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兩國最近發生重大磨擦,表面上看來來勢洶洶,其實不足為患,原因是雙方都不能夠為難及奈何對方。
先從軍事方面討論。以海軍方面而言,中國缺乏遠洋艦隊,不及日本;但在空軍方面,中國則佔有優勢。日本空軍數目不多,雖然擁有最尖端的戰機,可是中國也有,而且以中國空軍數目之龐大,很容易便可將日本戰機全數擊落。何況,單是中程導彈,已可從中國發射到日本,更莫說中國擁有長程導彈了,因此,假如兩國真的要開戰,根本完全不需要考慮,之所以迄至目前仍然只作口舌之爭,只因雙方沒有用武條件而已。
日本的軍事力量不足以攻打中國,中國則鑑於日本本身是一大國,而且是海島,難以進攻,更大障礙則是《美日安保條約》,打日本等於進攻美國。美國絕不容許中國向日本挑釁,反過來說,美國表面上對中國有相當的不友善,只是虛張聲勢,事實上對中國這樣的一個大國,非常忌憚。早在五十多年前,中、美兩國在韓戰交鋒,美國竟然落在下風,美國遠東軍隊總司令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 1880-1964)不服輸,建議直接轟炸中國大城巿。總統杜魯門說誰建議向中國開戰,都是瘋子,即撤麥克阿瑟的職位。其實自二次大戰後,美國已經避免捲入中國內戰巿場,因對著這樣的一個地大人多的國家,介入其內戰,難以想像。美國欺負小國是可以,但對著大國,要付出慘重傷亡代價,當然不在考慮之列。尤其美國曾在韓戰和越戰中付出慘痛代價,知道若和中國開戰,國內民眾必定大力反對,更不會胡來。
既然中、日兩國在軍事上奈何不了對方,外交方面又如何?中國擁有龐大人口,日本則以強勁的經濟實力見稱,所以除了南韓之外,大部份亞洲國家對中、日兩國衝突都噤若寒蟬,不敢得罪,不堅決表示支持哪一方。美國亦然。更何況,中國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有否決權,最近和歐盟及俄國的關係也發展得不錯。日本則仗著美國暗中支持,有條件在外交上向中國挑釁。所以,兩國在外交上的力量,也是對峙局面,勢均力敵。
那末,經濟方面又如何?很多中國人支持罷買日貨,這是不明白經濟原理。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買家用五元去買一個蘋果,一定是覺得值得才買,如買家覺得值七元,買了便賺兩元;對賣家來說,蘋果價值是三元,賣得五元,便賺了二元。如此交易雙方皆得利潤,若不做此買賣,雙方都得不到利潤。中國人買日本貨品,不是因同情或愛上日本,而是覺得該產品最有價值,若然不買它,而去買較貴或不耐用的貨品,便造成經濟損失。若然只是小損失,還可接受,但中國是日本最大外貿對手國家,日本則是中國第二大貿易對手國家(第一是美國),所以對兩國來說,相互交易關乎整體經濟枯榮,誰敢輕舉妄動。何況,中日雙方經濟互保性很好,日本購買很多中國的貨品,包括蔬菜、成衣、原料及各式各樣廉價產品。另一方面,中國向日本購買的東西也很多,如汽車、高級合成原料及電子元件,如手錶元件和 DVD的激光閱讀器等。大部份中國工廠在生產手錶和DVD機時,不是從日本便是從台灣買入。假如真的要抵制日貨,大部份中國工廠都要停工,捐失何其大!我認為既然中、日雙方不能夠收服對方,不如作罷!早日修好方為上策。
2005年4月25日星期一
2005年4月18日星期一
南京大屠殺的真相
最近中、日兩國鬧得沸沸揚揚,固然東海油田的開發和管理權,以及釣魚島主權問題,都是爭拗的原因,但日本竄改教科書則是爆發的藥引。而點燃這藥引的部份,則是關於「南京大屠殺」事件。
在戰後審訊戰犯時,國際戰犯法庭對日軍的殺人數字沒有唯一判決,由十萬至三十萬不等,但日軍在侵華期間,曾經屠殺相當多的中國平民,強姦大量的中國婦女,毋庸爭議。日軍在戰犯法庭作供時,從不承認這些是有組織的罪行,這亦是近來日本右翼團體持以篡改教科書的理由。事實上,在日本的正式公文中,真的不見得有這些命令。當然,想深一層,日軍未必敢明目張膽將這種命令寫在公文上,縱容士兵胡作非為,單靠口頭命令,也可達到同樣的效果。
問題是日本士兵在攻打上海時,軍紀仍然不錯,假如他們是有意識的話,為何要在南京幹出連串暴行?軍紀墮落一至於斯?有人說南京軍民頑抗,令日軍傷亡慘重,所以日軍要大殺軍民洩憤。我不認同這種說法。在淞滬戰役時,中國軍隊死傷枕藉,之後已不能夠再組織有效的抵抗,但另一方面,日軍傷亡也極為慘重,以十萬計,因此當時日本大本營已打算撤軍。孰料日軍有兩個司團不聽命令,繼續追擊中國軍隊,並報告說中國軍隊已喪失抵抗力。到了11月28日,日本大本營決定全線追擊。當時,中國軍隊精華喪失殆盡,日本一從南京進軍,南京不能守,已是人所共知。固然,古往今來,六朝建都南京,蓋因其地理形勢龍盤虎踞,前有長江,後有石頭山,在古代絕對是一易守難攻的地方。可是,到了抗日戰爭時,日本海軍有壓倒性優勢,可從水陸兩路夾攻,南京以往的地理優勢蕩然無存,變成無險可守。當時,大部份南京居民已經逃走,只餘下少數人留下來。國民黨政府對於防守南京與否,曾作激烈爭辯,但南京是首都,又是國父陸墓所在,假如放棄不守,恐怕全中國人都不會原諒蔣介石。所以,唐生智自願留守。
為防日軍沿長江攻擊南京,唐生智封守長江路線。餘下來唐生智能實際能動用的南京守衛軍,只得三個司,約有五、六萬人,於是他決定堅守三個城門。然而,中國軍隊只戰了三天,即由12月10日至12月12日,前線潰軍已紛紛逃入南京城,衝潰自己防線,南京根本不能守。蔣介石恐怕唐生智投降日本,會對自己的政權構成威脅,因此要他立即撤退。因此,唐生智是灑淚離開南京的。
日軍在攻打南京城時只有七千多人傷亡,數目遠較淞滬戰役時為少,所以我認為若以此作為南京大屠殺的藉口,無論如何也說不通。
那末,背後原因到底是甚麼?若從中國人的陰謀論來看,日軍是要鎮懾其他人。古往今來,戰爭盡皆如此,不投降便屠城,日軍亦然,想藉南京大屠殺來摧毀中國人抵抗的意志。這可能是原因,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日軍失控。歷史學家找到三個理由去支持這個說法:一.日軍違反當初計劃,攻打南京,預備軍糧當然不足。而中國軍隊採用焦土政策,將南京附近的農作物燒毀,令日軍無法補給軍糧(據說日軍攻入南京城後,三天只吃過一棵白菜),在饑餓的驅使下,當然搶奪東西;二.日軍常用軍力只得三十萬人,攻陷上海後陸續加兵,到攻打南京時,七成是預備役士兵,即業餘軍人。預備役士兵一來年紀較大,二來軍紀當然欠佳,最容易發生搶奪、強姦、胡亂殺人這些事故;三.當時很多中國潰軍逃入南京城,將軍服和兵器等亂丟在城內。日人崇尚武士道精神,最看不起俘虜,認為要虐待至死,所以發生這些暴行。他們不特對中國俘虜是如此,對後來的英、美俘虜也虐待得很厲害。
無論如何,中日近來發生的衝突,關於歷史部份的爭拗只佔少部份原因,主要是因美國為了台灣問題,暗地在背後為日本撐腰,藉以箝制中國。至於爭奪東海資源,中、日兩國都非常重視,為了利益,兩國衝突才這麼嚴重。然而,今時今日,中、日無論在經濟和軍事上的實力都非七十年前可比,假如說日本今天敢正式挑釁中國,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在戰後審訊戰犯時,國際戰犯法庭對日軍的殺人數字沒有唯一判決,由十萬至三十萬不等,但日軍在侵華期間,曾經屠殺相當多的中國平民,強姦大量的中國婦女,毋庸爭議。日軍在戰犯法庭作供時,從不承認這些是有組織的罪行,這亦是近來日本右翼團體持以篡改教科書的理由。事實上,在日本的正式公文中,真的不見得有這些命令。當然,想深一層,日軍未必敢明目張膽將這種命令寫在公文上,縱容士兵胡作非為,單靠口頭命令,也可達到同樣的效果。
