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3日星期一

選舉人票制不合時宜

美國總統大選峰迴路轉﹐普選日後近一個星期﹐依然不知鹿死誰手。候選人戈爾極可能以贏得普選之優勢﹐輸掉選舉人票﹐最終與白宮絕緣。造成如此尷尬的紊亂局面﹐全因為美國的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又稱選舉人票制﹐是一套具二百年歷史的古董產物。美國製憲初期﹐考慮到交通不便﹐通訊困難﹐於是創立「選舉團」來幫助選民挑選總統。所謂選舉團﹐是一種間接的選舉方式﹐各州選民先選出選舉人﹐ 再由選舉人代表他們投票選總統。選舉團人數﹐與各州在國會中的參眾議員數量相同。美國現時共五十州﹐每州兩席參議員﹐即共一百名選舉人﹐加上美國眾議員四百三十五席﹐和哥倫比亞區的三張選舉人票﹐總共是五百三十八張選舉人票。無論誰能獲得超過一半選舉人票(二百七十張)﹐誰就能入主白宮。

選民選票多不能算數

美國的眾議員議席﹐是根據各州人數多寡比例組成﹐換言之﹐選舉人票亦按各州人口比例而成﹐人口越多的州政府﹐所佔的選舉人票越多。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佔五十四張選舉人票﹐而人口稀少的阿拉斯加州﹐則只有三張選舉人票。選舉人票制﹐最為人詬病的是「勝者得全面」(Winner﹣take﹣all)的規定。憲法規定﹐候選人若在某個州獲得勝利﹐即使僅贏對手一票﹐都能自動囊括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

在這個情況下﹐候選人在一個大州獲得勝利﹐遠比在幾個小州獲得勝利更為有利﹐因而亦造成了不公平的存在﹕候選人可能獲得多數選民選票﹐但在選舉人票制下敗選。若候選人旗鼓相當﹐在大州中的得勝與否﹐便成為能否成功問鼎白宮的關鍵。這次美國總統選舉﹐大家看重佛羅里達州﹐就是因為佛羅里達州擁有舉足輕重的廿五張選舉人票。

選舉人票制的另一個漏洞是﹕並不是所有州都強制規定﹐選舉人必須按普選結果投票。若選舉人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改投其他人﹐懲罰亦只是罰款。換言之﹐即使小布殊在佛羅里達州勝出﹐但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有人轉向投票﹐選舉結果將再添變數。

贏普選亦會輸給對手

美國歷史上﹐曾經有三次總統候選人贏了普選﹐但在選舉人票制下輸給對手的前例。第一次是一八二四年﹐總統候選人傑克遜在四位候選人中﹐贏得普選及選舉人票﹐但因為未超過半數﹐結果由眾議員以一州一票形式投票選出新總統﹐最後亞當斯勉強以一票之勝﹐踏上總統寶座。

同樣﹐在一八七六年及一八八八年﹐民主黨候選人獲得較多的普選票﹐但因為輸了選舉人票﹐最後將總統寶座拱手讓給共和黨候選人。為符合聯邦憲法的要求﹐犧牲多數選民的意願﹐這種選舉制不能反映真正的民意﹐因而亦影響噹選人的認受性。可以預計﹐新總統上任後﹐他的權威性以至合法性都將備受影響﹐當他推行新政策時﹐無可避免將面對更多的質疑及掣肘。

二百年前舊制惹笑話

二十世紀﹐高科技電子時代﹐號稱最先進最民主的國家───美國﹐竟然仍沿用二百年前的舊選舉制﹐以致今屆總統選舉弄得如斯僵局﹐實在是一大笑話。今時今日 ﹐仍選用紙張作為投票方式﹐明顯不符合環保原則。需時十天作為海外投票的郵遞及點算時間﹐更是荒謬可笑。以今日之通訊科技﹐用電腦投票﹐易如反掌﹐更是方便快捷﹐為什麼泱泱大國的美國不予採用﹖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一旦需要更改﹐無可避免將面對困難重重。自秦朝實行中央集權制後﹐封建制度已不可行﹐但後人多次想走回頭路﹐回覆封建制﹐結果屢次面對危機。漢初﹐高祖有鑑秦亡於孤立之敗﹐於是剖疆裂土﹐重行周朝封建制度﹐分封諸侯﹐一來犒賞功臣﹐二來亦可鞏衛皇權統治。但異姓諸侯多據地自雄﹐漸漸對漢室造成威脅。高祖翦除異姓王后﹐大封同姓諸侯﹐更立下﹕「非劉姓而王者﹐天下共誅之」的限制。然而﹐劉姓諸侯在世襲更迭下﹐逐漸與皇帝疏遠﹐幹弱枝強的矛盾愈益明顯﹐諸侯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制百官同制京師」﹐甚至「自為法令﹐擬於天子」。文帝時﹐賈誼建議「眾建諸侯少其力」﹔景帝時﹐採納晁錯的《削藩策》﹐用周亞夫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及至武帝時﹐再用主父偃的「推恩」之議﹐逐漸將諸侯力量分裂﹑瓦解﹐終於將諸侯變成有名無實的封號(萬戶侯無尺寸地)。

