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3日星期一

選舉人票制不合時宜

美國總統大選峰迴路轉﹐普選日後近一個星期﹐依然不知鹿死誰手。候選人戈爾極可能以贏得普選之優勢﹐輸掉選舉人票﹐最終與白宮絕緣。造成如此尷尬的紊亂局面﹐全因為美國的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又稱選舉人票制﹐是一套具二百年歷史的古董產物。美國製憲初期﹐考慮到交通不便﹐通訊困難﹐於是創立「選舉團」來幫助選民挑選總統。所謂選舉團﹐是一種間接的選舉方式﹐各州選民先選出選舉人﹐ 再由選舉人代表他們投票選總統。選舉團人數﹐與各州在國會中的參眾議員數量相同。美國現時共五十州﹐每州兩席參議員﹐即共一百名選舉人﹐加上美國眾議員四百三十五席﹐和哥倫比亞區的三張選舉人票﹐總共是五百三十八張選舉人票。無論誰能獲得超過一半選舉人票(二百七十張)﹐誰就能入主白宮。

選民選票多不能算數

美國的眾議員議席﹐是根據各州人數多寡比例組成﹐換言之﹐選舉人票亦按各州人口比例而成﹐人口越多的州政府﹐所佔的選舉人票越多。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佔五十四張選舉人票﹐而人口稀少的阿拉斯加州﹐則只有三張選舉人票。選舉人票制﹐最為人詬病的是「勝者得全面」(Winner﹣take﹣all)的規定。憲法規定﹐候選人若在某個州獲得勝利﹐即使僅贏對手一票﹐都能自動囊括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

在這個情況下﹐候選人在一個大州獲得勝利﹐遠比在幾個小州獲得勝利更為有利﹐因而亦造成了不公平的存在﹕候選人可能獲得多數選民選票﹐但在選舉人票制下敗選。若候選人旗鼓相當﹐在大州中的得勝與否﹐便成為能否成功問鼎白宮的關鍵。這次美國總統選舉﹐大家看重佛羅里達州﹐就是因為佛羅里達州擁有舉足輕重的廿五張選舉人票。

選舉人票制的另一個漏洞是﹕並不是所有州都強制規定﹐選舉人必須按普選結果投票。若選舉人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改投其他人﹐懲罰亦只是罰款。換言之﹐即使小布殊在佛羅里達州勝出﹐但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有人轉向投票﹐選舉結果將再添變數。

贏普選亦會輸給對手

美國歷史上﹐曾經有三次總統候選人贏了普選﹐但在選舉人票制下輸給對手的前例。第一次是一八二四年﹐總統候選人傑克遜在四位候選人中﹐贏得普選及選舉人票﹐但因為未超過半數﹐結果由眾議員以一州一票形式投票選出新總統﹐最後亞當斯勉強以一票之勝﹐踏上總統寶座。

同樣﹐在一八七六年及一八八八年﹐民主黨候選人獲得較多的普選票﹐但因為輸了選舉人票﹐最後將總統寶座拱手讓給共和黨候選人。為符合聯邦憲法的要求﹐犧牲多數選民的意願﹐這種選舉制不能反映真正的民意﹐因而亦影響噹選人的認受性。可以預計﹐新總統上任後﹐他的權威性以至合法性都將備受影響﹐當他推行新政策時﹐無可避免將面對更多的質疑及掣肘。

二百年前舊制惹笑話

二十世紀﹐高科技電子時代﹐號稱最先進最民主的國家───美國﹐竟然仍沿用二百年前的舊選舉制﹐以致今屆總統選舉弄得如斯僵局﹐實在是一大笑話。今時今日 ﹐仍選用紙張作為投票方式﹐明顯不符合環保原則。需時十天作為海外投票的郵遞及點算時間﹐更是荒謬可笑。以今日之通訊科技﹐用電腦投票﹐易如反掌﹐更是方便快捷﹐為什麼泱泱大國的美國不予採用﹖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一旦需要更改﹐無可避免將面對困難重重。自秦朝實行中央集權制後﹐封建制度已不可行﹐但後人多次想走回頭路﹐回覆封建制﹐結果屢次面對危機。漢初﹐高祖有鑑秦亡於孤立之敗﹐於是剖疆裂土﹐重行周朝封建制度﹐分封諸侯﹐一來犒賞功臣﹐二來亦可鞏衛皇權統治。但異姓諸侯多據地自雄﹐漸漸對漢室造成威脅。高祖翦除異姓王后﹐大封同姓諸侯﹐更立下﹕「非劉姓而王者﹐天下共誅之」的限制。然而﹐劉姓諸侯在世襲更迭下﹐逐漸與皇帝疏遠﹐幹弱枝強的矛盾愈益明顯﹐諸侯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制百官同制京師」﹐甚至「自為法令﹐擬於天子」。文帝時﹐賈誼建議「眾建諸侯少其力」﹔景帝時﹐採納晁錯的《削藩策》﹐用周亞夫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及至武帝時﹐再用主父偃的「推恩」之議﹐逐漸將諸侯力量分裂﹑瓦解﹐終於將諸侯變成有名無實的封號(萬戶侯無尺寸地)。

人心思古﹐人的固執守舊從來是改革的最大障礙。多年來﹐一直有人呼籲美國修憲﹐廢除選舉人票制﹐但修憲工程浩大﹐必須獲參眾議員三分二議員同意﹐加上三十八個州議會認可﹐才能通過。修憲殊不輕易﹐但因循固執於舊﹐對事情毫無進益。「人心尤狃於故見﹐天意已另換新局。」(《漢書•藝文志》)時代正不斷變遷﹐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應該提出檢討和修正。

3 則留言:

  1. To Shiu Shiu
    All participants have equal chance to earn "winner takes all". Eg. candidate A gets "winner takes all" vote in area X, but candidate B may get "winner takes all" vote in area Y. It is equal chance. If they use simple majority system, candidate A may take ALL, if he/she only get 1 more vote! No system is perfect, and absolute f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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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Put it simply: the chance of 僅贏對手一票 in one area is much greater than the chance of 僅贏對手一票 in many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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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In other words, in simple majority there is only one "battle". The candidate only need to win one battle (or just one more vote in a battle), he/she can take ALL.

    However, in the electoral vote-system, there are many "battles". The candidate have to win most of the important battles. This certainly is more difficult...

    B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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