問題是日本士兵在攻打上海時,軍紀仍然不錯,假如他們是有意識的話,為何要在南京幹出連串暴行?軍紀墮落一至於斯?有人說南京軍民頑抗,令日軍傷亡慘重,所以日軍要大殺軍民洩憤。我不認同這種說法。在淞滬戰役時,中國軍隊死傷枕藉,之後已不能夠再組織有效的抵抗,但另一方面,日軍傷亡也極為慘重,以十萬計,因此當時日本大本營已打算撤軍。孰料日軍有兩個司團不聽命令,繼續追擊中國軍隊,並報告說中國軍隊已喪失抵抗力。到了11月28日,日本大本營決定全線追擊。當時,中國軍隊精華喪失殆盡,日本一從南京進軍,南京不能守,已是人所共知。固然,古往今來,六朝建都南京,蓋因其地理形勢龍盤虎踞,前有長江,後有石頭山,在古代絕對是一易守難攻的地方。可是,到了抗日戰爭時,日本海軍有壓倒性優勢,可從水陸兩路夾攻,南京以往的地理優勢蕩然無存,變成無險可守。當時,大部份南京居民已經逃走,只餘下少數人留下來。國民黨政府對於防守南京與否,曾作激烈爭辯,但南京是首都,又是國父陸墓所在,假如放棄不守,恐怕全中國人都不會原諒蔣介石。所以,唐生智自願留守。
為防日軍沿長江攻擊南京,唐生智封守長江路線。餘下來唐生智能實際能動用的南京守衛軍,只得三個司,約有五、六萬人,於是他決定堅守三個城門。然而,中國軍隊只戰了三天,即由12月10日至12月12日,前線潰軍已紛紛逃入南京城,衝潰自己防線,南京根本不能守。蔣介石恐怕唐生智投降日本,會對自己的政權構成威脅,因此要他立即撤退。因此,唐生智是灑淚離開南京的。
日軍在攻打南京城時只有七千多人傷亡,數目遠較淞滬戰役時為少,所以我認為若以此作為南京大屠殺的藉口,無論如何也說不通。
那末,背後原因到底是甚麼?若從中國人的陰謀論來看,日軍是要鎮懾其他人。古往今來,戰爭盡皆如此,不投降便屠城,日軍亦然,想藉南京大屠殺來摧毀中國人抵抗的意志。這可能是原因,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日軍失控。歷史學家找到三個理由去支持這個說法:一.日軍違反當初計劃,攻打南京,預備軍糧當然不足。而中國軍隊採用焦土政策,將南京附近的農作物燒毀,令日軍無法補給軍糧(據說日軍攻入南京城後,三天只吃過一棵白菜),在饑餓的驅使下,當然搶奪東西;二.日軍常用軍力只得三十萬人,攻陷上海後陸續加兵,到攻打南京時,七成是預備役士兵,即業餘軍人。預備役士兵一來年紀較大,二來軍紀當然欠佳,最容易發生搶奪、強姦、胡亂殺人這些事故;三.當時很多中國潰軍逃入南京城,將軍服和兵器等亂丟在城內。日人崇尚武士道精神,最看不起俘虜,認為要虐待至死,所以發生這些暴行。他們不特對中國俘虜是如此,對後來的英、美俘虜也虐待得很厲害。
無論如何,中日近來發生的衝突,關於歷史部份的爭拗只佔少部份原因,主要是因美國為了台灣問題,暗地在背後為日本撐腰,藉以箝制中國。至於爭奪東海資源,中、日兩國都非常重視,為了利益,兩國衝突才這麼嚴重。然而,今時今日,中、日無論在經濟和軍事上的實力都非七十年前可比,假如說日本今天敢正式挑釁中國,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2005年4月11日星期一
「教宗」傳奇
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廣義基督教分為基督教、天主教及東正教,但其實基督教的派系並不是如此簡單。在早期的中東、非洲等地方,還有第二支基督教派,叫做「一性教」,主張基督只有一性──即神性,沒有人性(中國人較熟悉的景教便是一性教的一支),但此教派已式微。其他尚有如埃塞俄比亞教會,已有二千年歷史。
天主教的起源是這樣的:耶穌死後,眾門徒延承傳道的責任,到處進行地下傳教,各地都有負責人。其中,耶穌將主要責任交給聖彼得(即聖伯多祿),而他又是羅馬的第一任主教,所以羅馬成為各地主教之首,逐漸建立「教宗」地位。相傳聖伯多祿殉教,葬在聖伯多祿大教堂現址下面。而保羅又在羅馬殉教,所以羅馬天主教號稱正宗。
由基督、聖伯多祿以降,薪火相傳,從未斷絕。到君士坦丁大帝時,於313年將基督教定為羅馬國教,因為當時羅馬是羅馬帝國的首都,更凸顯教宗地位。後來,君士坦丁大帝將首都東遷往君士坦丁堡,即現今的伊士坦堡,羅馬遂分為東、西羅馬帝國。後來東羅馬帝國領袖要同時兼任天主教首領,跟羅馬天主教教廷產生分裂,造成了東正教的出現。雙方不論在語言和文化等都有分歧,例如東正教不容許畫聖容,天主教則可;東羅馬皇帝是東正教的領袖,不用透過羅馬教廷才取得救贖,但天主教堅決反對等。現今,大部份東歐國家都信奉東正教,其中又分為兩系,即希臘東正教及斯拉夫東正教。
至於新教,則是中世紀後期馬丁路德反出教會,指出教會十大罪惡,認為每個人都可透過《聖經》直接和神溝通及贖罪,不用透過羅馬教會,但新教派系眾多,不能統一。至於其他教會,有的創立時間比較遲,有的已衰弱消失,結果二千年來,一脈相傳最強的教會,就是天主教會。今時今日,全球的天主教會教徒大約有十億人,最多教眾是在拉丁美洲,不在歐洲,而在非洲和亞洲的數目都相當厲害。
如果要在全世界選出一個人對推翻東歐共產黨領導作出最大貢獻的,便是剛逝世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之前的455年,「教宗」都是意大利人擔任,但他以波蘭人的身份打破此局面。當年他當選教宗後,教會和共黨紛爭不息,互不上下。由於民意關係,迫得波蘭共黨政府准許他在1979年重回故土。當時,全波蘭有4000萬人,竟有1500萬人湧上街爭睹他的風采。若望保祿二世叫波蘭人珍惜傳統,不用恐懼任何事物,一番說話當堂令波蘭人振奮,敢於和共黨對抗。華里沙(Lech Walesa)曾表示他為了推翻共黨政權,一直找人合作,但找了很久,總共也找不到十個;當若望保祿二世上任教宗不到一年,即助他找到千萬人支持。最終,波蘭共黨政權被推翻,同時亦是打破東歐局面的缺口,令整個東歐鐵幕崩潰。
現在教宗死了,全球超過二百多名元首及國家政要前去梵帝崗出席喪禮。台灣和梵帝崗存在外交關係,總統陳水扁理所當然前去拜祭,又可和各領袖見面,令北京政府暴跳如雷。北京和梵帝崗始終不能建立邦交,原因是中國主教到底由誰有權任命?向誰負責?北京認為絕不能由外人任命或外國機構負責,但教廷一直堅持任命權,而且絕不容許表面由梵帝崗任命,實際要聽命於北京,或依北京的意思行事,破壞本身任命主教的傳統制度。然而,現在和台灣保持外交關係的國家,約有七成是天主教國家,一旦台北和梵帝崗斷交,恐會產生骨牌效應。為了台獨問題,北京應仔細思量是否害怕主教向梵帝崗負責。
天主教的起源是這樣的:耶穌死後,眾門徒延承傳道的責任,到處進行地下傳教,各地都有負責人。其中,耶穌將主要責任交給聖彼得(即聖伯多祿),而他又是羅馬的第一任主教,所以羅馬成為各地主教之首,逐漸建立「教宗」地位。相傳聖伯多祿殉教,葬在聖伯多祿大教堂現址下面。而保羅又在羅馬殉教,所以羅馬天主教號稱正宗。
由基督、聖伯多祿以降,薪火相傳,從未斷絕。到君士坦丁大帝時,於313年將基督教定為羅馬國教,因為當時羅馬是羅馬帝國的首都,更凸顯教宗地位。後來,君士坦丁大帝將首都東遷往君士坦丁堡,即現今的伊士坦堡,羅馬遂分為東、西羅馬帝國。後來東羅馬帝國領袖要同時兼任天主教首領,跟羅馬天主教教廷產生分裂,造成了東正教的出現。雙方不論在語言和文化等都有分歧,例如東正教不容許畫聖容,天主教則可;東羅馬皇帝是東正教的領袖,不用透過羅馬教廷才取得救贖,但天主教堅決反對等。現今,大部份東歐國家都信奉東正教,其中又分為兩系,即希臘東正教及斯拉夫東正教。