人心思古﹐人的固執守舊從來是改革的最大障礙。多年來﹐一直有人呼籲美國修憲﹐廢除選舉人票制﹐但修憲工程浩大﹐必須獲參眾議員三分二議員同意﹐加上三十八個州議會認可﹐才能通過。修憲殊不輕易﹐但因循固執於舊﹐對事情毫無進益。「人心尤狃於故見﹐天意已另換新局。」(《漢書•藝文志》)時代正不斷變遷﹐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應該提出檢討和修正。

2000年10月4日星期三

『領袖系列』是疲勞轟炸

「頭條新聞」終於還是被腰斬了﹐董特首終於成功入侵電視台的黃金時間﹐成為取代「頭條新聞」的「香港領袖系列」重鎚頭炮﹐繼續不厭其煩地疲勞轟炸普羅市民。

董建華的音容﹐我們實在太熟悉了。每天﹐總有新聞記者追著他來採訪﹐電台的時事節目主持愛拿他來做話題﹐專欄作家愛拿他來做題材﹐暢銷漫畫的題材也是他﹐ 市民茶餘飯後的話題還是他。他的笑容﹐他說話時聲調的高低抑揚﹐所有關於他的一切一切﹐我們都太熟悉了﹐熟悉到開始有點不耐煩。據說﹐某電視台在黃金時段播出董建華的官式發言﹐收視率即大幅下挫﹐另一電台的收視也沒有因此增加﹐推想大概是許多人都關了電視﹐情願罷看。

張敏儀去職港台轉向

港台雖為政府之官方機構﹐但一直以來﹐都享有高度編輯自由﹐前廣播處處長張敏儀﹐更是堅強地捍衛港台的編輯自由。以官方傳媒身份﹐不受制於政府﹐不被政府規限編輯自由﹐是港台的特色﹐亦算是世界罕有稀見。「頭條新聞」以嬉笑怒罵的手法演繹出時事新聞﹐經常挖苦諷刺政治人物﹐因而被親中人士視為針對對象。它的存在﹐更被坊間視為量度港府對新聞自由尺度的探熱針。政協常委徐四民對「頭條新聞」最為深痛惡絕﹐說這個節目陰陽怪氣﹐經常和港府對著幹﹐欲除之而後快。腰斬了「頭條新聞」﹐改播歌功頌德的「香港領袖系列」﹐這下徐政協大概滿意了﹐遂了他的夙願。

去年﹐香港電台邀請中華旅行社社長鄭安國﹐接受「香港家書」的訪問﹐鄭安國在節目中大談「兩國論」。結果﹐當時的廣播處處長張敏儀被親中人士大肆抨擊﹐說其縱容「兩國論」在香港傳播﹐最後﹐張敏儀被調離香港﹐黯然離開港台。自從張敏儀去職﹐我們已心知肚明﹐港台颱風遲早轉向﹐被拔擢出來接任的朱培慶欲坐穩廣播處處長之位﹐無可避免一定要聽教聽話。說甚麼編輯自主﹐絕無政治考慮﹐統統都是暫時搪塞輿論的美麗謊言。

系列為特首塗脂抹粉

倒董呼聲此起彼落﹐港台在此時推出「香港領袖系列」﹐更以董建華為頭炮﹐分明是刻意為其塗脂抹粉﹐粉飾不利言論。徐政協曾說過﹐官方新聞機構應為政府服務 ﹐輔助政府﹐令其更順利地推行政策。現時﹐停播親中人士的眼中釘「頭條新聞」﹐改播為政治人物造勢的「香港領袖系列」﹐正是為將官方媒介轉化為宣傳工具的做法。事實證明﹐港台已逐步脫離編輯自主﹐變成政府的宣傳機器。

