總統候選人傑克遜在四位候選人中﹐贏得普選及選舉人票﹐但因為未超過半數﹐結果由眾議員以一州一票形式投票選出新總統﹐最後亞當斯勉強以一票之勝﹐踏上總統寶座。
同樣﹐在一八七六年及一八八八年﹐民主黨候選人獲得較多的普選票﹐但因為輸了選舉人票﹐最後將總統寶座拱手讓給共和黨候選人。為符合聯邦憲法的要求﹐犧牲多數選民的意願﹐這種選舉制不能反映真正的民意﹐因而亦影響噹選人的認受性。可以預計﹐新總統上任後﹐他的權威性以至合法性都將備受影響﹐當他推行新政策時﹐無可避免將面對更多的質疑及掣肘。
二百年前舊制惹笑話
二十世紀﹐高科技電子時代﹐號稱最先進最民主的國家───美國﹐竟然仍沿用二百年前的舊選舉制﹐以致今屆總統選舉弄得如斯僵局﹐實在是一大笑話。今時今日 ﹐仍選用紙張作為投票方式﹐明顯不符合環保原則。需時十天作為海外投票的郵遞及點算時間﹐更是荒謬可笑。以今日之通訊科技﹐用電腦投票﹐易如反掌﹐更是方便快捷﹐為什麼泱泱大國的美國不予採用﹖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一旦需要更改﹐無可避免將面對困難重重。自秦朝實行中央集權制後﹐封建制度已不可行﹐但後人多次想走回頭路﹐回覆封建制﹐結果屢次面對危機。漢初﹐高祖有鑑秦亡於孤立之敗﹐於是剖疆裂土﹐重行周朝封建制度﹐分封諸侯﹐一來犒賞功臣﹐二來亦可鞏衛皇權統治。但異姓諸侯多據地自雄﹐漸漸對漢室造成威脅。高祖翦除異姓王后﹐大封同姓諸侯﹐更立下﹕「非劉姓而王者﹐天下共誅之」的限制。然而﹐劉姓諸侯在世襲更迭下﹐逐漸與皇帝疏遠﹐幹弱枝強的矛盾愈益明顯﹐諸侯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制百官同制京師」﹐甚至「自為法令﹐擬於天子」。文帝時﹐賈誼建議「眾建諸侯少其力」﹔景帝時﹐採納晁錯的《削藩策》﹐用周亞夫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及至武帝時﹐再用主父偃的「推恩」之議﹐逐漸將諸侯力量分裂﹑瓦解﹐終於將諸侯變成有名無實的封號(萬戶侯無尺寸地)。
人心思古﹐人的固執守舊從來是改革的最大障礙。多年來﹐一直有人呼籲美國修憲﹐廢除選舉人票制﹐但修憲工程浩大﹐必須獲參眾議員三分二議員同意﹐加上三十八個州議會認可﹐才能通過。修憲殊不輕易﹐但因循固執於舊﹐對事情毫無進益。「人心尤狃於故見﹐天意已另換新局。」(《漢書•藝文志》)時代正不斷變遷﹐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應該提出檢討和修正。
2000年10月4日星期三
『領袖系列』是疲勞轟炸
「頭條新聞」終於還是被腰斬了﹐董特首終於成功入侵電視台的黃金時間﹐成為取代「頭條新聞」的「香港領袖系列」重鎚頭炮﹐繼續不厭其煩地疲勞轟炸普羅市民。
董建華的音容﹐我們實在太熟悉了。每天﹐總有新聞記者追著他來採訪﹐電台的時事節目主持愛拿他來做話題﹐專欄作家愛拿他來做題材﹐暢銷漫畫的題材也是他﹐ 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還是他。他的笑容﹐他說話時聲調的高低抑揚﹐所有關於他的一切一切﹐我們都太熟悉了﹐熟悉到開始有點不耐煩。據說﹐某電視台在黃金時段播出董建華的官式發言﹐收視率即大幅下挫﹐另一電台的收視也沒有因此增加﹐推想大概是許多人都關了電視﹐情願罷看。
張敏儀去職港台轉向
港台雖為政府之官方機構﹐但一直以來﹐都享有高度編輯自由﹐前廣播處處長張敏儀﹐更是堅強地捍衛港台的編輯自由。以官方傳媒身份﹐不受制於政府﹐不被政府規限編輯自由﹐是港台的特色﹐亦算是世界罕有稀見。「頭條新聞」以嬉笑怒罵的手法演繹出時事新聞﹐經常挖苦諷刺政治人物﹐因而被親中人士視為針對對象。它的存在﹐更被坊間視為量度港府對新聞自由尺度的探熱針。政協常委徐四民對「頭條新聞」最為深痛惡絕﹐說這個節目陰陽怪氣﹐經常和港府對著幹﹐欲除之而後快。腰斬了「頭條新聞」﹐改播歌功頌德的「香港領袖系列」﹐這下徐政協大概滿意了﹐遂了他的夙願。
去年﹐香港電台邀請中華旅行社社長鄭安國﹐接受「香港家書」的訪問﹐鄭安國在節目中大談「兩國論」。結果﹐當時的廣播處處長張敏儀被親中人士大肆抨擊﹐說其縱容「兩國論」在香港傳播﹐最後﹐張敏儀被調離香港﹐黯然離開港台。自從張敏儀去職﹐我們已心知肚明﹐港台颱風遲早轉向﹐被拔擢出來接任的朱培慶欲坐穩廣播處處長之位﹐無可避免一定要聽教聽話。說甚麼編輯自主﹐絕無政治考慮﹐統統都是暫時搪塞輿論的美麗謊言。
系列為特首塗脂抹粉
倒董呼聲此起彼落﹐港台在此時推出「香港領袖系列」﹐更以董建華為頭炮﹐分明是刻意為其塗脂抹粉﹐粉飾不利言論。徐政協曾說過﹐官方新聞機構應為政府服務 ﹐輔助政府﹐令其更順利地推行政策。現時﹐停播親中人士的眼中釘「頭條新聞」﹐改播為政治人物造勢的「香港領袖系列」﹐正是為將官方媒介轉化為宣傳工具的做法。事實證明﹐港台已逐步脫離編輯自主﹐變成政府的宣傳機器。
新節目「香港領袖系列」﹐所沿用的仍是製作「頭條新聞」的舊班底。從風趣幽默的諷刺﹐到歌功頌德的貼金﹐這班製作精英能否適應﹖在採訪及編寫台詞時﹐又會否感到彆扭﹖在經歷十三集對政府官員的讚美後﹐又能否回到之前對同一班政府官員的冷嘲熱諷﹖朱培慶強調港台絕對擁有編輯自由﹐絕不牽涉政治考慮﹐自欺之餘 ﹐恐怕亦忽略了製作班底默默承受的壓力。為了坐穩特首寶座﹐董建華不厭其煩地推銷自己。惟過分宣傳﹐只會造成反效果。我恐怕「香港領袖系列」只會適得其反。
董建華的音容﹐我們實在太熟悉了。每天﹐總有新聞記者追著他來採訪﹐電台的時事節目主持愛拿他來做話題﹐專欄作家愛拿他來做題材﹐暢銷漫畫的題材也是他﹐ 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還是他。他的笑容﹐他說話時聲調的高低抑揚﹐所有關於他的一切一切﹐我們都太熟悉了﹐熟悉到開始有點不耐煩。據說﹐某電視台在黃金時段播出董建華的官式發言﹐收視率即大幅下挫﹐另一電台的收視也沒有因此增加﹐推想大概是許多人都關了電視﹐情願罷看。
張敏儀去職港台轉向
港台雖為政府之官方機構﹐但一直以來﹐都享有高度編輯自由﹐前廣播處處長張敏儀﹐更是堅強地捍衛港台的編輯自由。以官方傳媒身份﹐不受制於政府﹐不被政府規限編輯自由﹐是港台的特色﹐亦算是世界罕有稀見。「頭條新聞」以嬉笑怒罵的手法演繹出時事新聞﹐經常挖苦諷刺政治人物﹐因而被親中人士視為針對對象。它的存在﹐更被坊間視為量度港府對新聞自由尺度的探熱針。政協常委徐四民對「頭條新聞」最為深痛惡絕﹐說這個節目陰陽怪氣﹐經常和港府對著幹﹐欲除之而後快。腰斬了「頭條新聞」﹐改播歌功頌德的「香港領袖系列」﹐這下徐政協大概滿意了﹐遂了他的夙願。
去年﹐香港電台邀請中華旅行社社長鄭安國﹐接受「香港家書」的訪問﹐鄭安國在節目中大談「兩國論」。結果﹐當時的廣播處處長張敏儀被親中人士大肆抨擊﹐說其縱容「兩國論」在香港傳播﹐最後﹐張敏儀被調離香港﹐黯然離開港台。自從張敏儀去職﹐我們已心知肚明﹐港台颱風遲早轉向﹐被拔擢出來接任的朱培慶欲坐穩廣播處處長之位﹐無可避免一定要聽教聽話。說甚麼編輯自主﹐絕無政治考慮﹐統統都是暫時搪塞輿論的美麗謊言。