至於新教,則是中世紀後期馬丁路德反出教會,指出教會十大罪惡,認為每個人都可透過《聖經》直接和神溝通及贖罪,不用透過羅馬教會,但新教派系眾多,不能統一。至於其他教會,有的創立時間比較遲,有的已衰弱消失,結果二千年來,一脈相傳最強的教會,就是天主教會。今時今日,全球的天主教會教徒大約有十億人,最多教眾是在拉丁美洲,不在歐洲,而在非洲和亞洲的數目都相當厲害。
如果要在全世界選出一個人對推翻東歐共產黨領導作出最大貢獻的,便是剛逝世的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之前的455年,「教宗」都是意大利人擔任,但他以波蘭人的身份打破此局面。當年他當選教宗後,教會和共黨紛爭不息,互不上下。由於民意關係,迫得波蘭共黨政府准許他在1979年重回故土。當時,全波蘭有4000萬人,竟有1500萬人湧上街爭睹他的風采。若望保祿二世叫波蘭人珍惜傳統,不用恐懼任何事物,一番說話當堂令波蘭人振奮,敢於和共黨對抗。華里沙(Lech Walesa)曾表示他為了推翻共黨政權,一直找人合作,但找了很久,總共也找不到十個;當若望保祿二世上任教宗不到一年,即助他找到千萬人支持。最終,波蘭共黨政權被推翻,同時亦是打破東歐局面的缺口,令整個東歐鐵幕崩潰。
現在教宗死了,全球超過二百多名元首及國家政要前去梵帝崗出席喪禮。台灣和梵帝崗存在外交關係,總統陳水扁理所當然前去拜祭,又可和各領袖見面,令北京政府暴跳如雷。北京和梵帝崗始終不能建立邦交,原因是中國主教到底由誰有權任命?向誰負責?北京認為絕不能由外人任命或外國機構負責,但教廷一直堅持任命權,而且絕不容許表面由梵帝崗任命,實際要聽命於北京,或依北京的意思行事,破壞本身任命主教的傳統制度。然而,現在和台灣保持外交關係的國家,約有七成是天主教國家,一旦台北和梵帝崗斷交,恐會產生骨牌效應。為了台獨問題,北京應仔細思量是否害怕主教向梵帝崗負責。
2005年4月4日星期一
民主派參選特首,有可與不可
董建華突然下台,不特大出所有政界人士的意料之外,更令泛民主派人士頓失奮鬥目標,不知所措。泛民主派正苦惱是否派人參與補選特首?本來,一度有說聲望最高的余若薇將會參選,但她已表明不會。之後,忽然跑出了一個劉慧卿,說有意思參加,於是風起雲湧,有意競逐者紛紛湧現。事實上,劉慧卿有意出戰較奇怪,她一向杯葛所有小圈子選舉,反對選舉委員會、功能組別等,特首選舉是小圈子之尤,為何反而有興趣?
我對劉慧卿或泛民主派改變重大原則與否,並沒有支持或反對,只是,無論任何人有意角逐,都應該注意兩點。首先,他必須要有一套能夠自圓其說的說法,清楚解釋現在形勢有變,所以作出此重大改變,而又可說服支持者。其次,他一定要回答一個問題:在此次選舉中,原本任何泛民主派人士都沒機會當選,甚至連獲得一百票提名都很勉強,為何要參加?作用是甚麼?我相信典型答案是透過參加這小圈子選舉,來凸顯選舉制度的荒謬性。
如何可凸顯其荒謬性呢?為何參選可凸顯此荒謬性?他必須做到以下這點:在正式提名前,所有泛民主派準候選人要能提出一套跟現在的執政者有清楚分別的政網,然後整個民主派又要有足夠的動員能力舉行很多選舉論壇,讓準候選人能夠充份將政網和理念告知民眾。接著,要透過一套初選的機制,選出泛民主派的代表參選人物。這要讓廣大巿民參與初選,證實他得到相當多的巿民支持。再進一步便是爭取到百名提名人,及透過正式選舉論壇跟曾蔭權就政網和廣泛民生議題進行辯論。他必須能夠擊敗曾蔭權,令到他的民意支持率比曾蔭權高,結果到選舉委員會正式投票時反而以大比數敗給曾蔭權,這樣他便能凸顯選舉的荒謬性。相反,假如民主派候選人的政網是抄襲而成,巿民較相信曾蔭權,民調結果跟選舉委員會的投票結果差不多,便反而凸顯選舉制度的合理性。因此,任何有意角逐的人士,請自問有沒有這樣的能力,量力而為。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認為現在很多人只為下次選舉爭取曝光,根本不知自己的所作所為,對特區民主前途帶來的負面影響。
沒有創新的參選政網,對各種政治民生都沒考慮的人,不要妄想可以「是否支持普選?」一條問題橫行各大小論壇,爭取民意。曾蔭權會循例以《基本法》中所註明的「循序漸進」作為答案,毫無難度。
我對劉慧卿或泛民主派改變重大原則與否,並沒有支持或反對,只是,無論任何人有意角逐,都應該注意兩點。首先,他必須要有一套能夠自圓其說的說法,清楚解釋現在形勢有變,所以作出此重大改變,而又可說服支持者。其次,他一定要回答一個問題:在此次選舉中,原本任何泛民主派人士都沒機會當選,甚至連獲得一百票提名都很勉強,為何要參加?作用是甚麼?我相信典型答案是透過參加這小圈子選舉,來凸顯選舉制度的荒謬性。
如何可凸顯其荒謬性呢?為何參選可凸顯此荒謬性?他必須做到以下這點:在正式提名前,所有泛民主派準候選人要能提出一套跟現在的執政者有清楚分別的政網,然後整個民主派又要有足夠的動員能力舉行很多選舉論壇,讓準候選人能夠充份將政網和理念告知民眾。接著,要透過一套初選的機制,選出泛民主派的代表參選人物。這要讓廣大巿民參與初選,證實他得到相當多的巿民支持。再進一步便是爭取到百名提名人,及透過正式選舉論壇跟曾蔭權就政網和廣泛民生議題進行辯論。他必須能夠擊敗曾蔭權,令到他的民意支持率比曾蔭權高,結果到選舉委員會正式投票時反而以大比數敗給曾蔭權,這樣他便能凸顯選舉的荒謬性。相反,假如民主派候選人的政網是抄襲而成,巿民較相信曾蔭權,民調結果跟選舉委員會的投票結果差不多,便反而凸顯選舉制度的合理性。因此,任何有意角逐的人士,請自問有沒有這樣的能力,量力而為。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認為現在很多人只為下次選舉爭取曝光,根本不知自己的所作所為,對特區民主前途帶來的負面影響。
沒有創新的參選政網,對各種政治民生都沒考慮的人,不要妄想可以「是否支持普選?」一條問題橫行各大小論壇,爭取民意。曾蔭權會循例以《基本法》中所註明的「循序漸進」作為答案,毫無難度。
2005年3月29日星期二
因道德之名
我在上星期四(25/3)寫了一封投訴信給廣管局,全文如下:
「本人是變靚D纖體美容有限公司(上巿編號:8079)的顧問,我們曾多次製作纖體節目,在電視台播放,及在電台賣廣告,可惜每次都被不同的電視台或電台引用 貴局所制訂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內的〈廣告標準〉第6章21條g(iii),禁止本公司邀請肥人在節目中亮相,又不准本公司在節目或廣告內提及「肥人」和「減肥」等字眼。根據 貴局制訂的上述條例,只是訂明「這類廣告不得以過分肥胖人士為對象,或援引過往事例,顯示有人在使用宣傳的產品或服務後,由過分肥胖或看似過分肥胖而至體重減輕,變得纖瘦」,並無指明禁止肥人出鏡和使用這些用詞。我希望 貴局能明確指出,此等限制是否在條例限制之內,如果答案為肯定的話,我需要嚴正提出上述條例本身為不合理,理由有二點:
(一) 本公司邀請肥人亮相電視節目,會給予合理報酬給他們,但礙於 貴局的無理條例,令他們無法賺取這份酬勞,這是歧視肥人的表現,同時也違反本港人權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對就業保障的規定。
(二) 上述條例禁止任何產品及服務聲稱曾使人減輕體重,我不明白假如有事實證明確實如是(如F.D.A及本港使用的減肥藥物,均經過大量科學驗證和臨床測試證明成效),為何不可在廣告說明?