新節目「香港領袖系列」﹐所沿用的仍是製作「頭條新聞」的舊班底。從風趣幽默的諷刺﹐到歌功頌德的貼金﹐這班製作精英能否適應﹖在採訪及編寫台詞時﹐又會否感到彆扭﹖在經歷十三集對政府官員的讚美後﹐又能否回到之前對同一班政府官員的冷嘲熱諷﹖朱培慶強調港台絕對擁有編輯自由﹐絕不牽涉政治考慮﹐自欺之餘 ﹐恐怕亦忽略了製作班底默默承受的壓力。為了坐穩特首寶座﹐董建華不厭其煩地推銷自己。惟過分宣傳﹐只會造成反效果。我恐怕「香港領袖系列」只會適得其反。

2000年9月25日星期一

中國人永遠學不懂

廣播事務管理局建議﹐電台及電視台的清談節目主持人﹐必須申報利益衝突﹔在發表評論前﹐必須要有真憑實據﹔同時﹐必須恰當持平地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如此建議﹐無疑是對敢言的節目主持人開刀﹐藉此壓制言論自由。

每個清談節目主持人﹐都應有其個人道德操守﹐有自我規範﹑自我約律的能力﹐在遇到與自己利益有衝突的情況時﹐懂得主動申報﹐無需以廣播條例硬性規限。在節目中﹐重複節目內容純屬個人意見﹐此行為無異於此地無銀三百兩﹐更顯其笨拙怕事。(或許﹐這就是廣管局提出建議的目的)。香港市民﹐不是全無知識的無知市民﹐若有節目主持人利用其傳媒影響力渾水摸魚﹐他們懂得在其他傳媒中投訴﹐聽眾其實就是最好的監察人﹐在言論自由的傳播媒介中自然有其平衡力。

若評論報導前﹐必須有真憑實據﹐那麼﹐誰敢隨便開口﹖清談節目主持人不是警察﹐不是偵緝隊隊員﹐他們有何能力證明所說的每一項事情都是千真萬確﹐真真實實發生過﹖如果違反守則﹐需負上重大法律責任﹐可能因而入獄﹐誰敢甘冒風險﹖更遑論為人打抱不平。電台﹑電視台的「烽煙」(phonein)節目﹐顧名思義 ﹐是有聽眾﹑觀眾打電話去參與討論的節目。資深節目主持人﹐有自己的判斷力﹐判斷聽眾所說是否真確﹐判斷是否讓該聽眾的言論播出﹐判斷應如何應對。倘若要有真憑實據才能播出言論﹐節目主持人自然是無法辦到﹐該節目亦不能生存。例如庾文翰失蹤事件﹐有人打電話到電台說出當日翰仔衝關情況﹐節目主持人沒有親眼看見﹐也沒有錄影機將案發情形錄下﹐那麼﹐以廣管局的標準﹐他們便不可以批評涉嫌失職的入境署職員。因為﹐保安局的詳細的報告要三至六個月後才能完成﹐在報告完成前﹐在有真憑實據證明入境處失職前﹐他們不能隨便批評。同樣情形﹐被傳媒揭發以權謀私的程介南﹐節目主持人亦不能批評﹐因為他們不能保證傳媒展示的證據的真確性。如此這樣﹐「烽煙」(phonein)節目還有甚麼可觀性﹑可聽性﹖

當局各種手法壓制傳媒

廣管局規定節目必須恰當持平﹐讓多方面的意見得以表達。如此要求﹐是否每次節目都要如辯論般﹐讓正方反方各自有同樣的時間發表意見﹖假如甲君批評了乙君五分鍾﹐是否也要找乙君出來﹐反駁五分鍾﹖電台﹑電視台的製作人﹐能否有足夠資源﹑能力﹐頻密地製作此類節目﹖他們如何能找到正﹑反雙方來發表言論﹐萬一其中一方藉故缺席﹐是否批評的一方就永遠不能提出批評﹖節目主持人又如何能證實雙方言論背後的真確性﹖廣管局的修訂守則﹐無疑是給這類節目主持人難題﹐藉此向傳媒施壓﹐壓制言論自由。特區政府不停嘗試用各種手法壓制傳媒﹐繼有《色情及不雅物品條例》﹑報業評議會﹐現又有《廣播條例》。特首經常把保護言論自由 ﹑新聞自由掛在口邊﹐卻從來是講一套﹐做一套﹐「不知子都之美者是無目也」﹐難道天下人皆可欺至此﹖

