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方安生請辭政務司司長之職﹐結束其長達三十八年的政治生涯﹐亦結束其與董建華之間的政治角力。回歸三年多來﹐董陳在許多政見上﹐往往出現分歧﹐他們的互不咬弦﹐說到底﹐是源於中西兩種政治文化的分歧。
董建華是中方一手扶植出來的行政長官﹐在這之前﹐並無參政經驗﹐他的政治理念﹑政治邏輯﹐完全是依據北京政府的那一套而行。至於陳方安生﹐在政界打滾近四十年﹐所學所用的都是英國式的政治思維。兩種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人碰在一起﹐難免會有意見不合的情況﹐最明顯的例子是他們在法治和言論自由上的意見分歧。
普通法重法治精神
香港現行的法律﹐源於英國的普通法﹐重法治精神﹐強調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個體﹐沒有人可享有特權或被歧視。法律的制定﹐背後亦有其哲學邏輯﹐強調公平﹑公開﹑合理﹑罰當其罪﹐賞當其功。法官判案﹐援引前例﹐依法有據。當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學員時﹐董特首恰巧不在香港﹐陳方安生面對記者提問法輪功在香港是否合法時﹐她乾脆直接回答﹕只要他們沒有觸犯香港法例﹐便是合法。她這種反應﹐是法治精神的表現﹐換了是董特首﹐相信反應便迥異。
中國政府的法律﹐所重的是人治。審判官判案﹐人人標準不同﹐亦不必依據先例﹐倘若時勢需要﹐可因應而做出不同的處理。在符合社會需要的情況下甚至可犧牲法治精神﹐令其為當前的利害服務﹐為政治服務。人大釋法事件﹐充分體現中方這種思維模式。基本法內﹐白紙黑字寫明﹐九七回歸後﹐非本港出生的港人子女﹐可自動享有居港權。
人大釋法損害法治
如此一來﹐大陸三十多萬港人子女都有居港權﹐一旦這些人全湧入香港﹐對香港的整體醫療﹑房屋﹑福利都造成重大影響。誠然﹐基本法制定時﹐只考慮到移民外地的港人及其子女﹐忽略內地港人子女亦屬此列﹐是重大疏忽﹐但錯誤既成﹐逃避亦非辦法。港府若重視法治精神﹐就應承認錯誤﹐承擔短期損失﹐繼而做出修法﹐彌補過錯。
這樣﹐雖然是犧牲了當前利益﹐但整體上﹐無損於法治精神﹐無損於民眾對整套法治系統的信心。然而﹐特區政府卻透過釋法﹐歪曲基本法原意﹐剝奪了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港府的做法﹐無視法治精神﹐雖然照顧到當前的短期利益﹐但對整體社會造成的損害﹐卻是無法估計﹐人民對法治系統失去的信心﹐更是無法彌補。
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先進社會中不能或缺的重要原素。在西方政治文化中﹐獨立客觀的傳媒﹐具重要地位﹐它不但具監察政府﹑社會的功能﹐長遠來說﹐更是社會最終利益所在。在維護言論自由方面﹐陳方安生不遺餘力﹐多次出面強調港府尊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亦因此與親中團體產生摩擦﹐被批評為港英餘孽。
傳媒責任監察政府
回歸三年多以來﹐港府不斷收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空間﹐繼有報業評議會﹑淫穢及不雅條例﹐甚至對電台清談節目主持人﹑時事評論員亦施以壓力。中央對傳媒的看法﹐正如國家主席江澤民所表示﹐傳媒的功能是為社會利益服務﹐應配合國家政策﹐為政治服務。中國領導人似乎並不明白﹐獨立客觀的傳媒何以如此重要。
獨立客觀的傳媒﹐是先進社會的警報系統﹐在傳媒自由編採報導的情況下﹐人民對週遭事物有知情的機會﹐因而能做出客觀分析判斷﹐對災難亦有所防範。正如我們的身體﹐若有發燒﹑頭痛﹑出疹等輕微病痛﹐往往是嚴重疾病的症狀。倘若我們抑制輕微病痛的出現﹐不讓自己感覺到頭痛﹑發燒﹐是否就等於自己健康強壯﹖及至無法挽回時﹐才發現身患重疾﹐對我們又有何益處﹖
正如公營房屋短樁事件﹐若傳媒不揭發出來﹐房署的威信便不至於今日般低落。但全不報導負面新聞﹐社會一片昇平﹐是否就等於短樁事件並不存在﹖若我們及早發現問題所在﹐還可以做出彌補﹕抨擊房署官員﹐令他們有所警覺﹐不能再疏忽職守﹔加固或拆卸問題樓宇﹐令短樁問題得以解決。如果沒有傳媒的監察和報導﹐短樁樓如東莞厚街塌樓事件般﹐及至屋倒人亡後﹐才揭發出建築商偷工減料﹑政府官員貪污包庇﹐這樣對整體社會又有何益處﹖
傳媒若作為宣傳工具﹐短期雖有利於政策的推行﹐但長遠來說﹐失去可確性﹐反而阻礙政令的推行。前蘇聯的《真理報》﹐是國家的政治宣傳工具﹐及至最後﹐公信力蕩然無存﹐凡是《真理報》所說的﹐大家都不予置信﹔凡是《真理報》否認的﹐大家都相信是真實的﹐這樣對國家政策的推行又有何幫助﹖到最後﹐不過淪為別國的笑柄。
口徑統一公信盡失
又例如香港的影評﹐全被電影人所收買﹐所寫所論﹐都是正面的評語﹐結果現在﹐大家都不相信影評﹐再沒有人會因為看了影評而去看電影﹐也再沒有人重視影評人的評語。對日漸式微的電影業又有何幫助﹖最後﹐不過是幫倒忙﹐加速電影業的衰亡。
法治和言論自由是社會最終利益之所在﹐國家興衰之關鍵。可惜﹐港府不明白這個道理﹐一直為林驅鳥﹐為池驅魚。將反對者視為陰謀者﹐統統驅逐出去﹔將短期利益放在眼前﹐無視長遠利益﹐這種無疑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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