我認為上述條例已嚴重影響資訊自由原則,而制訂此等條例實屬不合情理,超越 貴局的合理職權範圍,希望你們迅速檢討及修訂上述守則,否則為維持社會公義,我不排除將事件公告全港,及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以決定上述守則的法理問題。
祈覆!」
事情起因由來已久。早在兩、三年前,已有一位經營纖體公司的朋友告訴我,想用一位略肥的人在電視賣廣告,但無線電視台以違反〈廣告守則〉為由,不予批准。去年,肥媽跟我擔任顧問的纖體公司「變靚D」簽約,擔任代言人。肥媽本來在廣告中說覺得自己肥都很漂亮,但如果減掉七、八十磅,健康是不是會好些呢?可是又被電視台以同樣理由拒絕播放。
其實,在過去數年,電視台及電台詮釋廣管局條例(投訴信中所引),以為凡是纖體美容公司的廣告,只要任何人的體重超過標準BMI(超過25),都不准出鏡,我已深感不滿。最近,變靚D舉辦「尋找全港最肥男女」招募大賽,這是一項社會運動,目的是引起公眾關注肥胖對健康的威脅。肥胖嚴重影響健康,已是醫學界所公認的,而且有各國調查數據支持,並不是纖體公司為宣傳而胡謅的謊言。廣告設計是一大肥人黑影,任何人只要找到全港最肥男女,便有獎賞。可是,無線電視、亞洲電視和有線電視以違反電檢條例為由,拒絕刊登此廣告,令我非常氣憤,所以我寫信給廣管局,提出嚴正質問。
我在招募大肥人廣告中沒說使用甚麼產品達到減肥效果,又沒有說肥人不好看,為何肥人不可以出鏡?表面上,廣管局的條例是保障肥人不受歧視,但撕破其偽裝的外衣,其實是他們自己歧視。剝奪肥人出鏡的權利,等於剝奪肥人部份工作的權利,我想問這對肥人公平嗎?
近年來,廣管局的清規戒律越來越多,越來越嚴厲,比起我廿年多全力在電視台工作時,簡直不可同日而語。當年我拍《大丈夫》有部份暴力和黑社會橋段,可以在黃金時段播放,現在則絕不容許。更甚至是現時連吸煙鏡頭都不許在黃金時段播出,理由是小孩子看了,會模倣學習。那麼,我想問是不是任何犯罪行為都不得在電視劇集內出現(事實又不然)?描繪給我們的小孩看的是一個沒有罪惡的社會?如小孩誤信世界真的沒罪惡,等於一出世,便將之放入無菌室,一走出這保護罩便會因完全沒有抵抗力而死亡。
我們需要一個開放的社會,需要充份言論和資訊自由。何況,清規戒律越多,創作思維的限制便越大,令創作領域一潭死水,還談甚麼創意工業?可是,很多所謂維護道德的機構,如明光社,常常高舉道德旗幟,反對一切褻瀆心靈的東西。他們不知道現實世界有罪惡,藝術便有罪惡,脫離了生活現實的,便不是藝術。遮掩所有負面的東西,只會令下一輩更愚昧無知,更難以生存,更沒有創作性。道德啊,道德,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本人是變靚D纖體美容有限公司(上巿編號:8079)的顧問,我們曾多次製作纖體節目,在電視台播放,及在電台賣廣告,可惜每次都被不同的電視台或電台引用 貴局所制訂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內的〈廣告標準〉第6章21條g(iii),禁止本公司邀請肥人在節目中亮相,又不准本公司在節目或廣告內提及「肥人」和「減肥」等字眼。根據 貴局制訂的上述條例,只是訂明「這類廣告不得以過分肥胖人士為對象,或援引過往事例,顯示有人在使用宣傳的產品或服務後,由過分肥胖或看似過分肥胖而至體重減輕,變得纖瘦」,並無指明禁止肥人出鏡和使用這些用詞。我希望 貴局能明確指出,此等限制是否在條例限制之內,如果答案為肯定的話,我需要嚴正提出上述條例本身為不合理,理由有二點:
(一) 本公司邀請肥人亮相電視節目,會給予合理報酬給他們,但礙於 貴局的無理條例,令他們無法賺取這份酬勞,這是歧視肥人的表現,同時也違反本港人權法及〈國際人權公約〉對就業保障的規定。
(二) 上述條例禁止任何產品及服務聲稱曾使人減輕體重,我不明白假如有事實證明確實如是(如F.D.A及本港使用的減肥藥物,均經過大量科學驗證和臨床測試證明成效),為何不可在廣告說明?
我認為上述條例已嚴重影響資訊自由原則,而制訂此等條例實屬不合情理,超越 貴局的合理職權範圍,希望你們迅速檢討及修訂上述守則,否則為維持社會公義,我不排除將事件公告全港,及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以決定上述守則的法理問題。
祈覆!」
事情起因由來已久。早在兩、三年前,已有一位經營纖體公司的朋友告訴我,想用一位略肥的人在電視賣廣告,但無線電視台以違反〈廣告守則〉為由,不予批准。去年,肥媽跟我擔任顧問的纖體公司「變靚D」簽約,擔任代言人。肥媽本來在廣告中說覺得自己肥都很漂亮,但如果減掉七、八十磅,健康是不是會好些呢?可是又被電視台以同樣理由拒絕播放。
其實,在過去數年,電視台及電台詮釋廣管局條例(投訴信中所引),以為凡是纖體美容公司的廣告,只要任何人的體重超過標準BMI(超過25),都不准出鏡,我已深感不滿。最近,變靚D舉辦「尋找全港最肥男女」招募大賽,這是一項社會運動,目的是引起公眾關注肥胖對健康的威脅。肥胖嚴重影響健康,已是醫學界所公認的,而且有各國調查數據支持,並不是纖體公司為宣傳而胡謅的謊言。廣告設計是一大肥人黑影,任何人只要找到全港最肥男女,便有獎賞。可是,無線電視、亞洲電視和有線電視以違反電檢條例為由,拒絕刊登此廣告,令我非常氣憤,所以我寫信給廣管局,提出嚴正質問。
我在招募大肥人廣告中沒說使用甚麼產品達到減肥效果,又沒有說肥人不好看,為何肥人不可以出鏡?表面上,廣管局的條例是保障肥人不受歧視,但撕破其偽裝的外衣,其實是他們自己歧視。剝奪肥人出鏡的權利,等於剝奪肥人部份工作的權利,我想問這對肥人公平嗎?