傳媒報導可為市民訴苦

言論自由是保護人身安全的最後壁壘﹐市民有任何冤屈不滿﹐若遍尋各有關部門﹐仍無法獲得合理解決﹐最後的方法便是訴諸傳媒。傳媒的報導﹐可引起廣泛群眾的注意﹐是無權無勢的弱小社群吐冤訴苦的最佳途徑。電台﹑電視台的清談節目﹐以為市民打抱不平的形式﹐贏取不少聽眾的支持﹐影響力亦因而越顯重要。警察在查案時毆打證人﹑醫生失責醫死人﹑政府高官失職犯錯﹐如果沒有市民的揭發﹑傳媒的報導﹐普羅市民又怎會得知﹖沒有傳媒的報導﹐犯錯的權貴永遠不會低頭認錯﹐ 堅持繼續錯下去﹐試問有誰願意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中﹖

言論自由比法治﹑民主更顯重要。倘若沒有言論自由﹐社會根本無法進步。中國學術思想自漢朝以後﹐二千年來﹐一直原地踏步﹐毫無寸進﹐說到底﹐是因為統一思想﹐箝制言論自由。前秦時期﹐諸子百家競相爭鳴﹐學術思想因而蓬勃發展﹐但自從漢朝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學術思想淪為一池死水﹐令人心痛惋惜。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曾說過﹕「你說的話﹐我一個字也不同意。但我會用我的生命﹐保護你說這話的權利。」言論自由賦予群眾質疑問題的權利﹐只有在言論自由的情況下﹐才能尋求真理。

所謂真理﹐是越辯越明﹐越辯越真﹐不讓反對聲音存在﹐根本是自欺欺人。古人相信地球是平的﹐中國人認為天圓地方﹔埃及人相信天如天花板﹐地如方盒﹔印度人則相信三隻大象站在海龜背上﹐馱負著大地。歐洲教會堅信地球是平的﹐並將之奉為真理﹐不許人提出異議。第一個勇敢提出地球是圓的意大利人布蘭諾﹐被認為是異端邪說﹐妖言惑眾﹐結果被教廷判處火刑﹐活活燒死。不許人說﹐不許人提﹐是否所堅持的就等於真理﹖事實不然。

真理越辯越明越辯越真

雖然﹐香港傳媒每天都報導許多政府的負面新聞﹐但不報導﹐不等於該負面新聞便不存在。大陸政府封殺法輪功時宣佈﹐法輪功成員曾藉氣功醫病為名﹐醫死了幾百人。若傳媒早點報導﹐早已轟動全國﹐怎可能令其結集到數十萬會員﹐又怎可能醫死那麼多人﹖

香港傳媒﹐正直敢言的已減至寥寥可數。無線電視從來不敢觸碰太敏感的政治題材﹐早已自我閹割﹔亞視推出時事評論節目﹐仿如香港的人民電視台﹐是另類的引刀自宮。兩間電台﹐若被廣播條例再奪去新聞﹑言論自由﹐剩下的惟有報章雜誌。香港的報章雜誌還有多少能耐能堅持新聞﹑言論自由﹖本港的報章有多少已被收服﹐ 轉為小罵大幫忙。剩下的還有多少報章能堅持到底﹖

言論自由是社會進步的基石﹐中國人吃過無數苦頭後﹐依然學不懂。不少人倒因為果﹐以為控制言論就能使社會安定﹐自欺至此﹐惟有擲筆長嘆﹗

2000年9月4日星期一

為港人爭人格

程介南被爆出醜聞後﹐民建聯召開緊急會議﹐結果還是堅持挺程。以程介南的人格﹐若還能作為港人代表﹐晉身立法會﹐不啻是港人之恥。為爭人格﹐請各選民積極參與投票﹐為全港七百萬市民討回人格尊嚴。

不忠不孝不義不悌

程介南這次犯下的錯﹐不是說錯一句兩句話﹐不是做錯雞毛蒜皮的小事。他曾任教師﹐外表謙謙君子﹔曾為立法會議員﹐位高權重﹔更是本港一大政黨的副主席﹐號召力深遠。以其身份地位﹐程介南應為港人典範﹐但他卻被傳媒揭發犯了傷風敗俗的道德問題﹔以有婦之夫身份﹐與有夫之婦結下情緣。更嚴重的是﹐他涉嫌藉權謀私﹐出賣政府機密﹐售予私人機構﹐圖取暴利。對家庭﹐程介南不忠不孝﹐影響妻兒父母﹔對政府﹐程介南不忠不義﹐破壞公安保密令﹔對所屬政黨民建聯﹐程介南不義不悌﹐玷污民建聯「忠誠為香港」的口號﹐影響黨內其他參選人的當選機會。如此人品﹐怎堪成為港人代表﹖

