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的刊出日期是11月1日,再過一天,便是美國總統大選之日。此次選舉的結果,影響深遠,不僅限於美國本土,就連美國以外的地方亦然。有人說美國總統選舉不應只讓美國人投票,全世界的人也應該有份參與,雖然只是開玩笑,但亦不無道理。
我從來都很討厭小布殊,其中一個最重大的原因,是我堅決反對先發制人的戰爭策略──即懷疑對方可能對你不利,所以先攻打對方,以免自己受到傷害。問題是懷疑終歸只是懷疑,未成事實,當作是事實來辦,最終往往變成是侵略的藉口,正如當年日本侵華,理由也是中國人的反日情緒高漲,必須先發制人,結果釀成中國人七年抗戰的慘痛血淚史。何況,就算某人真的想對對方不利,戰爭也是有機會避免的,例如二次大戰之後,蘇聯的火箭和核子技術發展得比美國還快,根據「先發制人」的理論,美國應先發制人,發動核子戰爭,打垮蘇聯。假如當年的美國真的這樣做,全球便會毀於一旦,但結果證明美、蘇只是進行軍備競賽,根本不用真正在戰場上交鋒。再舉另一個例子:五、六十年代時,美國認為最大的威脅者是中國,最終發展成友好的外交關係。這是因為世事存有太多的未知之數,如敵意的當權派倒台、政權轉換等,都對局面構成重大影響,未必會照預計情況發生。正如在茶餐廳內,甲瞪視著乙,乙覺得甲將會對自己不利,便集結人馬打甲,絕對是不文明、愚蠢和魯莽的做法。
另一個我討厭布殊的原因,是布殊的反恐法,根本是侵犯人權,還有是他的保守主義的很多道德規條,令人難以接受,如反對墮胎,便是一例。而且我認為布殊是被右派勢力擺佈的傀儡,不能勝任總統一職。
雖然如此,若然要我下注誰勝出今屆的總統大選,我還是會把籌碼押給布殊。根據民意調查,布殊和克里十分接近,可是,人們慣性對未知存有恐懼,最後關頭還是傾向選擇未知數較少的一方,所以,連任總統具有極大優勢。現在還未決定投票給誰的人,性格比較搖擺不定,較容易在最後投熟悉者一票。就算美國參眾兩院的選舉,也是爭取連任的議員具有優勢。正如香港也有接近百分之二十的人,擔心董建華倒台後,不知由誰接任,因此情願董建華繼續留任。到底我的推測準確與否,再過四十八小時便會知曉。
2004年11月1日星期一
2004年10月25日星期一
公投三問
當張超雄在政制事務委員會提出公投項目後,旋即引起北京政府權威人士、名義上的法律專家,及香港的所謂愛國人士的口誅北伐。所有質疑其實只限於三點,在此我試圖一一解答。
(一)公投是否違反《基本法》?
要弄清此問題,首先要知道公投和公決的分別。公決是一旦進行了,得出結果,便可付諸實行;公投則是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本質是透過實際投票的民意調查,對於政制發展並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強制力和約束力。《基本法》明確規定巿民有權表達意見,所以要進行公投,不論是特區政府、其屬下的政制諮詢委員會,或所有民間團體均可。無論公投的結果如何,要實施政制修改,一定要遵從四十五條〈附件一〉和〈附件二〉,即是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得特首批准,及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投並沒有繞過《基本法》條文的限制,有何違反《基本法》可言?
(二)人大常委會已經作出決議,表明零七、零八不能進行普選,繼續提出不同的意見,是否挑戰權威?