系列為特首塗脂抹粉
倒董呼聲此起彼落﹐港台在此時推出「香港領袖系列」﹐更以董建華為頭炮﹐分明是刻意為其塗脂抹粉﹐粉飾不利言論。徐政協曾說過﹐官方新聞機構應為政府服務 ﹐輔助政府﹐令其更順利地推行政策。現時﹐停播親中人士的眼中釘「頭條新聞」﹐改播為政治人物造勢的「香港領袖系列」﹐正是為將官方媒介轉化為宣傳工具的做法。事實證明﹐港台已逐步脫離編輯自主﹐變成政府的宣傳機器。
新節目「香港領袖系列」﹐所沿用的仍是製作「頭條新聞」的舊班底。從風趣幽默的諷刺﹐到歌功頌德的貼金﹐這班製作精英能否適應﹖在採訪及編寫台詞時﹐又會否感到彆扭﹖在經歷十三集對政府官員的讚美後﹐又能否回到之前對同一班政府官員的冷嘲熱諷﹖朱培慶強調港台絕對擁有編輯自由﹐絕不牽涉政治考慮﹐自欺之餘 ﹐恐怕亦忽略了製作班底默默承受的壓力。為了坐穩特首寶座﹐董建華不厭其煩地推銷自己。惟過分宣傳﹐只會造成反效果。我恐怕「香港領袖系列」只會適得其反。
2000年9月25日星期一
中國人永遠學不懂
廣播事務管理局建議﹐電台及電視台的清談節目主持人﹐必須申報利益衝突﹔在發表評論前﹐必須要有真憑實據﹔同時﹐必須恰當持平地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如此建議﹐無疑是對敢言的節目主持人開刀﹐藉此壓制言論自由。
每個清談節目主持人﹐都應有其個人道德操守﹐有自我規範﹑自我約律的能力﹐在遇到與自己利益有衝突的情況時﹐懂得主動申報﹐無需以廣播條例硬性規限。在節目中﹐重複節目內容純屬個人意見﹐此行為無異於此地無銀三百兩﹐更顯其笨拙怕事。(或許﹐這就是廣管局提出建議的目的)。香港市民﹐不是全無知識的無知市民﹐若有節目主持人利用其傳媒影響力渾水摸魚﹐他們懂得在其他傳媒中投訴﹐聽眾其實就是最好的監察人﹐在言論自由的傳播媒介中自然有其平衡力。
若評論報導前﹐必須有真憑實據﹐那麼﹐誰敢隨便開口﹖清談節目主持人不是警察﹐不是偵緝隊隊員﹐他們有何能力證明所說的每一項事情都是千真萬確﹐真真實實發生過﹖如果違反守則﹐需負上重大法律責任﹐可能因而入獄﹐誰敢甘冒風險﹖更遑論為人打抱不平。電台﹑電視台的「烽煙」(phonein)節目﹐顧名思義 ﹐是有聽眾﹑觀眾打電話去參與討論的節目。資深節目主持人﹐有自己的判斷力﹐判斷聽眾所說是否真確﹐判斷是否讓該聽眾的言論播出﹐判斷應如何應對。倘若要有真憑實據才能播出言論﹐節目主持人自然是無法辦到﹐該節目亦不能生存。例如庾文翰失蹤事件﹐有人打電話到電台說出當日翰仔衝關情況﹐節目主持人沒有親眼看見﹐也沒有錄影機將案發情形錄下﹐那麼﹐以廣管局的標準﹐他們便不可以批評涉嫌失職的入境署職員。因為﹐保安局的詳細的報告要三至六個月後才能完成﹐在報告完成前﹐在有真憑實據證明入境處失職前﹐他們不能隨便批評。同樣情形﹐被傳媒揭發以權謀私的程介南﹐節目主持人亦不能批評﹐因為他們不能保證傳媒展示的證據的真確性。如此這樣﹐「烽煙」(phonein)節目還有甚麼可觀性﹑可聽性﹖
當局各種手法壓制傳媒
廣管局規定節目必須恰當持平﹐讓多方面的意見得以表達。如此要求﹐是否每次節目都要如辯論般﹐讓正方反方各自有同樣的時間發表意見﹖假如甲君批評了乙君五分鍾﹐是否也要找乙君出來﹐反駁五分鍾﹖電台﹑電視台的製作人﹐能否有足夠資源﹑能力﹐頻密地製作此類節目﹖他們如何能找到正﹑反雙方來發表言論﹐萬一其中一方藉故缺席﹐是否批評的一方就永遠不能提出批評﹖節目主持人又如何能證實雙方言論背後的真確性﹖廣管局的修訂守則﹐無疑是給這類節目主持人難題﹐藉此向傳媒施壓﹐壓制言論自由。特區政府不停嘗試用各種手法壓制傳媒﹐繼有《色情及不雅物品條例》﹑報業評議會﹐現又有《廣播條例》。特首經常把保護言論自由 ﹑新聞自由掛在口邊﹐卻從來是講一套﹐做一套﹐「不知子都之美者是無目也」﹐難道天下人皆可欺至此﹖
傳媒報導可為市民訴苦
言論自由是保護人身安全的最後壁壘﹐市民有任何冤屈不滿﹐若遍尋各有關部門﹐仍無法獲得合理解決﹐最後的方法便是訴諸傳媒。傳媒的報導﹐可引起廣泛群眾的注意﹐是無權無勢的弱小社群吐冤訴苦的最佳途徑。電台﹑電視台的清談節目﹐以為市民打抱不平的形式﹐贏取不少聽眾的支持﹐影響力亦因而越顯重要。警察在查案時毆打證人﹑醫生失責醫死人﹑政府高官失職犯錯﹐如果沒有市民的揭發﹑傳媒的報導﹐普羅市民又怎會得知﹖沒有傳媒的報導﹐犯錯的權貴永遠不會低頭認錯﹐ 堅持繼續錯下去﹐試問有誰願意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中﹖
言論自由比法治﹑民主更顯重要。倘若沒有言論自由﹐社會根本無法進步。中國學術思想自漢朝以後﹐二千年來﹐一直原地踏步﹐毫無寸進﹐說到底﹐是因為統一思想﹐箝制言論自由。前秦時期﹐諸子百家競相爭鳴﹐學術思想因而蓬勃發展﹐但自從漢朝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學術思想淪為一池死水﹐令人心痛惋惜。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說過﹕「你說的話﹐我一個字也不同意。但我會用我的生命﹐保護你說這話的權利。」言論自由賦予群眾質疑問題的權利﹐只有在言論自由的情況下﹐才能尋求真理。
所謂真理﹐是越辯越明﹐越辯越真﹐不讓反對聲音存在﹐根本是自欺欺人。古人相信地球是平的﹐中國人認為天圓地方﹔埃及人相信天如天花板﹐地如方盒﹔印度人則相信三隻大象站在海龜背上﹐馱負著大地。歐洲教會堅信地球是平的﹐並將之奉為真理﹐不許人提出異議。第一個勇敢提出地球是圓的意大利人布蘭諾﹐被認為是異端邪說﹐妖言惑眾﹐結果被教廷判處火刑﹐活活燒死。不許人說﹐不許人提﹐是否所堅持的就等於真理﹖事實不然。
真理越辯越明越辯越真
雖然﹐香港傳媒每天都報導許多政府的負面新聞﹐但不報導﹐不等於該負面新聞便不存在。大陸政府封殺法輪功時宣佈﹐法輪功成員曾藉氣功醫病為名﹐醫死了幾百人。若傳媒早點報導﹐早已轟動全國﹐怎可能令其結集到數十萬會員﹐又怎可能醫死那麼多人﹖
香港傳媒﹐正直敢言的已減至寥寥可數。無線電視從來不敢觸碰太敏感的政治題材﹐早已自我閹割﹔亞視推出時事評論節目﹐仿如香港的人民電視台﹐是另類的引刀自宮。兩間電台﹐若被廣播條例再奪去新聞﹑言論自由﹐剩下的惟有報章雜誌。香港的報章雜誌還有多少能耐能堅持新聞﹑言論自由﹖本港的報章有多少已被收服﹐ 轉為小罵大幫忙。剩下的還有多少報章能堅持到底﹖
言論自由是社會進步的基石﹐中國人吃過無數苦頭後﹐依然學不懂。不少人倒因為果﹐以為控制言論就能使社會安定﹐自欺至此﹐惟有擲筆長嘆﹗
每個清談節目主持人﹐都應有其個人道德操守﹐有自我規範﹑自我約律的能力﹐在遇到與自己利益有衝突的情況時﹐懂得主動申報﹐無需以廣播條例硬性規限。在節目中﹐重複節目內容純屬個人意見﹐此行為無異於此地無銀三百兩﹐更顯其笨拙怕事。(或許﹐這就是廣管局提出建議的目的)。香港市民﹐不是全無知識的無知市民﹐若有節目主持人利用其傳媒影響力渾水摸魚﹐他們懂得在其他傳媒中投訴﹐聽眾其實就是最好的監察人﹐在言論自由的傳播媒介中自然有其平衡力。