據傳媒發掘出來的資料﹐程介南的情人張專是來自北京廣播學院﹐乃該學院的副教授﹐而且是有夫之婦﹐並育有一名小孩。程介南的私人感情問題﹐是否齷齪不堪﹐ 我們不必深究﹐或許他們有其隱衷﹐或有甚麼曲折離奇感天動地的戀愛遭遇。我們可以肯定的是﹐程介南藉其職權﹐走後門為張專在港謀學位﹐以求可在港朝夕相見。張專貴為學院副教授﹐為何會想在香港修讀碩士課程﹐實在令人摸不著頭腦。在收生申請期已過﹐學額已滿的情況下﹐程介南親自向浸會大學校長謝志偉開聲﹐ 成功爭取到張專在傳理系的碩士學位﹐並以獎學金形式得到取錄﹐程介南憑何能力可以做到﹖程介南雖曾為教師﹐但只不過是中學教師﹐更非具傳理系的學術資格﹐ 他憑何能力﹑資格推薦學生修讀碩士課程﹖除了立法會議員﹑民建聯副主席的身份﹐還有甚麼﹖

證據確鑿仍拒退選

程介南去年約見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張寶德﹐向其索取一份康體發展局的發展路向文件﹐雖然程介南聲稱他以私人身份約見張寶德﹐但張寶德只知其為立法會議員﹐不知其亦為顧問公司老闆。張寶德在文件上註明「政府機密﹐只供個人參閱」﹐千叮萬囑下才將之交給程介南﹐以為他是因為政務才需要該文件﹐誰知程介南轉頭已將之售出﹐換取六萬元酬金。程介南毀諾洩密是不爭的事實﹐利用公職圖利更是不可饒恕。他故意隱瞞顧問公司老闆的身份﹐已埋下洩密伏線﹐多次將政府內部資料外洩更非偶然錯失。在記者招待會上﹐程介南振振有詞﹐毫無悔意﹐最後在證據確鑿﹐逃無可逃的情況下﹐才含淚承認毀諾洩密﹐但依然堅持沒有犯法﹐亦不會退出選舉。

罪惡纍纍不知悔改

即使在宣佈請辭民建聯副主席時﹐程介南依然態度囂張﹐絲毫沒有歉疚之意。他聲稱自己只是做錯事﹐沒有做壞事。錯事﹑壞事有何分別﹖照字面解釋﹐做錯了事影響的只是自己﹐做壞事影響的是別人。難道程介南以為自己做錯了那麼多事﹐影響的只是自己的聲譽﹐對其他人毫無傷害﹖那麼張專的丈夫﹑小孩算甚麼﹖程介南自己的妻兒又算甚麼﹖那些申請了許多仍未能批准來港﹐反而被張專「打尖」的大陸人算甚麼﹖被程介南出賣的張寶德﹑何秀蘭算甚麼﹖因為程介南醜聞﹐可能被迫落選的蔡素玉又算甚麼﹖被程介南玷污黨名的民建聯又算甚麼﹖

程介南罪惡纍纍﹐至今仍不知悔改﹐若此人仍能以民建聯之鐵票晉身立法會﹐實是港人之恥﹐港人之不幸。凡有投票權的香港人﹐這次都應積極參與投票﹐以理智對抗民建聯的鐵票﹐以行動討回全港七百萬港人的人格尊嚴﹗

2000年8月28日星期一

程介南以權謀私難逃罪責

民建聯全名民主建港聯盟﹐其成立宗旨是建設特區﹐令市民可繼續創造財富﹑安居樂業。然而﹐民建聯副主席程介南卻鬧出以權謀私﹑洩密圖利的醜聞﹐「真誠為香港」的民建聯口號在程介南身上變成「真正為自己」。縱然程介南百般申辯﹐恐也難逃罪責。

程介南名下擁有兩間顧問公司﹐一間是程介南顧問公司﹐另一間是富亞顧問公司。既然兩間公司性質相同﹐為何不合併在一起﹐使之更具成本效益﹖據程介南自稱﹐ 這兩間公司的某些客戶同屬一批﹐既然如此﹐何需分兩間公司來接生意﹖程介南曾為程介南顧問公司向立法會及民建聯申報﹐然而﹐富亞顧問公司則沒有申報﹐相反 ﹐以隱蔽身份存在﹐難道其中是有些甚麼不見得人的內情乎﹖富亞顧問公司註冊在會計師樓內﹐公司的登記董事中沒有程介南的名字﹐程介南是以信託合約形式全權擁有富亞的控制權。為何富亞顧問公司要以如此鬼祟地存在﹖至於那些大公司﹑大財團的顧問工作﹐是否都由沒有申報的富亞公司負責﹖