這要探討最基本的原則問題。中央政府的最高層次是人大決議,人大常委會決議次之,對下則是國務院決議。根據現在國內法治的標準,無論是哪一層次的決議,在通過後,准不准許人民提出不同的意見?任何決議法律對實踐行動有約束力,但對思想和言論自由則無,這就是說人大常委決議沒有修改前,香港不能在零七、零八前進行普選,但不能禁止巿民主張零七、零八普選,我對人大常委決議並不同意。
莫說言論自由同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障,看看實際的情形吧:不管在任何時候,就算是毛主席一人呼風喚雨的年代,每次決定後都不是千秋萬世、永不可改的。理由有二,一是現實環境轉變,決議或政策需要作出修改,二是任何人的決定都沒可能百分之百正確,經過實踐後發現存在問題,便要更改。舉例,「三個代表論」准許資本家入黨,跟以往共產黨吸納無產階級的理念不同,這是修改共產產黨章,也就是最慎重的決定。事實上,無論是黨章或國法,並非一繩不變,有人質疑,才會進行討論,然後再作出新決定。這是每天發生的事,何奇之有?縱使在中共全黨,有誰敢說過往決議是神聖不可侵犯,通過了便不能修改?任何人提出質疑都是犯法?古往今來,大概只有被認為是上帝頒佈的十誡,才有這樣神聖的地位。若不能修改,事實上又為何經常修改?尤其憲法聲明全體會議有權修正人大常委會的決議,證明有犯錯的可能,不然不會有具備法例修改條文。
以人大常委會的決議來說,地位比人大全體會議決議為低,而後者的一般地位又次於特殊決議(所謂特殊會議,即決議需經特殊程序,或有特殊人數,屬於非一般性質)。至於最嚴肅的修改,當然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程序最繁複嚴正。每年,憲法都會作出修改,那麼,特區對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提出異議,要求人大常委會修改,有甚麼問題?
(三) 公投是否構成港獨,或者將香港變成一個實質的獨立政治實體?
要知道公投項目,僅限於香港的自治管治問題,並沒有人要求香港跟中央的關係作出任何改變。換言之,無論公投是關於香港的民主程度有多大也好,香港依然是中國的一部份,絕對沒有人對此提出質疑,亦不會對中國主權是否凌駕香港自治提出疑問。何況,《基本法》已清楚列明中國在特區的主權,最大體現當然是無論特首用甚麼方法選出來,都需要由中央任命,就算是普選誕生,中央都有權不任命。這就保證了中央體現對香港的主權。
此外,特區作為地區政府,不能干涉國家國防、保安和外交範疇。為了有第二重的保險機制,保證特區不會越軌,絕對從屬於中國,便是特區有解放軍駐紮。香港本身並不具備任何軍事力量,如果中國主權在任何時候受到侵犯,隨時可動用解放軍鎮壓。每一個香港人都深明此點。事實上,百分之七十的香港人都主張特區和中國保持良好的關係,只是希望力保在香港事務上,香港有較大的發言權。
上述三點已經將批評張超雄的論點破解得一錢不值,另外如梁愛詩之流,請在說話前動腦筋想清楚,說甚麼就算要公投,都要全中國人民進行,而不是限於香港人民?香港公投不要緊,誰說十三億人民有公投權?這完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如她認為符合,我沒有異議,但北京是否是批准這套十三億人投票的機制?歸根究底,任何事只有一個解決方法,便是講道理,而不是用權力壓服異議,徒然將問題拖延。
(一)公投是否違反《基本法》?
要弄清此問題,首先要知道公投和公決的分別。公決是一旦進行了,得出結果,便可付諸實行;公投則是一種表達意見的方式,本質是透過實際投票的民意調查,對於政制發展並沒有決定性的影響、強制力和約束力。《基本法》明確規定巿民有權表達意見,所以要進行公投,不論是特區政府、其屬下的政制諮詢委員會,或所有民間團體均可。無論公投的結果如何,要實施政制修改,一定要遵從四十五條〈附件一〉和〈附件二〉,即是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得特首批准,及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投並沒有繞過《基本法》條文的限制,有何違反《基本法》可言?
(二)人大常委會已經作出決議,表明零七、零八不能進行普選,繼續提出不同的意見,是否挑戰權威?
這要探討最基本的原則問題。中央政府的最高層次是人大決議,人大常委會決議次之,對下則是國務院決議。根據現在國內法治的標準,無論是哪一層次的決議,在通過後,准不准許人民提出不同的意見?任何決議法律對實踐行動有約束力,但對思想和言論自由則無,這就是說人大常委決議沒有修改前,香港不能在零七、零八前進行普選,但不能禁止巿民主張零七、零八普選,我對人大常委決議並不同意。
莫說言論自由同樣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障,看看實際的情形吧:不管在任何時候,就算是毛主席一人呼風喚雨的年代,每次決定後都不是千秋萬世、永不可改的。理由有二,一是現實環境轉變,決議或政策需要作出修改,二是任何人的決定都沒可能百分之百正確,經過實踐後發現存在問題,便要更改。舉例,「三個代表論」准許資本家入黨,跟以往共產黨吸納無產階級的理念不同,這是修改共產產黨章,也就是最慎重的決定。事實上,無論是黨章或國法,並非一繩不變,有人質疑,才會進行討論,然後再作出新決定。這是每天發生的事,何奇之有?縱使在中共全黨,有誰敢說過往決議是神聖不可侵犯,通過了便不能修改?任何人提出質疑都是犯法?古往今來,大概只有被認為是上帝頒佈的十誡,才有這樣神聖的地位。若不能修改,事實上又為何經常修改?尤其憲法聲明全體會議有權修正人大常委會的決議,證明有犯錯的可能,不然不會有具備法例修改條文。
以人大常委會的決議來說,地位比人大全體會議決議為低,而後者的一般地位又次於特殊決議(所謂特殊會議,即決議需經特殊程序,或有特殊人數,屬於非一般性質)。至於最嚴肅的修改,當然是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程序最繁複嚴正。每年,憲法都會作出修改,那麼,特區對人大常委會的決議提出異議,要求人大常委會修改,有甚麼問題?