若評論報導前﹐必須有真憑實據﹐那麼﹐誰敢隨便開口﹖清談節目主持人不是警察﹐不是偵緝隊隊員﹐他們有何能力證明所說的每一項事情都是千真萬確﹐真真實實發生過﹖如果違反守則﹐需負上重大法律責任﹐可能因而入獄﹐誰敢甘冒風險﹖更遑論為人打抱不平。電台﹑電視台的「烽煙」(phonein)節目﹐顧名思義 ﹐是有聽眾﹑觀眾打電話去參與討論的節目。資深節目主持人﹐有自己的判斷力﹐判斷聽眾所說是否真確﹐判斷是否讓該聽眾的言論播出﹐判斷應如何應對。倘若要有真憑實據才能播出言論﹐節目主持人自然是無法辦到﹐該節目亦不能生存。例如庾文翰失蹤事件﹐有人打電話到電台說出當日翰仔衝關情況﹐節目主持人沒有親眼看見﹐也沒有錄影機將案發情形錄下﹐那麼﹐以廣管局的標準﹐他們便不可以批評涉嫌失職的入境署職員。因為﹐保安局的詳細的報告要三至六個月後才能完成﹐在報告完成前﹐在有真憑實據證明入境處失職前﹐他們不能隨便批評。同樣情形﹐被傳媒揭發以權謀私的程介南﹐節目主持人亦不能批評﹐因為他們不能保證傳媒展示的證據的真確性。如此這樣﹐「烽煙」(phonein)節目還有甚麼可觀性﹑可聽性﹖
當局各種手法壓制傳媒
廣管局規定節目必須恰當持平﹐讓多方面的意見得以表達。如此要求﹐是否每次節目都要如辯論般﹐讓正方反方各自有同樣的時間發表意見﹖假如甲君批評了乙君五分鍾﹐是否也要找乙君出來﹐反駁五分鍾﹖電台﹑電視台的製作人﹐能否有足夠資源﹑能力﹐頻密地製作此類節目﹖他們如何能找到正﹑反雙方來發表言論﹐萬一其中一方藉故缺席﹐是否批評的一方就永遠不能提出批評﹖節目主持人又如何能證實雙方言論背後的真確性﹖廣管局的修訂守則﹐無疑是給這類節目主持人難題﹐藉此向傳媒施壓﹐壓制言論自由。特區政府不停嘗試用各種手法壓制傳媒﹐繼有《色情及不雅物品條例》﹑報業評議會﹐現又有《廣播條例》。特首經常把保護言論自由 ﹑新聞自由掛在口邊﹐卻從來是講一套﹐做一套﹐「不知子都之美者是無目也」﹐難道天下人皆可欺至此﹖
傳媒報導可為市民訴苦
言論自由是保護人身安全的最後壁壘﹐市民有任何冤屈不滿﹐若遍尋各有關部門﹐仍無法獲得合理解決﹐最後的方法便是訴諸傳媒。傳媒的報導﹐可引起廣泛群眾的注意﹐是無權無勢的弱小社群吐冤訴苦的最佳途徑。電台﹑電視台的清談節目﹐以為市民打抱不平的形式﹐贏取不少聽眾的支持﹐影響力亦因而越顯重要。警察在查案時毆打證人﹑醫生失責醫死人﹑政府高官失職犯錯﹐如果沒有市民的揭發﹑傳媒的報導﹐普羅市民又怎會得知﹖沒有傳媒的報導﹐犯錯的權貴永遠不會低頭認錯﹐ 堅持繼續錯下去﹐試問有誰願意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中﹖
言論自由比法治﹑民主更顯重要。倘若沒有言論自由﹐社會根本無法進步。中國學術思想自漢朝以後﹐二千年來﹐一直原地踏步﹐毫無寸進﹐說到底﹐是因為統一思想﹐箝制言論自由。前秦時期﹐諸子百家競相爭鳴﹐學術思想因而蓬勃發展﹐但自從漢朝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學術思想淪為一池死水﹐令人心痛惋惜。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說過﹕「你說的話﹐我一個字也不同意。但我會用我的生命﹐保護你說這話的權利。」言論自由賦予群眾質疑問題的權利﹐只有在言論自由的情況下﹐才能尋求真理。
所謂真理﹐是越辯越明﹐越辯越真﹐不讓反對聲音存在﹐根本是自欺欺人。古人相信地球是平的﹐中國人認為天圓地方﹔埃及人相信天如天花板﹐地如方盒﹔印度人則相信三隻大象站在海龜背上﹐馱負著大地。歐洲教會堅信地球是平的﹐並將之奉為真理﹐不許人提出異議。第一個勇敢提出地球是圓的意大利人布蘭諾﹐被認為是異端邪說﹐妖言惑眾﹐結果被教廷判處火刑﹐活活燒死。不許人說﹐不許人提﹐是否所堅持的就等於真理﹖事實不然。
真理越辯越明越辯越真
雖然﹐香港傳媒每天都報導許多政府的負面新聞﹐但不報導﹐不等於該負面新聞便不存在。大陸政府封殺法輪功時宣佈﹐法輪功成員曾藉氣功醫病為名﹐醫死了幾百人。若傳媒早點報導﹐早已轟動全國﹐怎可能令其結集到數十萬會員﹐又怎可能醫死那麼多人﹖
香港傳媒﹐正直敢言的已減至寥寥可數。無線電視從來不敢觸碰太敏感的政治題材﹐早已自我閹割﹔亞視推出時事評論節目﹐仿如香港的人民電視台﹐是另類的引刀自宮。兩間電台﹐若被廣播條例再奪去新聞﹑言論自由﹐剩下的惟有報章雜誌。香港的報章雜誌還有多少能耐能堅持新聞﹑言論自由﹖本港的報章有多少已被收服﹐ 轉為小罵大幫忙。剩下的還有多少報章能堅持到底﹖
言論自由是社會進步的基石﹐中國人吃過無數苦頭後﹐依然學不懂。不少人倒因為果﹐以為控制言論就能使社會安定﹐自欺至此﹐惟有擲筆長嘆﹗
2000年9月4日星期一
為港人爭人格
程介南被爆出醜聞後﹐民建聯召開緊急會議﹐結果還是堅持挺程。以程介南的人格﹐若還能作為港人代表﹐晉身立法會﹐不啻是港人之恥。為爭人格﹐請各選民積極參與投票﹐為全港七百萬市民討回人格尊嚴。
不忠不孝不義不悌
程介南這次犯下的錯﹐不是說錯一句兩句話﹐不是做錯雞毛蒜皮的小事。他曾任教師﹐外表謙謙君子﹔曾為立法會議員﹐位高權重﹔更是本港一大政黨的副主席﹐號召力深遠。以其身份地位﹐程介南應為港人典範﹐但他卻被傳媒揭發犯了傷風敗俗的道德問題﹔以有婦之夫身份﹐與有夫之婦結下情緣。更嚴重的是﹐他涉嫌藉權謀私﹐出賣政府機密﹐售予私人機構﹐圖取暴利。對家庭﹐程介南不忠不孝﹐影響妻兒父母﹔對政府﹐程介南不忠不義﹐破壞公安保密令﹔對所屬政黨民建聯﹐程介南不義不悌﹐玷污民建聯「忠誠為香港」的口號﹐影響黨內其他參選人的當選機會。如此人品﹐怎堪成為港人代表﹖
據傳媒發掘出來的資料﹐程介南的情人張專是來自北京廣播學院﹐乃該學院的副教授﹐而且是有夫之婦﹐並育有一名小孩。程介南的私人感情問題﹐是否齷齪不堪﹐ 我們不必深究﹐或許他們有其隱衷﹐或有甚麼曲折離奇感天動地的戀愛遭遇。我們可以肯定的是﹐程介南藉其職權﹐走後門為張專在港謀學位﹐以求可在港朝夕相見。張專貴為學院副教授﹐為何會想在香港修讀碩士課程﹐實在令人摸不著頭腦。在收生申請期已過﹐學額已滿的情況下﹐程介南親自向浸會大學校長謝志偉開聲﹐ 成功爭取到張專在傳理系的碩士學位﹐並以獎學金形式得到取錄﹐程介南憑何能力可以做到﹖程介南雖曾為教師﹐但只不過是中學教師﹐更非具傳理系的學術資格﹐ 他憑何能力﹑資格推薦學生修讀碩士課程﹖除了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的身份﹐還有甚麼﹖
證據確鑿仍拒退選
程介南去年約見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張寶德﹐向其索取一份康體發展局的發展路向文件﹐雖然程介南聲稱他以私人身份約見張寶德﹐但張寶德只知其為立法會議員﹐不知其亦為顧問公司老闆。張寶德在文件上註明「政府機密﹐只供個人參閱」﹐千叮萬囑下才將之交給程介南﹐以為他是因為政務才需要該文件﹐誰知程介南轉頭已將之售出﹐換取六萬元酬金。程介南毀諾洩密是不爭的事實﹐利用公職圖利更是不可饒恕。他故意隱瞞顧問公司老闆的身份﹐已埋下洩密伏線﹐多次將政府內部資料外洩更非偶然錯失。在記者招待會上﹐程介南振振有詞﹐毫無悔意﹐最後在證據確鑿﹐逃無可逃的情況下﹐才含淚承認毀諾洩密﹐但依然堅持沒有犯法﹐亦不會退出選舉。
