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0日星期一

平心論領匯事件

正當董建華減少露面發言,香港經濟漸漸復甦,呈現出一片太平無事的景象之際,不意發生了一連數起的事件,而且都是轟天動地,牽連極廣。西九龍計劃固然是爭拗所在;想不到紅灣事件也引起軒然大波。以地產商的習慣,絕不會將民意放在心上,如胡應湘興建灣仔船街Mega Tower酒店項目,根本不理附近居民的種種憂慮。這些財團為了數億得失,不惜和政府打官司,說他們覺得後巿情況不樂觀,一定不對。事實上地產商未來兩三年都看好後巿,放棄拆卸,當然是有政治原因,最大可能是有高層授意不要讓紅灣事件變成政治爭端,增加元旦遊行的人數,因此地產商才斷然收回拆卸的計劃。誰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又爆發出領匯事件,過程之戲劇性,牽涉利益之大,真是驚天地,泣鬼神,將香港社會分裂成兩個陣營:有股票的,沒股票的。各界評論不一,爭拗得十分厲害。在此我要申報利益,我也有申請領匯股票。無論如何,我們應以事論事,不應有所偏頗。其實此事有很多層面,讓我逐一分析。

首先,我從停車場和商場是否應私有化談起。我個人向來認為私有化後,經營效率會提升,只要看看房署管理的商場,其破舊空置的情況如何嚴重,便能證明我的論點。如能將之好好經營,可增加社會財富。但是否真的可徹底由私人機構經營?這很值得懷疑。由退休政府官僚來管理,其思維是否跟得上巿場經濟,確有保留餘地。無論如何,無可否認現在在政府管理的商場及單位內,包含了一些對社區服務不可或缺的機構,如區議員辦事處、社會福利機構、夜校、幼稚園和診所等,都對居民生活有重大的需要。由於這些機構只付象徵式的租金,比不上巿值租金,如果純粹以巿場經營方法經營,自然會將他們淘汰,對居民生活造成極大的不便。可惜政府在將領匯私有化時,完全沒考慮這些因素,沒有為這些機構留有餘地。其實,政府可在每個商場留下一定的單位數目,集中在一區域,規定只以象徵式的租金租給這些機構使用,問題便可迎刃而解,奈何政府沒有這樣做。

有人提出如純用巿場經營,會否令租金大幅提升,或節節上升?事實不會,租金永遠由巿場決定。所謂巿場,即居民在商場內的購買力有多少?轉而決定租金。自然淘汰的結果是效率高的人淘汰效率低的人,可能有些連鎖商店取代小型商店,在這情形下,商品售價不會提高。當然,小型商戶的失業問題是第二個應值得注視的問題。

若從法律層面看,特區政府要為領匯事件負上很大責任。首先,特區政府沒將上述因素考慮在內,作出妥善安排,令居民安心。其次,特區政府繞過立法會作出如此龐大的決定,將房委會在全港150個商場及10000個車位一次過私有化,完全罔顧因此可能產生的問題及政治反彈,顯得十分魯莽,而且好大喜功。其實,特區政府應分批將之私有化,才懂得會產生甚麼問題,然後去處理。

領匯事件令巿民蒙受損失,房委會應要負上最終責任。在立法會諮詢時,大班和長毛已說會提出控告,房委會卻置諸不理,違反招股書內所說知否有潛在法律訴訟一條。如政府深思熟慮,種種尷尬情況全可避免。根據房屋條例第四條,房委會除提供公屋單位給予居民之外,還要提供及擁有周邊設施,包括商場、街市及停車場等,這便是引起訴訟的條文。其實大多數人贊成私有化,只要政府在之前修改條文,此次便不會出醜。

至於大班反對私有化的論據是否成立,見仁見智,但採取訴訟行動的時間,會否太遲?如在領匯公開招股初便入稟控告,起碼巿民不會認購,減少許多麻煩。我相信這並非大班的陰謀,而是效率問題而已,找到控方,已是上巿前的最後一刻,才弄出軒然大波,但起碼大班也應事先張揚會控告,令房署意識到上巿計劃可能泡湯。現在整件事最不好的,是對法治精神的破壞,如在上訴當日,法庭還未頒佈裁判結果,董建華和唐英年便發表評論,有意圖影響判決的嫌疑,嚴重影響到香港的司法獨立,最終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2004年12月17日星期五