近年來,廣管局的清規戒律越來越多,越來越嚴厲,比起我廿年多全力在電視台工作時,簡直不可同日而語。當年我拍《大丈夫》有部份暴力和黑社會橋段,可以在黃金時段播放,現在則絕不容許。更甚至是現時連吸煙鏡頭都不許在黃金時段播出,理由是小孩子看了,會模倣學習。那麼,我想問是不是任何犯罪行為都不得在電視劇集內出現(事實又不然)?描繪給我們的小孩看的是一個沒有罪惡的社會?如小孩誤信世界真的沒罪惡,等於一出世,便將之放入無菌室,一走出這保護罩便會因完全沒有抵抗力而死亡。
我們需要一個開放的社會,需要充份言論和資訊自由。何況,清規戒律越多,創作思維的限制便越大,令創作領域一潭死水,還談甚麼創意工業?可是,很多所謂維護道德的機構,如明光社,常常高舉道德旗幟,反對一切褻瀆心靈的東西。他們不知道現實世界有罪惡,藝術便有罪惡,脫離了生活現實的,便不是藝術。遮掩所有負面的東西,只會令下一輩更愚昧無知,更難以生存,更沒有創作性。道德啊,道德,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2005年3月21日星期一
政策大轉變
近日,北京對香港的政策作出了重大的修正,顯而易見,很可惜在香港的芸芸政論家當中,竟沒人能指出這一點,作出仔細分析。
這政策改變的先聲,是北京領導人多番提出香港求「和諧」和「團結」,現在終於付諸實際行動,即接受董建華辭職,及指派曾蔭權做繼任特首。這些行動其實都具備實際重大含意。
假如套用中共術語,自從回歸以來,北京對港執行的統治政策,是將所有民主派人士及支持民主派的人士當成敵人;把北京政府和特區政府之間的矛盾,當成敵我矛盾處理。具體點來說,即北京不准大部分民主派議員踏入中國大陸一步;董建華拒絕和民主派人士會晤、對話,讓親中輿論借機會描繪他們為漢奸、賣國賊;甚至打算通過廿三條,以便對香港異己的聲音作出任何鎮壓;及拖延全民普選行政長官等。可是,現實證明這些都是全不需要。
從各種民意調查中,可以知道香港絕大部份的人都支持中國統一(雖然有大概
15%的死硬派反共人士,但始終佔少數),亦有接近七成人明白北京和香港之間的關係非常重要,所以主張改善跟北京的關係。在如此強大的民意基礎上,無論是任何人,只要幹出任何損害北京跟香港關係的事情,對他都會非常不利。香港人不會支持任何跟外國有關係的人掌握香港政權。在立法會選舉,少數人因比例代表制獲得成功,並不代表多數民意。
胡溫經過過去數年治港政策的實驗,採取比較現實的態度,事實證明對特區的很多防範都不必要,尤其體會到若採取嚴厲態度對付民主派頭面人物,會促使他們反彈,令他們得到更多支持;反之,越採取寬鬆態度,他們的民意基礎便越萎縮。在零三年七.一大遊行後,北京對港政策採取兩種路線,一是強硬,一是寬鬆,結果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反映出實施寬鬆路線較有利。在江澤民退下來後,胡溫掌全權,一改全左路線,所以,他們才會充許董建華下台,及在芸芸候選人中選出曾蔭權做繼任特首。若胡溫仍然採取極左政策,以曾蔭權「港英餘孽」的身份,根本絕無機會。早前民建聯等左派不明白為何北京接納曾蔭權,全因他們沒有洞悉政策已改之故。
北京覺得在現有政策架構下,國家主權得到保障,加上有解放軍在港,以及在立法會支持北京的人佔大多數,任何人擔任特首一職,都不能逆北京之意而行,所以最關心的是特首有沒有能力管治好香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體現,便是指揮公務員系統。香港的公務員系統十分龐大,多達三十二萬人,其中十八萬人在政府工作,十四萬人在公營機構辦事,要香港管治成功,公務員系統當然重要,特首有辦法管治好他們,比懂得迎合極左及北京路線重要。另外,特首能力的體現還包括照顧整體民意。香港是一個高度透明的多元化社會,社會上存在很多意見,任何事都幾乎無法隱瞞。若罔顧民意,或不明白如何安撫各界的意見,只會焦頭爛額。
北京明白不論是對民意評估、政府自我包裝方法、應付傳媒、跟部份民主派人士和解等等,都需要一套政治技巧,缺乏此種技巧的人,絕對不能做特首;但縱然找到一位具備這些技巧的人,都需要整體配套政策配合。現在北京用曾蔭權,起碼不用像過去兩年般為港憂心忡忡,覺得需要花掉很多精神去予以幫助。北京不想對香港作出更多干預,而是希望可以集中精神去處理國內、澳門及台灣的問題。如有一個人可以好好地處理香港的所有問題,不管他是誰,其實北京都無所懼。最好是香港經濟復甦,對中國作出貢獻,而北京又不用花精神去管,這才是一國兩制的精神所在。
這政策改變的先聲,是北京領導人多番提出香港求「和諧」和「團結」,現在終於付諸實際行動,即接受董建華辭職,及指派曾蔭權做繼任特首。這些行動其實都具備實際重大含意。
假如套用中共術語,自從回歸以來,北京對港執行的統治政策,是將所有民主派人士及支持民主派的人士當成敵人;把北京政府和特區政府之間的矛盾,當成敵我矛盾處理。具體點來說,即北京不准大部分民主派議員踏入中國大陸一步;董建華拒絕和民主派人士會晤、對話,讓親中輿論借機會描繪他們為漢奸、賣國賊;甚至打算通過廿三條,以便對香港異己的聲音作出任何鎮壓;及拖延全民普選行政長官等。可是,現實證明這些都是全不需要。
從各種民意調查中,可以知道香港絕大部份的人都支持中國統一(雖然有大概
15%的死硬派反共人士,但始終佔少數),亦有接近七成人明白北京和香港之間的關係非常重要,所以主張改善跟北京的關係。在如此強大的民意基礎上,無論是任何人,只要幹出任何損害北京跟香港關係的事情,對他都會非常不利。香港人不會支持任何跟外國有關係的人掌握香港政權。在立法會選舉,少數人因比例代表制獲得成功,並不代表多數民意。
胡溫經過過去數年治港政策的實驗,採取比較現實的態度,事實證明對特區的很多防範都不必要,尤其體會到若採取嚴厲態度對付民主派頭面人物,會促使他們反彈,令他們得到更多支持;反之,越採取寬鬆態度,他們的民意基礎便越萎縮。在零三年七.一大遊行後,北京對港政策採取兩種路線,一是強硬,一是寬鬆,結果在去年的立法會選舉反映出實施寬鬆路線較有利。在江澤民退下來後,胡溫掌全權,一改全左路線,所以,他們才會充許董建華下台,及在芸芸候選人中選出曾蔭權做繼任特首。若胡溫仍然採取極左政策,以曾蔭權「港英餘孽」的身份,根本絕無機會。早前民建聯等左派不明白為何北京接納曾蔭權,全因他們沒有洞悉政策已改之故。
北京覺得在現有政策架構下,國家主權得到保障,加上有解放軍在港,以及在立法會支持北京的人佔大多數,任何人擔任特首一職,都不能逆北京之意而行,所以最關心的是特首有沒有能力管治好香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體現,便是指揮公務員系統。香港的公務員系統十分龐大,多達三十二萬人,其中十八萬人在政府工作,十四萬人在公營機構辦事,要香港管治成功,公務員系統當然重要,特首有辦法管治好他們,比懂得迎合極左及北京路線重要。另外,特首能力的體現還包括照顧整體民意。香港是一個高度透明的多元化社會,社會上存在很多意見,任何事都幾乎無法隱瞞。若罔顧民意,或不明白如何安撫各界的意見,只會焦頭爛額。
北京明白不論是對民意評估、政府自我包裝方法、應付傳媒、跟部份民主派人士和解等等,都需要一套政治技巧,缺乏此種技巧的人,絕對不能做特首;但縱然找到一位具備這些技巧的人,都需要整體配套政策配合。現在北京用曾蔭權,起碼不用像過去兩年般為港憂心忡忡,覺得需要花掉很多精神去予以幫助。北京不想對香港作出更多干預,而是希望可以集中精神去處理國內、澳門及台灣的問題。如有一個人可以好好地處理香港的所有問題,不管他是誰,其實北京都無所懼。最好是香港經濟復甦,對中國作出貢獻,而北京又不用花精神去管,這才是一國兩制的精神所在。
2005年3月14日星期一
再論繼任特首年期問題
董建華終於正式辭職,全港歡騰。曾蔭權接任行政長官職位,基本上已成事實,只差在還未正式由選舉委員會投票選出、中央任命而已。以目前來說,7月進行補選,最大問題是找誰出來和曾蔭權陪跑,彰顯民主風範,情況就如1948年蔣介石競選總統,找了居正陪跑一樣。
在曾蔭權署任行政長官期間,預料三司十一局將會繼續留任,方便7月選舉順利進行。有政治評論家說,如果人大釋法,曾蔭權繼任特首只得兩年年期,豈不是很快又要選另一人做特首?這是完全錯誤的看法,假如曾蔭權在這兩年沒有犯大錯,而中央又沒有表明不滿意,曾蔭權絕對可以平穩過渡,正如董建華在02年時競逐連任一樣。
上星期我寫了一篇〈繼任特首年期的問題〉,指繼任特首應該只能做董建華辭職後餘下的任期,也就是兩年,引來讀者熱烈討論,有人堅持應做五年才對。因此,我今次撰寫此文,進一步剖析我的看法。