罪惡纍纍不知悔改
即使在宣佈請辭民建聯副主席時﹐程介南依然態度囂張﹐絲毫沒有歉疚之意。他聲稱自己只是做錯事﹐沒有做壞事。錯事﹑壞事有何分別﹖照字面解釋﹐做錯了事影響的只是自己﹐做壞事影響的是別人。難道程介南以為自己做錯了那麼多事﹐影響的只是自己的聲譽﹐對其他人毫無傷害﹖那麼張專的丈夫﹑小孩算甚麼﹖程介南自己的妻兒又算甚麼﹖那些申請了許多仍未能批准來港﹐反而被張專「打尖」的大陸人算甚麼﹖被程介南出賣的張寶德﹑何秀蘭算甚麼﹖因為程介南醜聞﹐可能被迫落選的蔡素玉又算甚麼﹖被程介南玷污黨名的民建聯又算甚麼﹖
程介南罪惡纍纍﹐至今仍不知悔改﹐若此人仍能以民建聯之鐵票晉身立法會﹐實是港人之恥﹐港人之不幸。凡有投票權的香港人﹐這次都應積極參與投票﹐以理智對抗民建聯的鐵票﹐以行動討回全港七百萬港人的人格尊嚴﹗
不忠不孝不義不悌
程介南這次犯下的錯﹐不是說錯一句兩句話﹐不是做錯雞毛蒜皮的小事。他曾任教師﹐外表謙謙君子﹔曾為立法會議員﹐位高權重﹔更是本港一大政黨的副主席﹐號召力深遠。以其身份地位﹐程介南應為港人典範﹐但他卻被傳媒揭發犯了傷風敗俗的道德問題﹔以有婦之夫身份﹐與有夫之婦結下情緣。更嚴重的是﹐他涉嫌藉權謀私﹐出賣政府機密﹐售予私人機構﹐圖取暴利。對家庭﹐程介南不忠不孝﹐影響妻兒父母﹔對政府﹐程介南不忠不義﹐破壞公安保密令﹔對所屬政黨民建聯﹐程介南不義不悌﹐玷污民建聯「忠誠為香港」的口號﹐影響黨內其他參選人的當選機會。如此人品﹐怎堪成為港人代表﹖
據傳媒發掘出來的資料﹐程介南的情人張專是來自北京廣播學院﹐乃該學院的副教授﹐而且是有夫之婦﹐並育有一名小孩。程介南的私人感情問題﹐是否齷齪不堪﹐ 我們不必深究﹐或許他們有其隱衷﹐或有甚麼曲折離奇感天動地的戀愛遭遇。我們可以肯定的是﹐程介南藉其職權﹐走後門為張專在港謀學位﹐以求可在港朝夕相見。張專貴為學院副教授﹐為何會想在香港修讀碩士課程﹐實在令人摸不著頭腦。在收生申請期已過﹐學額已滿的情況下﹐程介南親自向浸會大學校長謝志偉開聲﹐ 成功爭取到張專在傳理系的碩士學位﹐並以獎學金形式得到取錄﹐程介南憑何能力可以做到﹖程介南雖曾為教師﹐但只不過是中學教師﹐更非具傳理系的學術資格﹐ 他憑何能力﹑資格推薦學生修讀碩士課程﹖除了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的身份﹐還有甚麼﹖
證據確鑿仍拒退選
程介南去年約見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張寶德﹐向其索取一份康體發展局的發展路向文件﹐雖然程介南聲稱他以私人身份約見張寶德﹐但張寶德只知其為立法會議員﹐不知其亦為顧問公司老闆。張寶德在文件上註明「政府機密﹐只供個人參閱」﹐千叮萬囑下才將之交給程介南﹐以為他是因為政務才需要該文件﹐誰知程介南轉頭已將之售出﹐換取六萬元酬金。程介南毀諾洩密是不爭的事實﹐利用公職圖利更是不可饒恕。他故意隱瞞顧問公司老闆的身份﹐已埋下洩密伏線﹐多次將政府內部資料外洩更非偶然錯失。在記者招待會上﹐程介南振振有詞﹐毫無悔意﹐最後在證據確鑿﹐逃無可逃的情況下﹐才含淚承認毀諾洩密﹐但依然堅持沒有犯法﹐亦不會退出選舉。
罪惡纍纍不知悔改
即使在宣佈請辭民建聯副主席時﹐程介南依然態度囂張﹐絲毫沒有歉疚之意。他聲稱自己只是做錯事﹐沒有做壞事。錯事﹑壞事有何分別﹖照字面解釋﹐做錯了事影響的只是自己﹐做壞事影響的是別人。難道程介南以為自己做錯了那麼多事﹐影響的只是自己的聲譽﹐對其他人毫無傷害﹖那麼張專的丈夫﹑小孩算甚麼﹖程介南自己的妻兒又算甚麼﹖那些申請了許多仍未能批准來港﹐反而被張專「打尖」的大陸人算甚麼﹖被程介南出賣的張寶德﹑何秀蘭算甚麼﹖因為程介南醜聞﹐可能被迫落選的蔡素玉又算甚麼﹖被程介南玷污黨名的民建聯又算甚麼﹖
程介南罪惡纍纍﹐至今仍不知悔改﹐若此人仍能以民建聯之鐵票晉身立法會﹐實是港人之恥﹐港人之不幸。凡有投票權的香港人﹐這次都應積極參與投票﹐以理智對抗民建聯的鐵票﹐以行動討回全港七百萬港人的人格尊嚴﹗
2000年8月28日星期一
程介南以權謀私難逃罪責
民建聯全名民主建港聯盟﹐其成立宗旨是建設特區﹐令市民可繼續創造財富﹑安居樂業。然而﹐民建聯副主席程介南卻鬧出以權謀私﹑洩密圖利的醜聞﹐「真誠為香港」的民建聯口號在程介南身上變成「真正為自己」。縱然程介南百般申辯﹐恐也難逃罪責。
程介南名下擁有兩間顧問公司﹐一間是程介南顧問公司﹐另一間是富亞顧問公司。既然兩間公司性質相同﹐為何不合併在一起﹐使之更具成本效益﹖據程介南自稱﹐ 這兩間公司的某些客戶同屬一批﹐既然如此﹐何需分兩間公司來接生意﹖程介南曾為程介南顧問公司向立法會及民建聯申報﹐然而﹐富亞顧問公司則沒有申報﹐相反 ﹐以隱蔽身份存在﹐難道其中是有些甚麼不見得人的內情乎﹖富亞顧問公司註冊在會計師樓內﹐公司的登記董事中沒有程介南的名字﹐程介南是以信託合約形式全權擁有富亞的控制權。為何富亞顧問公司要以如此鬼祟地存在﹖至於那些大公司﹑大財團的顧問工作﹐是否都由沒有申報的富亞公司負責﹖
名下顧問公司賺巨款
公關及形象顧問本是一門虛無縹緲的行業﹐為何程介南偏偏選擇做這一行﹖程介明﹑程介南兩兄弟同樣以教師出身﹐兄長介明以教育為目標﹐現已晉身為港大副校長 ﹐終身奉獻教育。為何其弟介南會中途出家﹐投身政界及顧問行業﹖這一行較易賺錢乎﹖從來教書的多數是重風骨﹑輕財貨的硬骨頭﹐學問雖然淵博卻不擅詞令﹐程介南有何資本令人信任他能擔當公關及形象顧問的工作﹖程介南的顧問公司﹐除了程介南是立法會議員這五個字響噹噹﹐值些錢外﹐還有甚麼資產﹑價值﹖
程介南名下的兩間顧問公司﹐究竟分別擁有多少員工﹖他們又具何種資歷﹑才幹﹐能夠每年收取每間大公司﹑大財團數十萬的顧問費﹖如此了得﹐程介南有否想過撰寫一本發達秘笈﹖讓我們一眾在經濟困境下苦苦掙扎的蟻民一睹曙光﹖程介南的顧問公司年賺巨款﹐不知他有否捐獻給所屬的黨組織﹖民建聯經常舉辦蛇宴﹑短線大陸旅行團﹐用以招待市民﹐如此耗費當然不菲﹐不知該黨會否也考慮開辦顧問公司﹐略做幫補﹖
程介南選擇不申報富亞顧問公司﹐他自己的解釋是疏忽﹐因為已申報一間顧問公司﹐所以沒有強烈認為自己有需要再為富亞申報利益。富亞顧問公司的客戶有港燈﹑ 和黃﹑九鐵等﹐當立法會就有關這些公司的利益問題進行投票時﹐程介南怎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忘記申報利益﹖當立法會就港燈擴建發電廠展開投票時﹐程介南當時的投票取向又如何﹖在黃河生事件後﹐再麻木懵懂的人亦會悚然驚醒﹐為何程介南仍能處之泰然﹐依然麻木如斯﹖除了別有用意外﹐還有甚麼可能﹖醜聞爆出後﹐程介南宣佈辭去民建聯副主席的職位﹐並宣佈結束兩間顧問公司的業務﹐說是覺得議員職位和公司業務令人有瓜田李下的嫌疑。為何程介南在被篤穿後才醒覺﹖這麼多年來﹐他一直覺得心安理得﹐直至被爆出才發現有問題﹖這醒覺是否來得太慢太假﹖
既為顧問公司老闆的程介南﹐同時又是立法會議員程介南﹐這兩重身份存在利益衝突﹐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為何聰明能幹的程介南一直懵然不知﹖難道立會程介南會隱瞞部分事實不讓顧問程介南知道﹖或者﹐當顧問程介南趕赴顧問公司會議時﹐會先將立會程介南知道的政府機密先行洗腦﹐以免偶一不慎說漏嘴﹖