為司長先生呼冤

看到曾蔭權司長大義凜然的澄清文章〈請以新眼光看西九龍〉,逐點分析政府對西九龍項目的苦心孤詣,得知司長先生不愧流香港血、飲香港水長大,為港人出謀劃策盡心盡力,我等小人又是惶愧、又是難堪,奈何要防小人滔滔之口,難於防川,看來先生一片冰心,難免含冤,此豈非屈原再現,岳飛、袁崇煥重生﹖

愚人之愚,不單不明事理,而且牛皮燈籠,點極都唔明,本人亦如是。司長先生說「發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是一個很大膽而且有前瞻性的計劃,以地產項目的盈餘,來填補可能虧損的項目,其實是政府慣用手法,例如政府一心改善交通,便發展地鐵,但地鐵可能虧本,便用地產來填補,數碼港又是一例,從殖民地政府到港英政府都是這樣做,我等愚人當然摸不準、看不透這計劃的「大膽」何在、「前瞻性」何在,亦看不出從哪方面「有別於香港過去的大型發展項目」。

用盈餘來補貼虧損的成敗,是後者在經營上是否能自負盈虧,因為前者是一次過的收入,否則﹕「家有一千,日食一錢,全無生計,活得幾年﹖」以地鐵為例,建設費用用地產來填補,但日常運作的開支,票價收入則能應付有餘,是以能獲至成功。西九龍項目看來,地產商的利潤可能有好幾百億,但藝術項目的支出呢﹖則要先算一筆流水帳。

世界第一流的表演嘉賓來港演出,一星期的費用不用300萬美元,也得100萬吧﹖以平均數計,200萬美元,一年就是1億美元,30年就是30億美元,折合港幣,零頭不算,200億。別忘記,這只是一個館,3個館加起來,就是600億。當然了,表演是有門券收入的,以往時的經驗看,藝術表演平均能有三分一的人入場,就很滿意了,算三分一收入可付出成本的一半,那是300億,即是可能出現的虧損,還有300億。

算一筆流水帳

對這300億的可能虧損,30年悠悠之期,如何保證發展商會傾家盪產來維持落去﹗除了要付保證金之外,我想不出有任何其他的保證方法。但要發展商付300億保證金,嘿嘿,恐怕也沒能力罷。讓虧蝕的項目關掉,這正是到時最可能發生的無可奈何之結果。

哎呀,還有博物館呢。這更容易,只要有珍貴物品,就會有人流,要發展商提出三百件可供擺上三十年的精品的清單,最少要有三幾件鎮山之寶,例如《蒙娜麗莎的微笑》呀、《最後的晚餐》呀、《清明上河圖》呀、三希堂墨寶呀、米開朗基羅的大衛像呀、毛公鼎呀、羅丹像呀之類的,再加二百來件「次一等」的貨色,如畢加索、莫奈等的名畫、圖坦卡門的遺體,甚至暴龍化石、英女皇權杖等次品也可以濫竽充數一下,也就差不多了。當然,後面還需要數以萬件計、每件只值一百幾十萬的普通展品,這也暫時別提了。150萬樓面呎的四大博物館這樣的要求不算過分吧,沒有寶物,哪有人去參觀呢﹖總之,能捉老鼠的就是好貓,哪個發展商提供的「物」夠博夠精,便交給他發展吧。

其實,說老實話,香港人又笨,品味又低,程度就同政府和發展商差不多(否則他們又怎會交出這種計劃呢﹖),司長也聲明要吸引遊客,而過幾年本地遊客大約七成是來自國內,將來到西九龍參觀的,想來也是國內同胞居多,自然要以遷就他們的品味為主。經過實踐檢驗出來的真理,國內人出國旅遊,最喜歡的藝術表演項目首選真人表演,不過艷舞是不可以的,因為內地比香港還要多,當然如使用大量金髮鬼妹式非裔黑妹,又當別論,香港人應該引入泰式的吃香蕉、開汽水瓶,一定大受國內同胞歡迎,不愁沒有客人光臨參觀。