(三) 公投是否構成港獨,或者將香港變成一個實質的獨立政治實體?
要知道公投項目,僅限於香港的自治管治問題,並沒有人要求香港跟中央的關係作出任何改變。換言之,無論公投是關於香港的民主程度有多大也好,香港依然是中國的一部份,絕對沒有人對此提出質疑,亦不會對中國主權是否凌駕香港自治提出疑問。何況,《基本法》已清楚列明中國在特區的主權,最大體現當然是無論特首用甚麼方法選出來,都需要由中央任命,就算是普選誕生,中央都有權不任命。這就保證了中央體現對香港的主權。
此外,特區作為地區政府,不能干涉國家國防、保安和外交範疇。為了有第二重的保險機制,保證特區不會越軌,絕對從屬於中國,便是特區有解放軍駐紮。香港本身並不具備任何軍事力量,如果中國主權在任何時候受到侵犯,隨時可動用解放軍鎮壓。每一個香港人都深明此點。事實上,百分之七十的香港人都主張特區和中國保持良好的關係,只是希望力保在香港事務上,香港有較大的發言權。
上述三點已經將批評張超雄的論點破解得一錢不值,另外如梁愛詩之流,請在說話前動腦筋想清楚,說甚麼就算要公投,都要全中國人民進行,而不是限於香港人民?香港公投不要緊,誰說十三億人民有公投權?這完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如她認為符合,我沒有異議,但北京是否是批准這套十三億人投票的機制?歸根究底,任何事只有一個解決方法,便是講道理,而不是用權力壓服異議,徒然將問題拖延。
2004年10月24日星期日
悔不當初
董建華的任期只剩下兩年零九個月,收爐在即,下屆特首爭奪戰即將展開,在這餘下時間,特區政府有何打算?其實已是無待耆龜。
香港人可以忘記董建華在九七上任時的豪情壯語,甚至忘記他在任三四年後常常掛在嘴邊的「經濟轉型」,事實上再記著也沒意思,「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
簡單來說,董建華目前的政策,總共有三招。第一招,是「推」字,也是董建華用得最純熟的一招,例如將廿三條立法「推」給下一任特首、將政制問題「推」給中央、將經濟復甦的希望「推」給中國,希望得到中國帶挈。
第二招,是「收」字,董建華將所有改革大計,如醫療問題、教改問題及公務員體系改革問題等,全部像八萬五般悄悄「收」回,力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希望避而不提,善忘的香港人便會忘記了,事情不了了之,再過了兩年零九個月後,更是不留下一絲痕跡,有如春夢了無痕。
對於現時香港仍然相當高的失業率、負資產、財政赤字等等問題又如何對付呢?董建華似乎決定了唯一的可行方法,就是最後的一招,「死人尋舊路」,希望製造一個更大的泡沫出來,利用泡沫經濟去紓緩這些問題。其具體方法是堅決將土地及房屋供應量壓到最低,例如:繼續維持禁售居屋;停止發展兩鐵上蓋;對新界的補地價獅子開大口,定下非常高昂的補地價格;再至於勾地表內的土地就是不停在底價提升,務求拍地價越來越高。總而言之便是將土地供應量大幅度減少,來拱抬地價,再憑逆轉的供求關係令樓價回升,希望在餘下的兩年零九個月內,利用賣地來減少赤字,等到正式下台時,達到收支平衡,同時希望泡沫經濟帶旺巿面,有助於解決失業、貧窮的問題,如此一來可以向北京交代,二來企圖在歷史上搏得一點正面評價,三來希望港人減輕對他的仇恨。然而,這做法有一個嚴重壞處,便是埋下一個更大的計時炸彈給下一任特首,這是高度不負責任的表現,將來一定像《紅樓夢》中晴雯在與賈寶玉訣別時所說:「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香港人可以忘記董建華在九七上任時的豪情壯語,甚至忘記他在任三四年後常常掛在嘴邊的「經濟轉型」,事實上再記著也沒意思,「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
