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麥齊光被捕的政治啟示

麥齊光,是香港史上被拘捕的最高級現職公務員。
不少人誤會以為互相租住對方物業,騙取政府租金津貼的情況在公務員體系中非常普遍,但事實並非如此。公務員如果擁有物業又想申請租金津貼,最常見而且簡單的做法是將自己的物業放租,再租其他人的單位居住。


而麥齊光為何要與另一個人同時間買條件幾乎一模一樣的單位,然後互相租住之餘,還要到律師樓辦授權書呢?以當時的市況及香港的樓宇供求,根本無需擔心自己買入的物業沒有租客,如此大費周章地做一連串複雜手續,又有危險性的方法,其動機如何解釋呢?

機關算盡仍舊一鑊熟

我認為動機其實非常簡單,就是麥齊光既想領租金津貼但又想住回自己的物業。租住別人的單位,一來在裝修方面未必可以從心所欲,二來自己亦不會在室內布置設備上投資太多,間接影響生活質素,而且業主可能隨時收回單位,要考慮和面對的問題其實也不少,因此麥齊光就絞盡腦汁,想出這個互租計劃。而與他「合作」的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雖然是他的大學同學,但因為互相不信任對方,於是又簽訂了有權出售租住單位的授權書,更在授權書中加入兩人的太太。但他想不到,20年後會因為加入梁班子而被揭發,當初機關算盡,反而換來今日的「一鑊熟」。

特首對拘捕全不知情

另一方面,這次事件到底包含了甚麼政治啟示呢?
我只可以說,如果我是梁振英的話,我會在這一刻立即辭職。廉政公署原則上是直接隸屬於行政長官,為甚麼沒有人向梁振英洩漏一點風聲,好讓他可以在進行拘捕行動之前叫麥齊光先行辭職呢?雖然時間只差一天,但卻可由現任官員被拘捕變成前任官員被拘捕。若換作以前,拘捕行動依然會進行,但在行動之前想必會向行政長官透露一些消息,讓他有點空間去做危機處理的準備。根據廉署守則,不告訴他是道理,告訴他是人情,現在梁振英對廉署的行動一無所知,明顯是被架空的象,公務員系統完全失控。試問這樣的行政長官還要當來幹嗎?

2012年7月11日星期三

我對林煥光的7點提問

我對林煥光處理行政會議召集人身份一事,有以下的提問。


首先,你是政務官出身,理應明白擔任了行政會議是集體負責制,是沒有獨立的身份。林煥光你為何沒有考慮清楚而立即做行政會議召集人,這是令我非常驚訝﹗


第二,你說擔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可以制止惡法通過,但你參加梁振英政府,更作為第六把交椅。你的說法暗示了梁振英的政府意圖通過惡法,這可是誹謗梁振英政府。作為一個成熟的人怎樣可以說這些不負責任的說話?


第三,若說入行政會議仍可以做到平機會所做的工作,實踐其主張,那麼你何須留任平機會主席?過氣的平機會主席也一樣做到這工作,為何不辭平機會主席?專心在行政會議做那工作,實踐平機會的主張呢?


第四,當有人質疑你的時候,你才驚覺問題所在。以你的資歷和能力,作為一個行年六十的人而又做了多年政務官的人,這樣也想不到,那真的是非常幼稚﹗


第五,我再問林煥光,兩個職位在你面前,當時沒有人迫你表態。若以職位考慮,當然會以行政會議召集人行先。辭去平機會主席有多難呢?但你卻一口咬定考慮辭去的是行政會議召集人,這是對梁振英政府的否定,你所做的真的非常奇怪﹗


第六,現在你考慮完之後,你竟然沒有辭行政會議召集人,也繼續留任平機會主席到明年1月。幾日之間出爾反爾,你現在有何誠信可言呢?你現在跟梁振英一樣,是一丘之貉﹗


第七,而且你現在留任平機會主席,所用的藉口竟然是平機會是法定機構,沒有署任,所以你不能夠立即辭去平機會主席。要知道特首是可以立即委任另一主席,否則,若你死了,是不是就會沒有平機會主席呢?你現在是不是當聽你說話的人是弱智嗎?


所以現在的你已經是人格掃地了﹗


這是我對林煥光的7點提問,歡迎大家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