去年﹐程介南曾約見前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張寶德﹐向其索取一份尚未公佈的政府文件﹐內容是關於康體發展局的發展路向。
洩立會文件報酬六萬
當時﹐張寶德因為對方是立法會議員﹐才將文件交出﹐並在文件中註明機密﹐只供其個人參閱。但是﹐程介南藉權取得文件後﹐卻毀諾洩密﹐將之傳真給客戶﹐藉此收取六萬元的報酬。若說這是一時疏忽﹐有人相信嗎﹖程介南藉著公職身份﹐取得普通人不能獲得的政府機密資料﹐並將之出售。在此事上﹐他已有以權謀私的嫌疑 ﹐是屬於刑事罪的範圍﹐若程介南仍以疏忽藉口以圖掩飾﹐會有人相信嗎﹖
鍾庭耀事件中﹐鍾庭耀縱有人證﹑物證﹐程介南仍覺得不足夠﹐認為鍾庭耀必須拿出實質的書面證據。
這一次﹐輪到程介南被質疑誠信﹐請問他又有何實質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程介南名下擁有兩間顧問公司﹐一間是程介南顧問公司﹐另一間是富亞顧問公司。既然兩間公司性質相同﹐為何不合併在一起﹐使之更具成本效益﹖據程介南自稱﹐ 這兩間公司的某些客戶同屬一批﹐既然如此﹐何需分兩間公司來接生意﹖程介南曾為程介南顧問公司向立法會及民建聯申報﹐然而﹐富亞顧問公司則沒有申報﹐相反 ﹐以隱蔽身份存在﹐難道其中是有些甚麼不見得人的內情乎﹖富亞顧問公司註冊在會計師樓內﹐公司的登記董事中沒有程介南的名字﹐程介南是以信託合約形式全權擁有富亞的控制權。為何富亞顧問公司要以如此鬼祟地存在﹖至於那些大公司﹑大財團的顧問工作﹐是否都由沒有申報的富亞公司負責﹖
名下顧問公司賺巨款
公關及形象顧問本是一門虛無縹緲的行業﹐為何程介南偏偏選擇做這一行﹖程介明﹑程介南兩兄弟同樣以教師出身﹐兄長介明以教育為目標﹐現已晉身為港大副校長 ﹐終身奉獻教育。為何其弟介南會中途出家﹐投身政界及顧問行業﹖這一行較易賺錢乎﹖從來教書的多數是重風骨﹑輕財貨的硬骨頭﹐學問雖然淵博卻不擅詞令﹐程介南有何資本令人信任他能擔當公關及形象顧問的工作﹖程介南的顧問公司﹐除了程介南是立法會議員這五個字響噹噹﹐值些錢外﹐還有甚麼資產﹑價值﹖
程介南名下的兩間顧問公司﹐究竟分別擁有多少員工﹖他們又具何種資歷﹑才幹﹐能夠每年收取每間大公司﹑大財團數十萬的顧問費﹖如此了得﹐程介南有否想過撰寫一本發達秘笈﹖讓我們一眾在經濟困境下苦苦掙扎的蟻民一睹曙光﹖程介南的顧問公司年賺巨款﹐不知他有否捐獻給所屬的黨組織﹖民建聯經常舉辦蛇宴﹑短線大陸旅行團﹐用以招待市民﹐如此耗費當然不菲﹐不知該黨會否也考慮開辦顧問公司﹐略做幫補﹖
程介南選擇不申報富亞顧問公司﹐他自己的解釋是疏忽﹐因為已申報一間顧問公司﹐所以沒有強烈認為自己有需要再為富亞申報利益。富亞顧問公司的客戶有港燈﹑ 和黃﹑九鐵等﹐當立法會就有關這些公司的利益問題進行投票時﹐程介南怎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忘記申報利益﹖當立法會就港燈擴建發電廠展開投票時﹐程介南當時的投票取向又如何﹖在黃河生事件後﹐再麻木懵懂的人亦會悚然驚醒﹐為何程介南仍能處之泰然﹐依然麻木如斯﹖除了別有用意外﹐還有甚麼可能﹖醜聞爆出後﹐程介南宣佈辭去民建聯副主席的職位﹐並宣佈結束兩間顧問公司的業務﹐說是覺得議員職位和公司業務令人有瓜田李下的嫌疑。為何程介南在被篤穿後才醒覺﹖這麼多年來﹐他一直覺得心安理得﹐直至被爆出才發現有問題﹖這醒覺是否來得太慢太假﹖
既為顧問公司老闆的程介南﹐同時又是立法會議員程介南﹐這兩重身份存在利益衝突﹐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為何聰明能幹的程介南一直懵然不知﹖難道立會程介南會隱瞞部分事實不讓顧問程介南知道﹖或者﹐當顧問程介南趕赴顧問公司會議時﹐會先將立會程介南知道的政府機密先行洗腦﹐以免偶一不慎說漏嘴﹖
去年﹐程介南曾約見前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張寶德﹐向其索取一份尚未公佈的政府文件﹐內容是關於康體發展局的發展路向。
洩立會文件報酬六萬
當時﹐張寶德因為對方是立法會議員﹐才將文件交出﹐並在文件中註明機密﹐只供其個人參閱。但是﹐程介南藉權取得文件後﹐卻毀諾洩密﹐將之傳真給客戶﹐藉此收取六萬元的報酬。若說這是一時疏忽﹐有人相信嗎﹖程介南藉著公職身份﹐取得普通人不能獲得的政府機密資料﹐並將之出售。在此事上﹐他已有以權謀私的嫌疑 ﹐是屬於刑事罪的範圍﹐若程介南仍以疏忽藉口以圖掩飾﹐會有人相信嗎﹖
鍾庭耀事件中﹐鍾庭耀縱有人證﹑物證﹐程介南仍覺得不足夠﹐認為鍾庭耀必須拿出實質的書面證據。
這一次﹐輪到程介南被質疑誠信﹐請問他又有何實質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1999年12月6日星期一
特技表演,殺局通過
殺局議案終於以驚險式大告功成。明眼人一看便知﹐這不過是電影中的特技鏡頭﹐外人看是險象環生﹐其實只是掩眼法﹐當局早就成竹在胸﹐一班人聯合起來做做戲騙騙市民大眾而已。
一年前﹐四黨聯合反對殺局﹐那種氣勢像桃園結義時斬雞頭﹑燒黃紙的決心﹐當時﹐我已猜到﹐殺局一定通過﹐果然不出所料。雖然大家有誓神劈願的堅定決心﹐舉頭三尺有神明﹐但神明在遠﹐官府在近﹐衡量利益得失後﹐大家選擇了背信棄義。
四黨成員若表演政治藝術﹐恐怕尚未入流﹐若演川劇則是頂呱呱﹐因為川劇有一特色───變臉﹐眨眼間﹐藝術表演者可變臉十多次﹐教人歎為觀止。從堅決反對殺局﹐到猶豫﹐到倒戈贊成﹐再猶豫﹐四黨成員反反覆覆﹐變臉速度之快足可與川劇表演者一較高下。
民建聯在兩局存廢問題上態度最為反覆﹐表決關鍵時更上演了一場政治醜劇。二讀時﹐殺局陣營不夠票數﹐本可速戰速決否定殺局﹐卻因民建聯突然轉秔而錯失良機。雖然民建聯最後在三讀時投反對票﹐但不能否認他們實質是殺局幫兇。曾鈺成在二讀時面上有尷尬之色﹐可說尚有丁點廉恥之心﹐但以他飽讀詩書的知識分子身份﹐竟然可以出爾反爾至此﹐面皮之厚﹐世間難尋。
拉布戰術拖延時間
支持殺局與反對殺局兩大陣營﹐外表看來勢力相均﹐未到最後一刻﹐不知鹿死誰手﹐其實政府早已穩操勝券﹐民建聯最後投反對票﹐不過是安排投票結果在預算之比例中。若政府見勢色不對﹐反對陣營中仍有兩三票可臨時倒戈﹐只不過當時沒有需要﹐所以那些人亦無須暴露出自己。在支持殺局陣營突然發現仍欠重要兩票的情況下﹐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楊施行『拉布戰術』﹐儘量拖延時間﹐以求離位之議員趕回座位投票。孫氏雄論滔滔﹐從容不迫﹐口才之高明﹐不容否認﹐最後李國寶在最後十幾秒趕到﹐致使殺局議案成事﹐孫氏在這方面實在功德無量。
民建聯的黃容根突然神秘失蹤﹐亦是殺局險勝之大功臣。事後黃容根被黨團召集人程介南『嚴厲譴責』﹐這種作法﹐究竟能騙到甚麼人﹖『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這是《紅樓夢》中對王熙鳳的評語﹐民建聯以為能騙到所有人﹐反而暴露出自己算計﹑狡猾的一面﹐失分比直接倒戈的自由黨還要多﹐這大概非他們預料所及。