名下顧問公司賺巨款

公關及形象顧問本是一門虛無縹緲的行業﹐為何程介南偏偏選擇做這一行﹖程介明﹑程介南兩兄弟同樣以教師出身﹐兄長介明以教育為目標﹐現已晉身為港大副校長 ﹐終身奉獻教育。為何其弟介南會中途出家﹐投身政界及顧問行業﹖這一行較易賺錢乎﹖從來教書的多數是重風骨﹑輕財貨的硬骨頭﹐學問雖然淵博卻不擅詞令﹐程介南有何資本令人信任他能擔當公關及形象顧問的工作﹖程介南的顧問公司﹐除了程介南是立法會議員這五個字響噹噹﹐值些錢外﹐還有甚麼資產﹑價值﹖

程介南名下的兩間顧問公司﹐究竟分別擁有多少員工﹖他們又具何種資歷﹑才幹﹐能夠每年收取每間大公司﹑大財團數十萬的顧問費﹖如此了得﹐程介南有否想過撰寫一本發達秘笈﹖讓我們一眾在經濟困境下苦苦掙扎的蟻民一睹曙光﹖程介南的顧問公司年賺巨款﹐不知他有否捐獻給所屬的黨組織﹖民建聯經常舉辦蛇宴﹑短線大陸旅行團﹐用以招待市民﹐如此耗費當然不菲﹐不知該黨會否也考慮開辦顧問公司﹐略做幫補﹖

程介南選擇不申報富亞顧問公司﹐他自己的解釋是疏忽﹐因為已申報一間顧問公司﹐所以沒有強烈認為自己有需要再為富亞申報利益。富亞顧問公司的客戶有港燈﹑ 和黃﹑九鐵等﹐當立法會就有關這些公司的利益問題進行投票時﹐程介南怎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忘記申報利益﹖當立法會就港燈擴建發電廠展開投票時﹐程介南當時的投票取向又如何﹖在黃河生事件後﹐再麻木懵懂的人亦會悚然驚醒﹐為何程介南仍能處之泰然﹐依然麻木如斯﹖除了別有用意外﹐還有甚麼可能﹖醜聞爆出後﹐程介南宣佈辭去民建聯副主席的職位﹐並宣佈結束兩間顧問公司的業務﹐說是覺得議員職位和公司業務令人有瓜田李下的嫌疑。為何程介南在被篤穿後才醒覺﹖這麼多年來﹐他一直覺得心安理得﹐直至被爆出才發現有問題﹖這醒覺是否來得太慢太假﹖

既為顧問公司老闆的程介南﹐同時又是立法會議員程介南﹐這兩重身份存在利益衝突﹐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為何聰明能幹的程介南一直懵然不知﹖難道立會程介南會隱瞞部分事實不讓顧問程介南知道﹖或者﹐當顧問程介南趕赴顧問公司會議時﹐會先將立會程介南知道的政府機密先行洗腦﹐以免偶一不慎說漏嘴﹖

去年﹐程介南曾約見前民政事務局副局長張寶德﹐向其索取一份尚未公佈的政府文件﹐內容是關於康體發展局的發展路向。

洩立會文件報酬六萬

當時﹐張寶德因為對方是立法會議員﹐才將文件交出﹐並在文件中註明機密﹐只供其個人參閱。但是﹐程介南藉權取得文件後﹐卻毀諾洩密﹐將之傳真給客戶﹐藉此收取六萬元的報酬。若說這是一時疏忽﹐有人相信嗎﹖程介南藉著公職身份﹐取得普通人不能獲得的政府機密資料﹐並將之出售。在此事上﹐他已有以權謀私的嫌疑 ﹐是屬於刑事罪的範圍﹐若程介南仍以疏忽藉口以圖掩飾﹐會有人相信嗎﹖

鍾庭耀事件中﹐鍾庭耀縱有人證﹑物證﹐程介南仍覺得不足夠﹐認為鍾庭耀必須拿出實質的書面證據。

這一次﹐輪到程介南被質疑誠信﹐請問他又有何實質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