對此繼任特首的年期問題,主要應該從兩方面去思考:
一.法理上的判斷;
二.長期政治利益的考慮。
先說法理上的考慮如何。我看過很多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判詞,當他們接觸到這麼高層次的問題,不單單依據法理,更會輔以邏輯及常識,作出判決。我對繼任特首年期的考慮亦然,始終認為五年不合理。首先,撇開選舉委員會是否民主不談,假如現任特首辭職,經選舉委員會補選後,繼任特首又做五年,那麼行政長官便變相可以決定選舉時間表。舉例,現任特首的民望高,他視之為武器,做了三年後便刻意辭職,好讓半年後補選,以眾望所歸的姿態重新登位,再做五年,便十分便宜,更甚者,他可以不斷以此招數延長當位年期。
至於奉行議會制度的國家,假如首長辭職,繼任人則可從頭開展任期,而不是做原本首長餘下的任期,原因他只是行政首腦,而非國家元首,另有一國家元首穩定國家。另一方面,議會制度有兩大特色:
(一)首長通常不是三軍統帥,不能獨攬大權;
(二)假如首長辭職,不用改選議會,因執政黨有權換黨魁,或改執政聯盟,如此便不用將整個議會改選。
以長期政治利益的考慮來說,全世界的國家元首兼行政元首的選舉期都是固定的,以加強選舉制度的肯定性。例如,美國總統選舉規定在第幾年的第幾個星期的第幾天,歷二百多年而不改,令大選具有權威性。可是,特區行政長官的選舉日期不斷更改,特首的上任日期也變化萬千,令選舉變得兒戲,特首地位亦不能得到重視。
此外,特區政府行政長官的選舉制度除了有小圈子的特色外,還凸顯了另一點更荒謬的事實:選舉委員會到底有多長命?2000年選出來的選舉委員會,有甚麼權力決定一位做到2010年的行政長官?莫說以他們在2000年當選來說,到現在已完全脫離民意;假如一位行政長官做了四年多後,發現民望處於深淵,立即辭職,是否由同一個選舉委員會再選繼任人出來,再做多五年?那麼,這選舉委員會的權力豈非長達十年?只要贏得一次選舉就可以當權十年?可見這套制度是不可能和不合理的。因此,繼任特首的年期應該是兩年。
在曾蔭權署任行政長官期間,預料三司十一局將會繼續留任,方便7月選舉順利進行。有政治評論家說,如果人大釋法,曾蔭權繼任特首只得兩年年期,豈不是很快又要選另一人做特首?這是完全錯誤的看法,假如曾蔭權在這兩年沒有犯大錯,而中央又沒有表明不滿意,曾蔭權絕對可以平穩過渡,正如董建華在02年時競逐連任一樣。
上星期我寫了一篇〈繼任特首年期的問題〉,指繼任特首應該只能做董建華辭職後餘下的任期,也就是兩年,引來讀者熱烈討論,有人堅持應做五年才對。因此,我今次撰寫此文,進一步剖析我的看法。
對此繼任特首的年期問題,主要應該從兩方面去思考:
一.法理上的判斷;
二.長期政治利益的考慮。
先說法理上的考慮如何。我看過很多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判詞,當他們接觸到這麼高層次的問題,不單單依據法理,更會輔以邏輯及常識,作出判決。我對繼任特首年期的考慮亦然,始終認為五年不合理。首先,撇開選舉委員會是否民主不談,假如現任特首辭職,經選舉委員會補選後,繼任特首又做五年,那麼行政長官便變相可以決定選舉時間表。舉例,現任特首的民望高,他視之為武器,做了三年後便刻意辭職,好讓半年後補選,以眾望所歸的姿態重新登位,再做五年,便十分便宜,更甚者,他可以不斷以此招數延長當位年期。
至於奉行議會制度的國家,假如首長辭職,繼任人則可從頭開展任期,而不是做原本首長餘下的任期,原因他只是行政首腦,而非國家元首,另有一國家元首穩定國家。另一方面,議會制度有兩大特色:
(一)首長通常不是三軍統帥,不能獨攬大權;
(二)假如首長辭職,不用改選議會,因執政黨有權換黨魁,或改執政聯盟,如此便不用將整個議會改選。
以長期政治利益的考慮來說,全世界的國家元首兼行政元首的選舉期都是固定的,以加強選舉制度的肯定性。例如,美國總統選舉規定在第幾年的第幾個星期的第幾天,歷二百多年而不改,令大選具有權威性。可是,特區行政長官的選舉日期不斷更改,特首的上任日期也變化萬千,令選舉變得兒戲,特首地位亦不能得到重視。
此外,特區政府行政長官的選舉制度除了有小圈子的特色外,還凸顯了另一點更荒謬的事實:選舉委員會到底有多長命?2000年選出來的選舉委員會,有甚麼權力決定一位做到2010年的行政長官?莫說以他們在2000年當選來說,到現在已完全脫離民意;假如一位行政長官做了四年多後,發現民望處於深淵,立即辭職,是否由同一個選舉委員會再選繼任人出來,再做多五年?那麼,這選舉委員會的權力豈非長達十年?只要贏得一次選舉就可以當權十年?可見這套制度是不可能和不合理的。因此,繼任特首的年期應該是兩年。
2005年3月7日星期一
繼任特首年期的問題
在著名的政治諷刺小說《一九八四》內,有一段情節是這樣描寫的:大洋國本來跟歐亞國開戰,和東亞國結盟。大洋國人民開集會,談論跟東亞國人民的關係如何友好,歐亞國人民怎樣可憎。突然,他們聽到領袖「老大哥」宣佈和歐亞國聯盟,跟東亞國開戰,即轉旗易幟,大談跟歐亞國一直是朋友,東亞國向來是仇人。這是諷刺人們如何盲目追隨政府意向,而不說真心說話。其實,這種事在現實世界固然經常發生,但若為了短期利益,不講原則,也會造成立場飄忽,結果公信力破產。
董建華辭職(相信已成事實吧?),有些人認為違反《基本法》。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行政長官在三種情況下必須辭職,一是「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二是「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三是「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那些人指出,董建華並沒有發生上述三種情況,因此不應該辭職。這是錯誤的看法,因特首只是在此三種情況下「必須」辭職,在其他情況下,則可作個人去留決定,有權在任何時候辭職。
另外,《基本法》第五十三條說「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缺位期間的職務代理,依照上款規定辦理。」這條只道出新的行政長官的產生期限,卻沒說明其任期,應該是做五年?還是只完成原任特首的任期便可?很多人根據第四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指出繼任特首應該做滿五年。可是,這條明顯只是說明在一般情況下新行政長官的任期,卻不是指在補選的情況下的任期。不知道參與《基本法》起草的人,為何疏忽大意至此?實在應該在五十三條聲明清楚。現在沒寫明,等於缺文,即兩種解釋均可。我認為最佳方法,莫如訴諸慣例和原則應怎樣做。
以北京政府來說,由國家主席,以至總理、地區首長,選舉方法寫得十分清楚,若不能做滿任期,便由繼任人選做滿任期為止。再看看其他國家的實例,行政首長的產生方法可分為兩種,一是總統制,一是議會制。前者即兼任國家元首和行政首長,後者則是多數派領袖出任行政元首,但卻非國家或地區元首。按照英國議會制度,解散議會後再重新選舉,議會的任期是足屆,即最多五年。這種做法的實際效果是執政黨可選擇在最有利的時間解散議會,進行選舉,因為唯有議會內的多數才能行使行政權力。但選出的議會領袖可在執政期間更換,而不用再透過任何選舉。例如,罷免黨魁,根本不用重新選舉,議會可繼續做至任期屆滿為止,新任黨魁亦是做足該屆剩下的年數。
另一方面,在全世界實行總統制的國家,沒有一處地方在補選後讓新總統再做足新一任任期,因為假如這樣做的話,總統便有權選擇選舉時間表,對他有利時便辭職。例如,該總統現在的聲望高,但任期只餘下兩年,他便趁此時退位,然後再競逐補選,當選後又做五年,又或形勢對他屬意的接班人有利,也可以這樣做,
這便完全不合理。總統是集大權於一身的人物,既是國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腦,若沒有制肘,便很易成為獨裁者,所以這辦法為舉世所不取。
部分民主派人士想繼任特首做滿五年任期,其實徒然出於短期政治考慮,這原則完全不可取,應該只能做董建華辭職後餘下的任期。