劉皇發是臨時區域市政局主席﹐亦是鄉議局主席﹐本來他應該就區局和鄉議局的立場投反對票﹐但在表決三讀的關鍵時刻﹐卻缺席投票﹐令反對陣營少了重要的一票。事後﹐劉皇發說他一早知道殺局一定成事﹐因為灰心喪氣﹐所以索性缺席。事實是﹐政府派出二十多人的『狗仔隊』﹐專責遊說議員贊成殺局﹐劉皇發的缺席﹐ 明顯是幫了政府一把。
民主黨口口聲聲反對殺局﹐但若他們肯在散局前議案時已經開始採取抗爭手段﹐孫明揚根本沒有機會在議會中採取『拉布』手段﹐殺局亦不能成事。何況許多支持殺局者是商界人士﹐他們需要交際應酬﹐根本沒法長期留守議會﹐若他們離席﹐議會不夠票數﹐所有議案都會因投票率不足而無疾而終﹐殺局亦不會成事。民主黨沒有盡全力﹐難免令人以為他們是站在政府那邊﹐大家在唱雙簧﹐做戲而已。
循序漸退誰可接受
殺局議案﹐市民是否支持﹖孫明楊回應說市民沒有強烈表示反對﹐這明顯是『非黑即白』的謬誤﹐不表示反對並不等於贊成。事實上﹐市民對政治開始麻木﹐ 反正反對與否﹐市民都無法制止。另外﹐自從政府提出殺局議案以來﹐十四個不同機構做了民意調查﹐其中十二個調查結果是贊成兩個市政局合併或保留的意見居多 ﹐贊成殺局的只是少數。是政府漠視民意﹐抑或民意不反對殺局﹐顯而易見。
殺局後﹐在市政層面上﹐香港的民主進度是無可置疑的大倒退。沒有市政局﹐執行市政職務的只剩下區議會。然而﹐區議會只負責做諮詢工作﹐實際上並沒有權力﹐ 再加上許多區議會屬政府委派﹐代表民眾的聲音越來越少。政府委派的官員與民選的議員分別在﹕議員比較願意接納市民的意見﹐因為他們若不能致力為市民服務﹐ 不能將市民的意見有效向政府上達﹐市民會覺得他們沒有表現﹐下次選舉時將不會再考慮他們。而委派官員則沒有這方面的顧慮。廢除兩局後﹐民意能上達的機會少之又少﹐民主進程足足倒退三﹑四十年。香港市民所需要的是逐步邁向民主之路﹐慢一點的步伐也不打緊﹐但循序漸退這一種步伐﹐誰可接受﹖
民國時代有兩句話『甲開人才賬下狗﹐民國法典鏡中天』﹐現在看特區政府政治人才﹑政治精神﹐亦可作如是觀。
一年前﹐四黨聯合反對殺局﹐那種氣勢像桃園結義時斬雞頭﹑燒黃紙的決心﹐當時﹐我已猜到﹐殺局一定通過﹐果然不出所料。雖然大家有誓神劈願的堅定決心﹐舉頭三尺有神明﹐但神明在遠﹐官府在近﹐衡量利益得失後﹐大家選擇了背信棄義。
四黨成員若表演政治藝術﹐恐怕尚未入流﹐若演川劇則是頂呱呱﹐因為川劇有一特色───變臉﹐眨眼間﹐藝術表演者可變臉十多次﹐教人歎為觀止。從堅決反對殺局﹐到猶豫﹐到倒戈贊成﹐再猶豫﹐四黨成員反反覆覆﹐變臉速度之快足可與川劇表演者一較高下。
民建聯在兩局存廢問題上態度最為反覆﹐表決關鍵時更上演了一場政治醜劇。二讀時﹐殺局陣營不夠票數﹐本可速戰速決否定殺局﹐卻因民建聯突然轉秔而錯失良機。雖然民建聯最後在三讀時投反對票﹐但不能否認他們實質是殺局幫兇。曾鈺成在二讀時面上有尷尬之色﹐可說尚有丁點廉恥之心﹐但以他飽讀詩書的知識分子身份﹐竟然可以出爾反爾至此﹐面皮之厚﹐世間難尋。
拉布戰術拖延時間
支持殺局與反對殺局兩大陣營﹐外表看來勢力相均﹐未到最後一刻﹐不知鹿死誰手﹐其實政府早已穩操勝券﹐民建聯最後投反對票﹐不過是安排投票結果在預算之比例中。若政府見勢色不對﹐反對陣營中仍有兩三票可臨時倒戈﹐只不過當時沒有需要﹐所以那些人亦無須暴露出自己。在支持殺局陣營突然發現仍欠重要兩票的情況下﹐政制事務局局長孫明楊施行『拉布戰術』﹐儘量拖延時間﹐以求離位之議員趕回座位投票。孫氏雄論滔滔﹐從容不迫﹐口才之高明﹐不容否認﹐最後李國寶在最後十幾秒趕到﹐致使殺局議案成事﹐孫氏在這方面實在功德無量。
民建聯的黃容根突然神秘失蹤﹐亦是殺局險勝之大功臣。事後黃容根被黨團召集人程介南『嚴厲譴責』﹐這種作法﹐究竟能騙到甚麼人﹖『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這是《紅樓夢》中對王熙鳳的評語﹐民建聯以為能騙到所有人﹐反而暴露出自己算計﹑狡猾的一面﹐失分比直接倒戈的自由黨還要多﹐這大概非他們預料所及。
劉皇發是臨時區域市政局主席﹐亦是鄉議局主席﹐本來他應該就區局和鄉議局的立場投反對票﹐但在表決三讀的關鍵時刻﹐卻缺席投票﹐令反對陣營少了重要的一票。事後﹐劉皇發說他一早知道殺局一定成事﹐因為灰心喪氣﹐所以索性缺席。事實是﹐政府派出二十多人的『狗仔隊』﹐專責遊說議員贊成殺局﹐劉皇發的缺席﹐ 明顯是幫了政府一把。
民主黨口口聲聲反對殺局﹐但若他們肯在散局前議案時已經開始採取抗爭手段﹐孫明揚根本沒有機會在議會中採取『拉布』手段﹐殺局亦不能成事。何況許多支持殺局者是商界人士﹐他們需要交際應酬﹐根本沒法長期留守議會﹐若他們離席﹐議會不夠票數﹐所有議案都會因投票率不足而無疾而終﹐殺局亦不會成事。民主黨沒有盡全力﹐難免令人以為他們是站在政府那邊﹐大家在唱雙簧﹐做戲而已。
循序漸退誰可接受
殺局議案﹐市民是否支持﹖孫明楊回應說市民沒有強烈表示反對﹐這明顯是『非黑即白』的謬誤﹐不表示反對並不等於贊成。事實上﹐市民對政治開始麻木﹐ 反正反對與否﹐市民都無法制止。另外﹐自從政府提出殺局議案以來﹐十四個不同機構做了民意調查﹐其中十二個調查結果是贊成兩個市政局合併或保留的意見居多 ﹐贊成殺局的只是少數。是政府漠視民意﹐抑或民意不反對殺局﹐顯而易見。
殺局後﹐在市政層面上﹐香港的民主進度是無可置疑的大倒退。沒有市政局﹐執行市政職務的只剩下區議會。然而﹐區議會只負責做諮詢工作﹐實際上並沒有權力﹐ 再加上許多區議會屬政府委派﹐代表民眾的聲音越來越少。政府委派的官員與民選的議員分別在﹕議員比較願意接納市民的意見﹐因為他們若不能致力為市民服務﹐ 不能將市民的意見有效向政府上達﹐市民會覺得他們沒有表現﹐下次選舉時將不會再考慮他們。而委派官員則沒有這方面的顧慮。廢除兩局後﹐民意能上達的機會少之又少﹐民主進程足足倒退三﹑四十年。香港市民所需要的是逐步邁向民主之路﹐慢一點的步伐也不打緊﹐但循序漸退這一種步伐﹐誰可接受﹖
民國時代有兩句話『甲開人才賬下狗﹐民國法典鏡中天』﹐現在看特區政府政治人才﹑政治精神﹐亦可作如是觀。
1999年11月15日星期一
教署顢頇令人憤慨
教署監管幼稚園不力﹐對於違規學校﹐一直投鼠忌器﹐明知幼稚園違例情況嚴重﹐郤視而不見﹐甚少提出檢控。直至今年傳媒多番揭發後﹐教署才首次引用十多年前已生效的《教育條例》﹐對違法幼稚園經營者作出檢控。然而﹐逾三百宗個案中﹐被檢控的亦不過十七宗﹐教署表面開始嚴厲打壓違規幼稚園經營者﹐實際上不過是做場戲﹐敷衍公眾而已。
近來幼稚園違規事件不斷被傳媒公開﹐無牌經營﹑超額收生﹑濫收學費相繼曝光。最離譜的超收個案﹐超收了兩倍學童﹐而取錄未足齡的學童﹐更涉及近二千人。
幼稚園超收學童﹐後果可想而知﹐每位學童可享有的空間﹐設備﹑教師的關注﹐全部因此而被分薄。更嚴重的是﹐學校超收太多﹐多出來的學童沒法加插在原有的班房﹐要安排另外的課室﹐而所謂的新班房﹐不外是學校裡不見天日的雜物房。遇到教署派員到校視察﹐幼稚園負責人急急謀求對策﹐無辜的稚童淪為黑市學童﹐像小販般﹐需要立刻「走鬼」─排隊跟著教師走後樓梯﹐走後門﹐到附近公園遊樂﹐或乘校車出外遊車河﹐以避開耳目。
