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4日星期四

《什麼是民主?》

民主到底是什麼?
如果你拿這個問題去問那些香港政客,甚至包括大律師在內,他們會告訴你民主是一種政制,但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

民主可以說是一組價值觀念或者是一種生活形式。為何是一組價值觀念呢?其實民主這組價值觀念是包含了希臘文化尋求真理的精神,所以是必需容許言論自由;還有自從文藝復興以來的個性解放,尊重個人自由和決擇的權利(抱括對自己不利的在內),如此方可運用自由意志投票,如此民主才有意義;加上基督文化的傳統,認為所有人都是神的兒女、人是平等的,所以由此發展出一人一票的制度。因為以上三種觀念,自由投票、一人一票的制度才能夠運作;第四是英國傳統的法治精神,將法治凌駕於統治權之上,這樣民主才會公正和有規則。

這些價值觀念是凌駕於一人一票之上,即是說無論幾多人投票,都不能侵犯上述原則,所以說民主不是一種簡單的政制。

如果沒有上述的原則,而施行一人一票的話,就會變成了民粹政府。這種情況在很多國家都見過,民主變成多數欺壓少數人的工具,再進而成為暴民政治和獨裁統治。有人說希特拉和墨索里尼都是由選票選出來的,其實在歷史上這是錯誤的。但由人民選出來的民粹政府轉為獨裁者是有的,包括巴西的貝隆,在其他他第三個國家屢見不鮮。

而第二和第三條原則就是民主跟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是不可分割的部份,所以說民主一定要植基於自由主義。社會主義每每用社會整體利益、假公義之名,對個人的權利作出限制,精神上是侵蝕民主、反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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