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我剛入讀港大讀一年級,當上港大學生評議會的會員。當年發生了一件事,學生會會長私自利用學生會名義,找贊助商贊助兩張機票,作個人旅遊。事件揭發後,很多人認為不要張揚此事,亦不要對該名會長採取任何行動,所持理由大都耳熟能詳,毫無新意,如害怕破壞學生會名譽、學生會以後舉辦活動,找贊助商贊助獎品或獎金時,容易惹人懷疑等,跟國內堅持不可開放新聞自由的老掉牙理由十分相似。但是,當時我力排眾議,堅持要對學生會會長提出不信任動議,主要原因是我認為學生會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個受重視的社會組織,不是來自其人力物力,而是由於學生比較單純,有道德上的優越性,假如有人犯了錯誤,學生會還盡力隱瞞,便變成跟其他社會牟利團體沒有甚麼分別。相反,勇敢地面對和承認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才能有效防止以後再發生同類事件,並得到有識之士的尊敬。終於,經過三十多小時的馬拉松式辯論,我的不信任動議獲得評議會通過。後來,我在學聯重覆提出不信任動議(港大學生會會長當時兼任學聯會長),亦達到同樣的效果。最終該會長辭職下台。
以史為鑑,今日,香港的民主派人士無財無勢,之所以能夠得到群眾支持,主要靠道德上和理念上的號召,所以我們對民主派人士道德上的要求,同樣要非常嚴格。
涂謹申事件中,涂謹申沒有申報利益,雖然不是犯法,但絕對是一個錯誤,更嚴重的是因為他真的有以高於巿值的租金去租用該樓宇,在不申報同時發生利益衝突,怎能洗脫瓜田李下的嫌疑?其性質跟梁錦松偷步買車如出一轍;何況,涂謹申非法霸佔大廈外牆懸掛民主黨廣告,卻向政府申領公帑支付廣告牌租金以自肥,更是詐騙勾當,因此同樣應該要求涂謹申引咎辭職。而在整件事中,尚有很多點疑問,譬如租金究竟去了哪裏?羅致光說黨中央並不知道物業是屬於民主黨的,該物業在民主黨的資產負債表中並不存在,但若然資產不存在,那麼也沒有租金收入了,除了用作供樓,餘下的錢去了何方?我相信該物業牽涉到多名民主黨成員,涂謹申應不至於有膽子中飽私囊,但是否將租金挪作其他用途?例如,將租金歸入民主黨九龍西支部的小金庫,用作應酬費等,若然是真的話,便變成和內地官員的作風無異。而民主黨總部又知不知道九龍西支部有獨立財政運作呢?
自事件揭發後,民主黨反覆顯示出來的資料,前後口供是矛盾的,令人懷疑民主黨究竟還是不是一個單一的政黨,可以管制屬下支部的行為,還是已變成諸候割據支部的一個利益聯盟。現在看來,似是後者居多。事實上,自去年開始至今,民主黨作為香港最大的民主組織,一直沒有盡領導民主運動的責任,現在更顯出其內部組織完全是一塌胡塗。我相信民主黨前後兩任的主席──李柱銘和楊森,都應該負上政治責任。而在九月立法會選舉後,民主黨更應該自行解散,因其歷史任務已經完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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