無良幼稚園以盈利為目的﹐藉詞搶劫家長﹐無所不用其極。每年三萬元的學費﹐半年徵收一次三千元的茶點費﹐加上各種堂費﹑雜費﹐如此豐厚的收入﹐難怪無良幼稚園經營者要超收學生﹐增加其利潤。有位聽眾林太來電報料﹐她的小女兒就讀的幼稚園以聖誕派對名義﹐向每位學生徵收一百一十元的費用。所謂聖誕派對的消費 ﹐不外是果汁一杯﹐熱狗一份﹐外加派對紙品裝飾一套﹐成本最多亦不過二﹑三十元﹐收取百多元﹐純粹是牟取暴利。家長雖覺得不合理﹐但礙於難向小朋友交代﹐ 怕人人都參加﹐惟獨是自己的小朋友不參加會影響小孩子的心理﹐只好照付如儀。
超額收生牟取暴利
最近教署加強監管幼稚園﹐教署署長羅范椒芬重申不會容許幼稚園違規﹐對多次超收學童的學校﹐會考慮取消其註冊資格。教署助理署長鄭文耀公開稱讚上司羅范椒芬是能幹人士﹐我不禁要問一句﹐公眾要求的能幹人士是否一如鄭文耀的標準﹖在官僚架構中﹐個人要發揮到應有的作用﹐需要極大的權力﹐要擁有上方寶劍﹐上無懼﹐下無畏﹐而且要有充沛的個人魄力﹑堅定的決心﹐加上足夠的時間﹐足夠的個人才能。
羅范椒芬出身官僚﹐她是否有膽識去執行應有的職務﹖事實證明﹐沒有﹗教署近期對幼稚園採取嚴厲措施﹐不過是被迫於申訴專員公署的催促及公眾的壓力。
對於申訴專員指控教署在執行檢控時失職﹐鄭文耀回應教署以前檢控較少﹐原因是怕學校停辦會令學童失學﹐所以才採取容忍態度﹐希望學校當局能主動改善。這實在是荒謬到極的想法。教署不制裁違規幼稚園﹐等同包庇違法經營者﹐沒有法律的制裁﹐沒有迫在眉睫的需要﹐幼稚園當局又怎會正視自己的犯法行為﹖如果有學生就讀可免被檢控﹐超收豈不是變成擋箭牌﹐法律的存在形同虛設﹐違法者的膽量更加坐大﹐問題亦永遠解決不了。這樣的制度下﹐學童的利益﹐有何保證﹖教署的存在﹐有何意義﹖
申訴專員估計教署檢控不足是因為人手不足﹐建議教署加強巡查。教署是政府機構中除房署外﹐擁有最多人手的部門﹐是大官僚架構﹐現在說監管不足﹐結果是伊於胡底﹐況且政府監管再嚴密﹐還不是百弊叢生﹐除非轉轅易轍﹐用市場機制﹐才能解決問題。
容忍態度荒謬到極
所謂的市場機制﹐也就是強制所有幼稚園為學童購買保險。現時幼稚園違規超收情況嚴重﹐學生安全備受質疑。在這種情況下買保險﹐費用一定高昂。如情況沒有得到改善﹐保險公司為保障在高風險下仍有利潤﹐所收取的保費一定高昂﹐甚至不肯讓這些幼稚園受保。幼稚園迫於無奈﹐最終只能改善自己的質素﹐才能生存。久而久之﹐幼稚園的安全和質素都得到改善﹐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減低﹐保費自然又降了下來。
靠教署解決問題﹐根本不切實際﹐無止境地等待問題可自動解決﹐倒不如靠市場機制。
近來幼稚園違規事件不斷被傳媒公開﹐無牌經營﹑超額收生﹑濫收學費相繼曝光。最離譜的超收個案﹐超收了兩倍學童﹐而取錄未足齡的學童﹐更涉及近二千人。
幼稚園超收學童﹐後果可想而知﹐每位學童可享有的空間﹐設備﹑教師的關注﹐全部因此而被分薄。更嚴重的是﹐學校超收太多﹐多出來的學童沒法加插在原有的班房﹐要安排另外的課室﹐而所謂的新班房﹐不外是學校裡不見天日的雜物房。遇到教署派員到校視察﹐幼稚園負責人急急謀求對策﹐無辜的稚童淪為黑市學童﹐像小販般﹐需要立刻「走鬼」─排隊跟著教師走後樓梯﹐走後門﹐到附近公園遊樂﹐或乘校車出外遊車河﹐以避開耳目。
無良幼稚園以盈利為目的﹐藉詞搶劫家長﹐無所不用其極。每年三萬元的學費﹐半年徵收一次三千元的茶點費﹐加上各種堂費﹑雜費﹐如此豐厚的收入﹐難怪無良幼稚園經營者要超收學生﹐增加其利潤。有位聽眾林太來電報料﹐她的小女兒就讀的幼稚園以聖誕派對名義﹐向每位學生徵收一百一十元的費用。所謂聖誕派對的消費 ﹐不外是果汁一杯﹐熱狗一份﹐外加派對紙品裝飾一套﹐成本最多亦不過二﹑三十元﹐收取百多元﹐純粹是牟取暴利。家長雖覺得不合理﹐但礙於難向小朋友交代﹐ 怕人人都參加﹐惟獨是自己的小朋友不參加會影響小孩子的心理﹐只好照付如儀。
超額收生牟取暴利
最近教署加強監管幼稚園﹐教署署長羅范椒芬重申不會容許幼稚園違規﹐對多次超收學童的學校﹐會考慮取消其註冊資格。教署助理署長鄭文耀公開稱讚上司羅范椒芬是能幹人士﹐我不禁要問一句﹐公眾要求的能幹人士是否一如鄭文耀的標準﹖在官僚架構中﹐個人要發揮到應有的作用﹐需要極大的權力﹐要擁有上方寶劍﹐上無懼﹐下無畏﹐而且要有充沛的個人魄力﹑堅定的決心﹐加上足夠的時間﹐足夠的個人才能。
羅范椒芬出身官僚﹐她是否有膽識去執行應有的職務﹖事實證明﹐沒有﹗教署近期對幼稚園採取嚴厲措施﹐不過是被迫於申訴專員公署的催促及公眾的壓力。
對於申訴專員指控教署在執行檢控時失職﹐鄭文耀回應教署以前檢控較少﹐原因是怕學校停辦會令學童失學﹐所以才採取容忍態度﹐希望學校當局能主動改善。這實在是荒謬到極的想法。教署不制裁違規幼稚園﹐等同包庇違法經營者﹐沒有法律的制裁﹐沒有迫在眉睫的需要﹐幼稚園當局又怎會正視自己的犯法行為﹖如果有學生就讀可免被檢控﹐超收豈不是變成擋箭牌﹐法律的存在形同虛設﹐違法者的膽量更加坐大﹐問題亦永遠解決不了。這樣的制度下﹐學童的利益﹐有何保證﹖教署的存在﹐有何意義﹖
申訴專員估計教署檢控不足是因為人手不足﹐建議教署加強巡查。教署是政府機構中除房署外﹐擁有最多人手的部門﹐是大官僚架構﹐現在說監管不足﹐結果是伊於胡底﹐況且政府監管再嚴密﹐還不是百弊叢生﹐除非轉轅易轍﹐用市場機制﹐才能解決問題。
容忍態度荒謬到極
所謂的市場機制﹐也就是強制所有幼稚園為學童購買保險。現時幼稚園違規超收情況嚴重﹐學生安全備受質疑。在這種情況下買保險﹐費用一定高昂。如情況沒有得到改善﹐保險公司為保障在高風險下仍有利潤﹐所收取的保費一定高昂﹐甚至不肯讓這些幼稚園受保。幼稚園迫於無奈﹐最終只能改善自己的質素﹐才能生存。久而久之﹐幼稚園的安全和質素都得到改善﹐保險公司承擔的風險減低﹐保費自然又降了下來。
靠教署解決問題﹐根本不切實際﹐無止境地等待問題可自動解決﹐倒不如靠市場機制。
1999年11月8日星期一
誇大的迪士尼效益
在一片歡呼聲中﹐港府與美國迪士尼公司終於達成協議﹐在竹篙灣興建迪士尼樂園。然而﹐迪士尼樂園是否能如港府所願﹐成功振興香港經濟﹐而這協議又是否對港府公平﹐值得大家深思。
上星期三﹐我在電台節目中訪問了特首新聞官林瑞麟﹐他很雀躍地表示﹐這次協議很成功﹐公眾亦大表歡迎﹐未來四十年﹐迪士尼樂園可望為香港整體帶來一千四百八十億的經濟效益﹐是港府投資額(二百二十四億五千萬)的八倍﹐是相當可觀的回報。當我質疑這『雙贏』協議是否公平謹慎時﹐他表示港府投資基建一向謹慎﹐ 例如鐵路﹑機場﹐一般都有百分之十的回報率﹐預計迪士尼樂園能為港府帶來超過百分之十的回報率﹐開幕後的第十三年更可以開始分股息。此等言論﹐我絕不讚同。
沒有急切發展的需要
港府的投資額﹐絕對不止公開的二百二十四億五千萬﹐暗地裡﹐還要為迪士尼興建一條連接北大嶼山到西環的大橋﹐而這條大橋的建築費﹐將以百億計。庫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政府施政報告中的二千四百億中已預留了超過一百億給大嶼山的填海及其它基建項目﹐絕不會影響香港整體基建的發展。在澄清不會加重政府財政負擔的同時﹐港府等於承認對迪士尼的斥資不止公開的那筆數。另外﹐地鐵需建新鐵路至竹篙灣﹐這一筆費用亦不在政府公佈的那筆數中。