董建華辭職(相信已成事實吧?),有些人認為違反《基本法》。根據《基本法》第五十二條,行政長官在三種情況下必須辭職,一是「因嚴重疾病或其他原因無力履行職務」;二是「因兩次拒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仍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所爭議的原案,而行政長官仍拒絕簽署」;三是「因立法會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會,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所爭議的原案」。那些人指出,董建華並沒有發生上述三種情況,因此不應該辭職。這是錯誤的看法,因特首只是在此三種情況下「必須」辭職,在其他情況下,則可作個人去留決定,有權在任何時候辭職。
另外,《基本法》第五十三條說「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缺位期間的職務代理,依照上款規定辦理。」這條只道出新的行政長官的產生期限,卻沒說明其任期,應該是做五年?還是只完成原任特首的任期便可?很多人根據第四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指出繼任特首應該做滿五年。可是,這條明顯只是說明在一般情況下新行政長官的任期,卻不是指在補選的情況下的任期。不知道參與《基本法》起草的人,為何疏忽大意至此?實在應該在五十三條聲明清楚。現在沒寫明,等於缺文,即兩種解釋均可。我認為最佳方法,莫如訴諸慣例和原則應怎樣做。
以北京政府來說,由國家主席,以至總理、地區首長,選舉方法寫得十分清楚,若不能做滿任期,便由繼任人選做滿任期為止。再看看其他國家的實例,行政首長的產生方法可分為兩種,一是總統制,一是議會制。前者即兼任國家元首和行政首長,後者則是多數派領袖出任行政元首,但卻非國家或地區元首。按照英國議會制度,解散議會後再重新選舉,議會的任期是足屆,即最多五年。這種做法的實際效果是執政黨可選擇在最有利的時間解散議會,進行選舉,因為唯有議會內的多數才能行使行政權力。但選出的議會領袖可在執政期間更換,而不用再透過任何選舉。例如,罷免黨魁,根本不用重新選舉,議會可繼續做至任期屆滿為止,新任黨魁亦是做足該屆剩下的年數。
另一方面,在全世界實行總統制的國家,沒有一處地方在補選後讓新總統再做足新一任任期,因為假如這樣做的話,總統便有權選擇選舉時間表,對他有利時便辭職。例如,該總統現在的聲望高,但任期只餘下兩年,他便趁此時退位,然後再競逐補選,當選後又做五年,又或形勢對他屬意的接班人有利,也可以這樣做,
這便完全不合理。總統是集大權於一身的人物,既是國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腦,若沒有制肘,便很易成為獨裁者,所以這辦法為舉世所不取。
部分民主派人士想繼任特首做滿五年任期,其實徒然出於短期政治考慮,這原則完全不可取,應該只能做董建華辭職後餘下的任期。
2005年2月28日星期一
人口問題及性別失衡
曾蔭權「最好生三個」言論一出,立即引起人口問題及性別失衡的廣泛討論。其實,我早在八年前已提出性別失衡的問題,當時,大批國內女子湧到香港的夜總會謀生,香港男人則紛紛北上「包二奶」,種種跡象顯示香港男女比例將會嚴重失衡,我預期九七回歸後,此問題只會成尾大不掉之勢,如今果然。
從經濟學來說,國內女孩有無限量供應,等如美國常使出的殺手鐧──傾銷,導致巿場供求全面失衡。事實上,這問題並非一朝一夕形成的。二次大戰後,國內局勢動盪,香港則是移民城巿,以及在74-80年實施抵壘政策(只要能成功避過拘捕而進入香港市區範圍的內地移民,皆被接納為香港合法居民),吸引大量國內同胞湧入。男性因體格及力量關係,離鄉別井,較女性容易,來港者當然也以男性居多,所以香港男女比例長期維持在110比100之間,沒有男性回內地娶妻。而由於香港是殖民地,男性受到英式教育的影響,大多對女性相當尊重,斟茶遞水、替女性挽東西,無微不至,令到香港男性成為「名牌」,很多亞洲女性夢寐以求的理想對象。
另一方面,香港女性亦同時被男性寵壞,自覺「矜貴」,高人一等。香港女性有一普遍傾向:丈夫掙錢,妻子任職家庭主婦,待丈夫拿錢回來給家用,妻子會覺得自己是獨立人士,丈夫需尊重自己的尊嚴。妻子不會服侍丈夫,不受丈夫的氣,和西方一樣。有些女性會工作,但在付錢關頭,西方女性的獨立尊嚴性如AA制便蕩然無存,由得伴侶付錢。香港女性掙的錢都是私己,花的都是丈夫或男友的錢,可說是兼得東、西方女性的好處。
可是,自八十年代起,政府取消抵壘政策,人口增長相應回落;加上香港男性逐漸見識到國內女子的溫馴委婉、善解人意,跟香港女性相比,判若霄壤,所以陸續北望神州。香港女性失去優勢,又不肯放下尊嚴,競爭力越來越弱,變成「滯銷」,結果演變成今天男女失衡的局面。
至於人口問題又如何?很多生物如龍蝦、蟹、錦鯉等,一生便是五十多萬卵,這是亂石投林政策,人類的生育數目則少得多,採用精兵政策,即花費巨大精神、心力去帶大兒女。根據人口學,在二十世紀初年,歐、美地方人士平均歲數為四十一歲,中國人平均只有三十歲,原因是當時醫學不發達,嬰兒死亡率極高,絕症也多,加上食物不足,導致早死。在我父親那代,總有一至兩名兒女養不大,所以,絕大多數人起碼生八至十名兒女,作為保險措施。到我那一代,也大多有六至七名兒女。
曾蔭權提出「最好生三個」,顯示他雖然研究人口政策逾數載,仍然完全不懂人口學。在鄉下耕田的年代,多一個小孩子並非負擔,因小孩在三、四歲時,便能幫忙下田,除廢草、放牛、捉害蟲等,藉此種多點糧食,養活自己。到我的那一代,多一個小孩也只是多一雙筷子而已,父母從來不理我們,養育小孩的成本極低。但是,當經濟發展到某程度,養小孩的成本便越來越高,例如,現今在香港生小孩,由出生到讀大學,起碼要花費五百萬元,當中包括提供衣、食、住、行、接受一流的教育、學習興趣班、病了看醫生、到外國讀書等。試問普通香港家庭,如何負擔得起?何況,科學及醫學發展一日千里,人類的壽命越來越長,還需要生那麼多子女嗎?很多發達國家早已發現經濟好導致生育低的問題,法國、新加坡等鼓勵生育多年,但完全沒用。曾司長想扭轉乾坤,未免太異想天開。
不過,問題並不是不可解決的,唯一方法是靠新移民。美國便是以此維持國力。早在99年,人大就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進行第一次釋法,有些港人沒長遠眼光,以為會增加競爭,變相削減就業機會,這是片面看法。其實,新移民湧入,意味會帶來其他需要,同時製造就業,例如為新移民提供教育等。曾蔭權鼓勵生育,只是廢話,若不能接納新移民,恐怕香港會步日本後塵,出生率持續下降,人口則不斷老化。我估計在2500年,連最後一個日本人也會死掉。一位處理人口政策的主要官員,連人口學的基本常識都沒有,惹人發笑,亦令人感到悲哀。
從經濟學來說,國內女孩有無限量供應,等如美國常使出的殺手鐧──傾銷,導致巿場供求全面失衡。事實上,這問題並非一朝一夕形成的。二次大戰後,國內局勢動盪,香港則是移民城巿,以及在74-80年實施抵壘政策(只要能成功避過拘捕而進入香港市區範圍的內地移民,皆被接納為香港合法居民),吸引大量國內同胞湧入。男性因體格及力量關係,離鄉別井,較女性容易,來港者當然也以男性居多,所以香港男女比例長期維持在110比100之間,沒有男性回內地娶妻。而由於香港是殖民地,男性受到英式教育的影響,大多對女性相當尊重,斟茶遞水、替女性挽東西,無微不至,令到香港男性成為「名牌」,很多亞洲女性夢寐以求的理想對象。
另一方面,香港女性亦同時被男性寵壞,自覺「矜貴」,高人一等。香港女性有一普遍傾向:丈夫掙錢,妻子任職家庭主婦,待丈夫拿錢回來給家用,妻子會覺得自己是獨立人士,丈夫需尊重自己的尊嚴。妻子不會服侍丈夫,不受丈夫的氣,和西方一樣。有些女性會工作,但在付錢關頭,西方女性的獨立尊嚴性如AA制便蕩然無存,由得伴侶付錢。香港女性掙的錢都是私己,花的都是丈夫或男友的錢,可說是兼得東、西方女性的好處。
可是,自八十年代起,政府取消抵壘政策,人口增長相應回落;加上香港男性逐漸見識到國內女子的溫馴委婉、善解人意,跟香港女性相比,判若霄壤,所以陸續北望神州。香港女性失去優勢,又不肯放下尊嚴,競爭力越來越弱,變成「滯銷」,結果演變成今天男女失衡的局面。
至於人口問題又如何?很多生物如龍蝦、蟹、錦鯉等,一生便是五十多萬卵,這是亂石投林政策,人類的生育數目則少得多,採用精兵政策,即花費巨大精神、心力去帶大兒女。根據人口學,在二十世紀初年,歐、美地方人士平均歲數為四十一歲,中國人平均只有三十歲,原因是當時醫學不發達,嬰兒死亡率極高,絕症也多,加上食物不足,導致早死。在我父親那代,總有一至兩名兒女養不大,所以,絕大多數人起碼生八至十名兒女,作為保險措施。到我那一代,也大多有六至七名兒女。