簡單來說,董建華目前的政策,總共有三招。第一招,是「推」字,也是董建華用得最純熟的一招,例如將廿三條立法「推」給下一任特首、將政制問題「推」給中央、將經濟復甦的希望「推」給中國,希望得到中國帶挈。
第二招,是「收」字,董建華將所有改革大計,如醫療問題、教改問題及公務員體系改革問題等,全部像八萬五般悄悄「收」回,力求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希望避而不提,善忘的香港人便會忘記了,事情不了了之,再過了兩年零九個月後,更是不留下一絲痕跡,有如春夢了無痕。
對於現時香港仍然相當高的失業率、負資產、財政赤字等等問題又如何對付呢?董建華似乎決定了唯一的可行方法,就是最後的一招,「死人尋舊路」,希望製造一個更大的泡沫出來,利用泡沫經濟去紓緩這些問題。其具體方法是堅決將土地及房屋供應量壓到最低,例如:繼續維持禁售居屋;停止發展兩鐵上蓋;對新界的補地價獅子開大口,定下非常高昂的補地價格;再至於勾地表內的土地就是不停在底價提升,務求拍地價越來越高。總而言之便是將土地供應量大幅度減少,來拱抬地價,再憑逆轉的供求關係令樓價回升,希望在餘下的兩年零九個月內,利用賣地來減少赤字,等到正式下台時,達到收支平衡,同時希望泡沫經濟帶旺巿面,有助於解決失業、貧窮的問題,如此一來可以向北京交代,二來企圖在歷史上搏得一點正面評價,三來希望港人減輕對他的仇恨。然而,這做法有一個嚴重壞處,便是埋下一個更大的計時炸彈給下一任特首,這是高度不負責任的表現,將來一定像《紅樓夢》中晴雯在與賈寶玉訣別時所說:「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2004年9月27日星期一
向胡溫進一言
江澤民終於離開了軍委主席的寶座,我們期待,中國可以藉此契機,脫胎換骨,蛻變成為全新的年代。或曰,江去胡來,始終不離共產黨專政,整個政治體系只是換湯不換藥,不會有任何突破,我們也不應有任何期待。我不同意這種看法。固這是換湯不換藥,但中國這碗「湯」的本質是人治,在人治社會,政經體系由領導人的風格決定,而非由法律或制度決定,彈性反而較大。毛澤東和鄧小平都是共產黨,但一個革命一個走資,鄧小平和江澤民都是改革派,但一個大膽一個保守,故此,我有理由去期待,胡錦濤和溫家寶可以有別於毛澤東、鄧小平或江澤民。
回顧歷史,不難發現有一些獨裁者自覺地放鬆對人民的管制,甚至鋪下民主的進階,例如蔣經國,在蘇聯受教育、在老爸身上學統治,但偏偏台灣的今日的政經成就便是由他而鋪。過去兩年,我相當留心胡溫兩位的言行,聽他們說些甚麼和不說些甚麼、看他他做了些甚麼和沒有做甚麼,經過了兩年的「聽其言,觀其行」後,我至少相信他們比同儕廉潔、比前任開明,固然,他們的成長背境對其思維難免產生了局限性,但我希望,在局限的範圍內也可以盡量進步,盡量增進中國人民的福祉。
當前中國政府的主要任務有二:一是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二是製造更公義的社會,包括縮減貧富差距、提高人權。要做到這兩點,千頭萬緒,以後有機會,我會再詳細分析。
此外,兩件事令所有中國人都覺痛心疾首,為了中華民族長遠的利益,處理這兩件事,比任何事都更加重要。
首先是提升國民教育的整體水平。今天是資訊社會,知識就是力量,要發展經濟,及建立公義社會,知識比資本和土地都更重要。可是,令到中國人大惑不解的,就是在這影響如斯長遠的大項目上,國家的投資是那麼少,所佔國民生產總值百分比更在不停下跌。內地很多所謂「形象工程」,動輒花費數十億,或者為了主辦如奧運之類的大型盛事,可以花逾百億元,我無論如何不相信中國政府無法抽取多點金錢出來,投資在教育上,投資在整個中華民族的前途上。我們怎能夠繼續容忍如許多小孩子沒有教育,或者教育不足?