曾鈺成在報章中為港府辯護﹐稱特區為迪士尼基建耗費的一百三十多億﹐除了為迪士尼樂園服務外﹐也是北大嶼山的發展項目﹐即使不建迪士尼主題公園﹐大部分的基建項目仍要進行﹐因此不應把它們全部算作主題公園的成本。這是大錯特錯的看法﹐若不是因為迪士尼樂園﹐竹篙灣這一片土地固然仍會發展﹐但會在甚麼時候才發展﹐十年﹐廿年﹐五十年或一百年後才發展﹖若不是因為迪士尼﹐竹篙灣沒有急切發展的需要﹐甚至不在發展範圍內。而預留給迪士尼基建的費用﹐亦可放在其它方面﹐諸如社會福利﹑教育等﹐政府犧牲了其它社會開支﹐把資源放在迪士尼基建上﹐這種種都是代價﹐又怎能不算是成本﹖
雙重付出商標的代價
港府批出給迪士尼樂園作為園址的四十億元土地﹐現屬次級股本﹐只能在樂園開啟後五年﹐才可陸續轉化為普通股﹐預計中﹐要十三年後才有回報。換言之﹐在頭十二年﹐這價值四十億的土地等於免費租借﹐若以這四十億可滾存的本息來計﹐十二年四十億的免息貸款﹐相當於整筆本息的九成﹐港府無疑等於雙手奉送了這塊地予迪士尼。難道這還不是割地辱國的行為﹖
迪士尼商標價值多少﹖港府在協議中已答應迪士尼公司收取產品銷售或服務費的百分之五至十作為特許經營費﹐迪士尼公司更可收取樂園收入的百分之二作為基本管理費。這種種費用已是迪士尼商標的代價﹐港府在股份上再做出讓步(一成的總投資額換取四成三的股權)﹐豈不是雙重付出﹖
政府樂觀地預計﹐迪士尼開幕後﹐初年能吸引五百萬的入場人次﹐如一切順利﹐十五年後可達一千萬人次。別以為這數目驚人﹐只要看看成本架構和香港大致雷同的法國迪士尼﹐就知道這數目只是小兒科。以法國迪士尼去年的入場人次一千二百多萬﹐尚且只有不足三億的純利﹐而香港能產生多少盈利﹐可想而知。
憧憬未來利益確不智
其實﹐以香港的人口﹐根本沒法支持迪士尼樂園。據外國經驗﹐要成功獲得利潤﹐每年起碼要有一千萬人次。日本人口一億二千萬﹐法國六千萬﹐內部消費已可支持迪士尼樂園。香港人口稠密﹐亦不過六百萬﹐內部絕對無法支持整個迪士尼樂園﹐極需要依靠外地遊客的支持。歐美遊客不會對香港的迪士尼有興趣﹐所依仗的必然大部分是來自大陸。大陸經濟蓬勃﹐自然可批放大量遊客來港﹐若大陸經濟波動﹐或政策變動﹐來港旅客人數肯定受影響﹐單依靠內地遊客﹐風險實在太大。
萬一迪士尼樂園工程出現超支﹐政府又會如何應付﹖林瑞麟在電台回應此問題時﹐說政府在做這一套財政預算時﹐已十分小心謹慎﹐希望不會超支﹐若超支的話﹐相信應該由港府及美國迪士尼公司照股本的分佈來攤分。當我再問清楚他是否肯定時﹐他的助手吳小姐則回答﹐政府與迪士尼公司並沒有這方面的協議﹐林生這時即刻轉移話題﹐說這是假設性問題﹐不再回答。以港府多年來工程超支的紀錄﹐迪士尼樂園大有可能出現超支﹐不預早做出最壞打算﹐單看樂觀的一面﹐港府未免太過短視。港府隱瞞實際支出﹐誇大預計利益﹐在這情形下若仍然盲目贊同政府與迪士尼公司的不平等條約﹐憧憬未來的界外利益﹐絕對是不智的行為。
上星期三﹐我在電台節目中訪問了特首新聞官林瑞麟﹐他很雀躍地表示﹐這次協議很成功﹐公眾亦大表歡迎﹐未來四十年﹐迪士尼樂園可望為香港整體帶來一千四百八十億的經濟效益﹐是港府投資額(二百二十四億五千萬)的八倍﹐是相當可觀的回報。當我質疑這『雙贏』協議是否公平謹慎時﹐他表示港府投資基建一向謹慎﹐ 例如鐵路﹑機場﹐一般都有百分之十的回報率﹐預計迪士尼樂園能為港府帶來超過百分之十的回報率﹐開幕後的第十三年更可以開始分股息。此等言論﹐我絕不讚同。
沒有急切發展的需要
港府的投資額﹐絕對不止公開的二百二十四億五千萬﹐暗地裡﹐還要為迪士尼興建一條連接北大嶼山到西環的大橋﹐而這條大橋的建築費﹐將以百億計。庫務局局長俞宗怡表示﹐政府施政報告中的二千四百億中已預留了超過一百億給大嶼山的填海及其它基建項目﹐絕不會影響香港整體基建的發展。在澄清不會加重政府財政負擔的同時﹐港府等於承認對迪士尼的斥資不止公開的那筆數。另外﹐地鐵需建新鐵路至竹篙灣﹐這一筆費用亦不在政府公佈的那筆數中。
曾鈺成在報章中為港府辯護﹐稱特區為迪士尼基建耗費的一百三十多億﹐除了為迪士尼樂園服務外﹐也是北大嶼山的發展項目﹐即使不建迪士尼主題公園﹐大部分的基建項目仍要進行﹐因此不應把它們全部算作主題公園的成本。這是大錯特錯的看法﹐若不是因為迪士尼樂園﹐竹篙灣這一片土地固然仍會發展﹐但會在甚麼時候才發展﹐十年﹐廿年﹐五十年或一百年後才發展﹖若不是因為迪士尼﹐竹篙灣沒有急切發展的需要﹐甚至不在發展範圍內。而預留給迪士尼基建的費用﹐亦可放在其它方面﹐諸如社會福利﹑教育等﹐政府犧牲了其它社會開支﹐把資源放在迪士尼基建上﹐這種種都是代價﹐又怎能不算是成本﹖
雙重付出商標的代價
港府批出給迪士尼樂園作為園址的四十億元土地﹐現屬次級股本﹐只能在樂園開啟後五年﹐才可陸續轉化為普通股﹐預計中﹐要十三年後才有回報。換言之﹐在頭十二年﹐這價值四十億的土地等於免費租借﹐若以這四十億可滾存的本息來計﹐十二年四十億的免息貸款﹐相當於整筆本息的九成﹐港府無疑等於雙手奉送了這塊地予迪士尼。難道這還不是割地辱國的行為﹖
迪士尼商標價值多少﹖港府在協議中已答應迪士尼公司收取產品銷售或服務費的百分之五至十作為特許經營費﹐迪士尼公司更可收取樂園收入的百分之二作為基本管理費。這種種費用已是迪士尼商標的代價﹐港府在股份上再做出讓步(一成的總投資額換取四成三的股權)﹐豈不是雙重付出﹖
政府樂觀地預計﹐迪士尼開幕後﹐初年能吸引五百萬的入場人次﹐如一切順利﹐十五年後可達一千萬人次。別以為這數目驚人﹐只要看看成本架構和香港大致雷同的法國迪士尼﹐就知道這數目只是小兒科。以法國迪士尼去年的入場人次一千二百多萬﹐尚且只有不足三億的純利﹐而香港能產生多少盈利﹐可想而知。
憧憬未來利益確不智
其實﹐以香港的人口﹐根本沒法支持迪士尼樂園。據外國經驗﹐要成功獲得利潤﹐每年起碼要有一千萬人次。日本人口一億二千萬﹐法國六千萬﹐內部消費已可支持迪士尼樂園。香港人口稠密﹐亦不過六百萬﹐內部絕對無法支持整個迪士尼樂園﹐極需要依靠外地遊客的支持。歐美遊客不會對香港的迪士尼有興趣﹐所依仗的必然大部分是來自大陸。大陸經濟蓬勃﹐自然可批放大量遊客來港﹐若大陸經濟波動﹐或政策變動﹐來港旅客人數肯定受影響﹐單依靠內地遊客﹐風險實在太大。
萬一迪士尼樂園工程出現超支﹐政府又會如何應付﹖林瑞麟在電台回應此問題時﹐說政府在做這一套財政預算時﹐已十分小心謹慎﹐希望不會超支﹐若超支的話﹐相信應該由港府及美國迪士尼公司照股本的分佈來攤分。當我再問清楚他是否肯定時﹐他的助手吳小姐則回答﹐政府與迪士尼公司並沒有這方面的協議﹐林生這時即刻轉移話題﹐說這是假設性問題﹐不再回答。以港府多年來工程超支的紀錄﹐迪士尼樂園大有可能出現超支﹐不預早做出最壞打算﹐單看樂觀的一面﹐港府未免太過短視。港府隱瞞實際支出﹐誇大預計利益﹐在這情形下若仍然盲目贊同政府與迪士尼公司的不平等條約﹐憧憬未來的界外利益﹐絕對是不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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