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0日星期一

平心論領匯事件

正當董建華減少露面發言,香港經濟漸漸復甦,呈現出一片太平無事的景象之際,不意發生了一連數起的事件,而且都是轟天動地,牽連極廣。西九龍計劃固然是爭拗所在;想不到紅灣事件也引起軒然大波。以地產商的習慣,絕不會將民意放在心上,如胡應湘興建灣仔船街Mega Tower酒店項目,根本不理附近居民的種種憂慮。這些財團為了數億得失,不惜和政府打官司,說他們覺得後巿情況不樂觀,一定不對。事實上地產商未來兩三年都看好後巿,放棄拆卸,當然是有政治原因,最大可能是有高層授意不要讓紅灣事件變成政治爭端,增加元旦遊行的人數,因此地產商才斷然收回拆卸的計劃。誰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又爆發出領匯事件,過程之戲劇性,牽涉利益之大,真是驚天地,泣鬼神,將香港社會分裂成兩個陣營:有股票的,沒股票的。各界評論不一,爭拗得十分厲害。在此我要申報利益,我也有申請領匯股票。無論如何,我們應以事論事,不應有所偏頗。其實此事有很多層面,讓我逐一分析。

首先,我從停車場和商場是否應私有化談起。我個人向來認為私有化後,經營效率會提升,只要看看房署管理的商場,其破舊空置的情況如何嚴重,便能證明我的論點。如能將之好好經營,可增加社會財富。但是否真的可徹底由私人機構經營?這很值得懷疑。由退休政府官僚來管理,其思維是否跟得上巿場經濟,確有保留餘地。無論如何,無可否認現在在政府管理的商場及單位內,包含了一些對社區服務不可或缺的機構,如區議員辦事處、社會福利機構、夜校、幼稚園和診所等,都對居民生活有重大的需要。由於這些機構只付象徵式的租金,比不上巿值租金,如果純粹以巿場經營方法經營,自然會將他們淘汰,對居民生活造成極大的不便。可惜政府在將領匯私有化時,完全沒考慮這些因素,沒有為這些機構留有餘地。其實,政府可在每個商場留下一定的單位數目,集中在一區域,規定只以象徵式的租金租給這些機構使用,問題便可迎刃而解,奈何政府沒有這樣做。

有人提出如純用巿場經營,會否令租金大幅提升,或節節上升?事實不會,租金永遠由巿場決定。所謂巿場,即居民在商場內的購買力有多少?轉而決定租金。自然淘汰的結果是效率高的人淘汰效率低的人,可能有些連鎖商店取代小型商店,在這情形下,商品售價不會提高。當然,小型商戶的失業問題是第二個應值得注視的問題。

若從法律層面看,特區政府要為領匯事件負上很大責任。首先,特區政府沒將上述因素考慮在內,作出妥善安排,令居民安心。其次,特區政府繞過立法會作出如此龐大的決定,將房委會在全港150個商場及10000個車位一次過私有化,完全罔顧因此可能產生的問題及政治反彈,顯得十分魯莽,而且好大喜功。其實,特區政府應分批將之私有化,才懂得會產生甚麼問題,然後去處理。

領匯事件令巿民蒙受損失,房委會應要負上最終責任。在立法會諮詢時,大班和長毛已說會提出控告,房委會卻置諸不理,違反招股書內所說知否有潛在法律訴訟一條。如政府深思熟慮,種種尷尬情況全可避免。根據房屋條例第四條,房委會除提供公屋單位給予居民之外,還要提供及擁有周邊設施,包括商場、街市及停車場等,這便是引起訴訟的條文。其實大多數人贊成私有化,只要政府在之前修改條文,此次便不會出醜。

至於大班反對私有化的論據是否成立,見仁見智,但採取訴訟行動的時間,會否太遲?如在領匯公開招股初便入稟控告,起碼巿民不會認購,減少許多麻煩。我相信這並非大班的陰謀,而是效率問題而已,找到控方,已是上巿前的最後一刻,才弄出軒然大波,但起碼大班也應事先張揚會控告,令房署意識到上巿計劃可能泡湯。現在整件事最不好的,是對法治精神的破壞,如在上訴當日,法庭還未頒佈裁判結果,董建華和唐英年便發表評論,有意圖影響判決的嫌疑,嚴重影響到香港的司法獨立,最終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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