何況,為全民提供教育,不單為了發展經濟,當整個國家的文化水平提升,民族質素自會改進,很多困擾國家的問題便會自動消失,如偽冒食品,當國民素質提昇後,混水摸魚的人便大大減少,又或更容易被人戳破,偷雞不到蝕把米。受過教育的民眾亦可從事技術工作,貧富縣殊便會縮窄。又,受教育的人民具有法治精神,法治也會提升。總而言之,教育是民族的千秋大葉,假如以缺乏經費作為理由,只能說:「為長者折枝,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其實,國內很多開支並無必要,例如上海的磁浮列車,例如有人想興建的全球最高大廈,這完全是只顧表面,忽視實際!胡主席說﹕「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在教育項目上,我希望他能履行他所說的話。
其次,就是歷史文化遺跡並沒得到足夠的保養,令所有愛中華的人痛哭流涕。中國是擁有最多歷史遺跡的國家,擁有最完善的歷史紀錄,但我們怎樣看待我們的歷史﹕許多列入國家一級文物保護的單位,或因欠經費而嚴重失修,或變成廉價旅遊景點,進一步遭污染和侵蝕。需要開發和保護的地方,例如秦始皇陵墓,地點發現多年,因缺乏經費,始終未有開始挖掘。要知道歷史文物能夠令人民瞭解祖宗的事蹟,因而產生民族自豪感、產生民族凝聚力,是民族發展必不可少的基石。我去過歐洲、埃及和印度,親眼見識到人們如何保護歷史文物,連印度這麼貧窮的國家,也能撥到足夠的經費,難道中國不可以?歷史遺物一旦毀滅,永遠沒法彌補,將來我們怎樣向子孫交代?我不相信對整個國家民族,敦煌龍門石窟、古殷都遺址和秦始皇陵墓,比不上奧運金牌和北京奧運會!假如要十三億中國人每星期的某頓飯吃得省一點,去保護這些文物,我相信大家都願意!到底將國家民族放在口頭、還是心頭,我對胡主席和溫總理有所期待。
回顧歷史,不難發現有一些獨裁者自覺地放鬆對人民的管制,甚至鋪下民主的進階,例如蔣經國,在蘇聯受教育、在老爸身上學統治,但偏偏台灣的今日的政經成就便是由他而鋪。過去兩年,我相當留心胡溫兩位的言行,聽他們說些甚麼和不說些甚麼、看他他做了些甚麼和沒有做甚麼,經過了兩年的「聽其言,觀其行」後,我至少相信他們比同儕廉潔、比前任開明,固然,他們的成長背境對其思維難免產生了局限性,但我希望,在局限的範圍內也可以盡量進步,盡量增進中國人民的福祉。
當前中國政府的主要任務有二:一是促進國家經濟的發展,二是製造更公義的社會,包括縮減貧富差距、提高人權。要做到這兩點,千頭萬緒,以後有機會,我會再詳細分析。
此外,兩件事令所有中國人都覺痛心疾首,為了中華民族長遠的利益,處理這兩件事,比任何事都更加重要。
首先是提升國民教育的整體水平。今天是資訊社會,知識就是力量,要發展經濟,及建立公義社會,知識比資本和土地都更重要。可是,令到中國人大惑不解的,就是在這影響如斯長遠的大項目上,國家的投資是那麼少,所佔國民生產總值百分比更在不停下跌。內地很多所謂「形象工程」,動輒花費數十億,或者為了主辦如奧運之類的大型盛事,可以花逾百億元,我無論如何不相信中國政府無法抽取多點金錢出來,投資在教育上,投資在整個中華民族的前途上。我們怎能夠繼續容忍如許多小孩子沒有教育,或者教育不足?