看到了愚人對其苦心經營的計劃的不明及曲解,司長先生恐怕像屈原一樣,氣得一佛出世,二佛昇天,一怒之下投身維多利亞港的濁流,以明心,那時候,每年五月初五,在維多利亞港扒龍舟記念的並非屈聖,而是曾聖,豈不痛哉﹗

2004年12月13日星期一

台海危機暫緩和

台灣立委選舉投票已經結束,令人大感意外的是泛藍竟然壓倒泛綠,在225個議席之中奪得114席的過半之數,綠營則只得101席,與先前估計的成績相去甚遠。估計阿扁選舉前的腹稿,他一定認為就算綠營未能取得過半之數,在選舉完畢後,泛綠可以執政黨的優勢,收取無黨派的立委,如此便可過半,到時民進黨便控制立法院。根據台灣憲制,根本沒法阻止阿扁幹任何行動,變成海闊任魚躍,天空任鳥飛,阿扁可稱自己為「任我行」。可是,現在泛藍獲勝,將阿扁的如意算盤完全打散,也令台海危機暫得緩和。

過去數年,阿扁一直為台獨鋪路。例如,民進黨將對外機構的名稱由「中華民國」變成「台灣」,等於是變成獨立國家,與「中國」平分秋色。我相信胡錦濤和布殊曾很嚴重討論台獨的問題,所以白宮很快表示不贊成,但陳水扁稱不一定要聽美國話,顯示他的立場堅定。又,阿扁不斷推行台灣半土化,如要學生讀本土史,不讀中國歷史,目的是製造台灣人的民族情緒。關於台灣如何才算實質獨立,存在灰色地帶,如台灣和外國建立邦交,算不算一個獨立國家?沒人能夠明確回答,所以阿扁不斷鑽空子,希望漸漸令人們心理上接受台灣獨立,屆時就算真的和中國兵戈相見,國際心理也會認為這是一場國與國之間的戰爭,他便變成贏家。阿扁的這一切,都是有步驟,有計劃的。

何況,下屆阿扁不得再選,必須退下來,分析他的心態,跟之前的李登輝沒兩樣。作為一個總統,可以想像其目標必是流芳百世,而非遺臭萬年。如三十年後,台灣和中國統一,李登輝和陳水扁便變成是教科書的漢奸,意圖分裂祖國;但如三十年後,台灣是一獨立國家,李、扁二人便會被台灣尊為國父。這些榮辱對他們來說,是生死關係。

此外,阿扁當然希望在任期之內完成實質獨立的行動,蓋因他上任後,推動台獨不遺餘力,必須盡力在下台前完成理想。下一任總統的壓力不比他大,在武力攻台的抉擇時刻,隨時可妥協,就算是民進黨的繼承人,阿扁亦認為未必可靠。

另一方面,我相信胡錦濤曾和布殊說得一清二楚,中國目前的政策堅決不讓阿扁令台獨多跨一步,否則中國政府不惜訴諸武力。事實上,假如台灣分裂成一獨立國家,以中國人的民族性和感情來說,斷斷不能接受;而坐視不管的政府,在政府官員及人民壓力之下,必定倒台無疑,到時對台一戰勢不能免。考慮到北京花了千億元舉辦零八奧運,當然不想打仗,讓奧運胎死腹中,所有花費和心血付諸流水;如果台獨在零六年既成事實,而北京等到零九年才發動戰爭,國際上更難同情北京,所以最佳的開戰時間是零六年。

可以想像的是,阿扁本打算在立法院贏取過半數後,提升本省籍將領,作出必要時戰爭的準備。阿扁考慮到中國暫未能取得台海的制空權,不敢開戰;而且美國最後無論如何不會離棄他,所以堅決主張台獨,奈何歷史上很多戰爭都是因誤會而發生的,阿扁這一步可能估計錯誤,令兩岸烽火連天。事實上,未到這地步,阿扁對立委選舉結果的估計已是大錯特錯了。作為中國人,樂於見到戰爭氣氛暫得消弭,但如何才能進一步改善兩岸關係,甚至達到統一,仍須兩岸努力。