曾蔭權提出「最好生三個」,顯示他雖然研究人口政策逾數載,仍然完全不懂人口學。在鄉下耕田的年代,多一個小孩子並非負擔,因小孩在三、四歲時,便能幫忙下田,除廢草、放牛、捉害蟲等,藉此種多點糧食,養活自己。到我的那一代,多一個小孩也只是多一雙筷子而已,父母從來不理我們,養育小孩的成本極低。但是,當經濟發展到某程度,養小孩的成本便越來越高,例如,現今在香港生小孩,由出生到讀大學,起碼要花費五百萬元,當中包括提供衣、食、住、行、接受一流的教育、學習興趣班、病了看醫生、到外國讀書等。試問普通香港家庭,如何負擔得起?何況,科學及醫學發展一日千里,人類的壽命越來越長,還需要生那麼多子女嗎?很多發達國家早已發現經濟好導致生育低的問題,法國、新加坡等鼓勵生育多年,但完全沒用。曾司長想扭轉乾坤,未免太異想天開。
不過,問題並不是不可解決的,唯一方法是靠新移民。美國便是以此維持國力。早在99年,人大就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進行第一次釋法,有些港人沒長遠眼光,以為會增加競爭,變相削減就業機會,這是片面看法。其實,新移民湧入,意味會帶來其他需要,同時製造就業,例如為新移民提供教育等。曾蔭權鼓勵生育,只是廢話,若不能接納新移民,恐怕香港會步日本後塵,出生率持續下降,人口則不斷老化。我估計在2500年,連最後一個日本人也會死掉。一位處理人口政策的主要官員,連人口學的基本常識都沒有,惹人發笑,亦令人感到悲哀。
2005年2月21日星期一
古往今來貪污腐化之最
中國歷史上參與貪污者多不勝數,但要數最有名的,有兩個人,一是嚴嵩,一是和坤。嚴嵩是明世宗時首輔,其義子趙文華從江南刮搜了很多寶物回來,準備呈獻給嚴府上下的人。趙文華在宜興訂造了一具溺壺,上刻「男文華跪獻」五字,準備呈獻給嚴嵩,讓義父每次「排毒」時,看到他的名字,都會記得他。另外,趙文華找到一頂金絲帳,摺起來可以捏在手中,張開來足可籠罩一張雙人大床,手工巧奪天工,打算送給嚴嵩親生兒子嚴世蕃。所有贈品都要先由嚴家世僕嚴年記錄,才能呈獻,不幸趙文華忘記了買東西送給嚴年,令嚴年懷恨在心,刻意將溺壺戮了一個沙眼,讓嚴嵩使用時狼狽不堪,因而懷恨文華;另外,他又收起金絲帳,只在禮簿上記錄「赤金七兩」,令嚴世蕃以為文華出手甚低,不悅。由此可見嚴家的貪污腐化程度。後來嚴嵩被抄家,明人輯錄了《天水冰山錄》,紀錄其財產,以現在的金額計算,大概高達兩、三百億。
至於和珅,乃清乾隆時的大學士,其抄家紀錄有詳細保存。他的個人財產等於清國庫十多年之數,放諸現代,我估計大約值兩、三千億。以個人貪污所得來說,相信和珅破了古往今來的紀錄。但若以整個政權的貪污百份比、普及程度及總銀碼來說,我相信當代北京政府絕對稱霸,難覓對手。
國內幹部的貪污程度非常嚴重,除了個人貪污,還有集體貪污。所謂集體貪污,即有很多陋規收入(包括逮捕罪犯、掃黃、農村收地和道路收費等),撥入小金庫,然後由整個機構一起攤分。縱然是最廉潔的幹部,就算沒個人貪污,也無可避免地涉及集體貪污。這情況就如五、六十年代的香港,當時廉政公署還未成立,每間差館都有人專收公數,然後館內每一個人的桌上都會放了大信封,根據級數來分錢,亦即是說,整間差館集體貪污。我記得曾經有一位巴基斯坦藉的警察拒絕貪污,收到大信封後去舉報,結果即被革職。他不忿地繼續上訴,打了十多年官司,直到廉署成立,才上訴得值。當時的巿政亦有相同情況。
目前內地任何部門都進行集體貪污。我相信高級的領導人可以依靠國家供應,是廉潔的,但他們的子女就難說,經常被人利用來經商,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貪污。至於下級官員的薪金,根本入不敷支。以一包特級香煙來說,約值二百元,假如一日抽兩包,一個月已要萬多元,以他們每月約二千元的薪金來計算,完全無法負擔,怎能不貪污?正如《紅樓夢》所說,「東府裏除了那兩頭石獅子乾淨,只怕連貓狗都不乾淨!」以4000萬幹部來說,會不會有少於1%,即是40萬人不貪污?我相信不會了。
至於銀碼方面,我不能肯定有沒有人所貪的錢比和珅多,但國內拉的貪官,有不少是省長級或人大副委員長級的,如陳希同和成克杰等,而且這只是冰山一角。根據國家審計署公佈,去年全國違規使用的資金高達16000億元。至於在過去十年逃到美加的貪官,約有七、八千人,帶走的現金是12000億,以整體銀碼之大及普及性而論,史上首見。若非下層人民勞動,中國每年的經濟增長有7-8%,危機肯定爆發。
我最近看《中國農民調查報告》一書,才知在過去十年內,有一億人享有優質生活,二、三億人的生活指數有所增長,但八億農民的生活水準嚴重下降,而造成貧富懸殊的原因,都源於貪官對農民的無窮剝削。這令我想起明朝時,有一位胡員外有一幅《百鳥歸巢圖》,叫廣東第一狀元倫文敘在畫上題詩,結果倫文敘在畫上寫上:「天生一隻又一隻,三四五六七八隻;鳳凰何少鳥何多,啄盡人間千萬石。」所謂「天生一隻又一隻」即是兩隻,「三四五六七八隻」就是三乘四加五乘六加七乘八,剛好是九十八,合共一百隻鳥。「鳳凰何少鳥何多,啄盡人間千萬石」,即是以鳥比喻世上實在有太多的貪官污吏,吃盡人民的糧食。目前的中國正是如此,但這是制度使然,若沒有獨立的法治基礎,以及給予人民合理的待遇,如此情況永遠不會改善。
至於和珅,乃清乾隆時的大學士,其抄家紀錄有詳細保存。他的個人財產等於清國庫十多年之數,放諸現代,我估計大約值兩、三千億。以個人貪污所得來說,相信和珅破了古往今來的紀錄。但若以整個政權的貪污百份比、普及程度及總銀碼來說,我相信當代北京政府絕對稱霸,難覓對手。
國內幹部的貪污程度非常嚴重,除了個人貪污,還有集體貪污。所謂集體貪污,即有很多陋規收入(包括逮捕罪犯、掃黃、農村收地和道路收費等),撥入小金庫,然後由整個機構一起攤分。縱然是最廉潔的幹部,就算沒個人貪污,也無可避免地涉及集體貪污。這情況就如五、六十年代的香港,當時廉政公署還未成立,每間差館都有人專收公數,然後館內每一個人的桌上都會放了大信封,根據級數來分錢,亦即是說,整間差館集體貪污。我記得曾經有一位巴基斯坦藉的警察拒絕貪污,收到大信封後去舉報,結果即被革職。他不忿地繼續上訴,打了十多年官司,直到廉署成立,才上訴得值。當時的巿政亦有相同情況。
目前內地任何部門都進行集體貪污。我相信高級的領導人可以依靠國家供應,是廉潔的,但他們的子女就難說,經常被人利用來經商,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貪污。至於下級官員的薪金,根本入不敷支。以一包特級香煙來說,約值二百元,假如一日抽兩包,一個月已要萬多元,以他們每月約二千元的薪金來計算,完全無法負擔,怎能不貪污?正如《紅樓夢》所說,「東府裏除了那兩頭石獅子乾淨,只怕連貓狗都不乾淨!」以4000萬幹部來說,會不會有少於1%,即是40萬人不貪污?我相信不會了。
至於銀碼方面,我不能肯定有沒有人所貪的錢比和珅多,但國內拉的貪官,有不少是省長級或人大副委員長級的,如陳希同和成克杰等,而且這只是冰山一角。根據國家審計署公佈,去年全國違規使用的資金高達16000億元。至於在過去十年逃到美加的貪官,約有七、八千人,帶走的現金是12000億,以整體銀碼之大及普及性而論,史上首見。若非下層人民勞動,中國每年的經濟增長有7-8%,危機肯定爆發。
我最近看《中國農民調查報告》一書,才知在過去十年內,有一億人享有優質生活,二、三億人的生活指數有所增長,但八億農民的生活水準嚴重下降,而造成貧富懸殊的原因,都源於貪官對農民的無窮剝削。這令我想起明朝時,有一位胡員外有一幅《百鳥歸巢圖》,叫廣東第一狀元倫文敘在畫上題詩,結果倫文敘在畫上寫上:「天生一隻又一隻,三四五六七八隻;鳳凰何少鳥何多,啄盡人間千萬石。」所謂「天生一隻又一隻」即是兩隻,「三四五六七八隻」就是三乘四加五乘六加七乘八,剛好是九十八,合共一百隻鳥。「鳳凰何少鳥何多,啄盡人間千萬石」,即是以鳥比喻世上實在有太多的貪官污吏,吃盡人民的糧食。目前的中國正是如此,但這是制度使然,若沒有獨立的法治基礎,以及給予人民合理的待遇,如此情況永遠不會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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