2004年12月6日星期一

中書門下坐將軍

「中書門下坐將軍」──唐朝時,中書及門下省的長官並為丞相,但竟然由不學無術的將軍擔任,不合情理之至。放諸現代,要談管治,不能不懂社會科學,而其中最重要的,其實是經濟學。在紅灣半島事件中,我們看到三司十一局的諸位司長及局長,如孫明揚和廖秀冬,以及全體立法會議員,表現出完全不懂經濟學,甚至連一些經濟學者所發表的言論,也不能從經濟理論出發。前者就等於是「中書門下坐將軍」,後者學的是太極劍,招式練熟了,到實用時卻忘個乾淨。

地產商會否拆卸紅灣半島?很多人認為既然政府將紅灣半島賣了給地產商,地產商便擁有私人產權,所以可以作主。列寧曾說過,資本家為了賺一元,便會出賣用來吊死他們自己的繩子。這種心態,其實便是經濟學基本原理的第一個假設,就是每個人都為自己著想,追求最大的利潤。地產商是做生意的,當然以賺錢為先,要求他們負上社會責任或良心,簡直是緣木求魚。

但是,另一個問題是地產商及有沒有權拆卸紅灣半島?這要視乎政府將紅灣半島賣給地產商的時候,在買賣條款及批地條款是否有所限制?紅灣半島的建築費接近20億,加上補地價的8億,總共有2470個海景單位,假如地產商只略略修改屋內建構,而不作大幅改建,每層約賣150萬,總收入達34億,也有
14億利潤。讓地產商賺取這筆金錢,我已覺過份,但尚可勉強接受。可是,若容許地產商將之拆卸,改建成豪宅,根據測量師的計算,大約可賺67億。由於沒有更改原來設定的住宅用途,亦不需補地價(政府說要,地產商說不要)。我難免問一個問題:香港地產重大成交,都有複雜合約,應有明文詳細界定,為何在此題目上,會弄得如此不清不楚?留下如許多爭拗餘地?無論如何,這一定是孫明揚的失職,因為如果地產商聲稱屬實,等於是政府將紅灣半島賣給地產商時,所列合約條款根本並不完備,讓地產商有機會鑽空子。在可拆卸的基礎上,當日政府如用18億向地產商購回紅灣半島,然後再招標賣出去,公帑至少可多收40億。每年削滅減援也只是3億而已,40億簡直是重大數目,為何政府沒有這樣做?

再說回政府官員及全體立法會議員,都是基於私人產權可自由處置的原則,而不敢從原則上反對拆卸紅灣半島。這完全是因他們不懂經濟學,對產權理論沒有明確的認識,因此犯下這謬誤。產權理論十分著名,有人曾打一個比喻來解釋:甲起一條鐵路,擁有該鐵路的產權,因鐵路而賺了很多錢。但是,該鐵路需要經過麥田,當火車經過時,火車輪會擦出火花,燒掉鐵路旁邊的小麥。於是,臨近鐵路的麥田價格下跌,換言之,甲損害了麥田擁有者的利論。根據產權理論,甲需要向麥田擁有者賠償損失。就如拆卸紅灣半島,地產商會製造出19萬噸廢料,工程進行期間,亦會影響附近的學校及居民,地產商必須為此負責。用界外產權理論去界定利益,社會無必要吸收損失。社會的默契是,你在買地後,擁有在合理時間內拆卸重建的權益,但不代表可濫用此權力。舉例,假如我在交易廣場外擁有一地盤,不停又起樓、又拆樓,便會影響附近的商鋪收入,害他們永遠不用做生意,所以我必須賠償受影響商戶的損失。現在需要的,是對界外產權作出界定。立法會應該適當通過法例,如在領取入伙紙十年內拆卸超過某面積的樓宇,需對鄰居及社會作出適當補償。

我希望三司十一局的司長和局長,以及全體立法會議員,有空便看看經濟學入門初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