何況,為全民提供教育,不單為了發展經濟,當整個國家的文化水平提升,民族質素自會改進,很多困擾國家的問題便會自動消失,如偽冒食品,當國民素質提昇後,混水摸魚的人便大大減少,又或更容易被人戳破,偷雞不到蝕把米。受過教育的民眾亦可從事技術工作,貧富縣殊便會縮窄。又,受教育的人民具有法治精神,法治也會提升。總而言之,教育是民族的千秋大葉,假如以缺乏經費作為理由,只能說:「為長者折枝,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其實,國內很多開支並無必要,例如上海的磁浮列車,例如有人想興建的全球最高大廈,這完全是只顧表面,忽視實際!胡主席說﹕「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在教育項目上,我希望他能履行他所說的話。
其次,就是歷史文化遺跡並沒得到足夠的保養,令所有愛中華的人痛哭流涕。中國是擁有最多歷史遺跡的國家,擁有最完善的歷史紀錄,但我們怎樣看待我們的歷史﹕許多列入國家一級文物保護的單位,或因欠經費而嚴重失修,或變成廉價旅遊景點,進一步遭污染和侵蝕。需要開發和保護的地方,例如秦始皇陵墓,地點發現多年,因缺乏經費,始終未有開始挖掘。要知道歷史文物能夠令人民瞭解祖宗的事蹟,因而產生民族自豪感、產生民族凝聚力,是民族發展必不可少的基石。我去過歐洲、埃及和印度,親眼見識到人們如何保護歷史文物,連印度這麼貧窮的國家,也能撥到足夠的經費,難道中國不可以?歷史遺物一旦毀滅,永遠沒法彌補,將來我們怎樣向子孫交代?我不相信對整個國家民族,敦煌龍門石窟、古殷都遺址和秦始皇陵墓,比不上奧運金牌和北京奧運會!假如要十三億中國人每星期的某頓飯吃得省一點,去保護這些文物,我相信大家都願意!到底將國家民族放在口頭、還是心頭,我對胡主席和溫總理有所期待。
2004年9月7日星期二
蕭若元論長毛
梁國雄(長毛)此人並沒受過高等教育,但學識廣博,文才敏捷,從不為金錢營營役役,只是周圍替其他人打抱不平。這種人,在中國古代叫做「俠」,渾身充滿「俠骨」或「俠氣」。賈島有一首詩〈劍客〉,我很喜歡,詩云:「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今日把示君,誰有不平事。」我常希望做到,但只能心儀往之,長毛卻替我做到了。他現在競選立法會議員,並非為了個人野心,而是為了把抗爭帶回立法局,這樣的人世上難求。「吟到恩仇心事湧,江湖俠骨已無多」,港人縮骨太多,有俠骨的太少,長毛是瀕臨絕種生物,希望大家投他一票。你說他收受別人錢,我打死不信,錢從哪裏而來?美國?他經常去美國領事館示威;台灣?他反台獨的!
2004年9月1日星期三
涂謹申事件的啟示
1968年,我剛入讀港大讀一年級,當上港大學生評議會的會員。當年發生了一件事,學生會會長私自利用學生會名義,找贊助商贊助兩張機票,作個人旅遊。事件揭發後,很多人認為不要張揚此事,亦不要對該名會長採取任何行動,所持理由大都耳熟能詳,毫無新意,如害怕破壞學生會名譽、學生會以後舉辦活動,找贊助商贊助獎品或獎金時,容易惹人懷疑等,跟國內堅持不可開放新聞自由的老掉牙理由十分相似。但是,當時我力排眾議,堅持要對學生會會長提出不信任動議,主要原因是我認為學生會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個受重視的社會組織,不是來自其人力物力,而是由於學生比較單純,有道德上的優越性,假如有人犯了錯誤,學生會還盡力隱瞞,便變成跟其他社會牟利團體沒有甚麼分別。相反,勇敢地面對和承認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才能有效防止以後再發生同類事件,並得到有識之士的尊敬。終於,經過三十多小時的馬拉松式辯論,我的不信任動議獲得評議會通過。後來,我在學聯重覆提出不信任動議(港大學生會會長當時兼任學聯會長),亦達到同樣的效果。最終該會長辭職下台。
以史為鑑,今日,香港的民主派人士無財無勢,之所以能夠得到群眾支持,主要靠道德上和理念上的號召,所以我們對民主派人士道德上的要求,同樣要非常嚴格。
涂謹申事件中,涂謹申沒有申報利益,雖然不是犯法,但絕對是一個錯誤,更嚴重的是因為他真的有以高於巿值的租金去租用該樓宇,在不申報同時發生利益衝突,怎能洗脫瓜田李下的嫌疑?其性質跟梁錦松偷步買車如出一轍;何況,涂謹申非法霸佔大廈外牆懸掛民主黨廣告,卻向政府申領公帑支付廣告牌租金以自肥,更是詐騙勾當,因此同樣應該要求涂謹申引咎辭職。而在整件事中,尚有很多點疑問,譬如租金究竟去了哪裏?羅致光說黨中央並不知道物業是屬於民主黨的,該物業在民主黨的資產負債表中並不存在,但若然資產不存在,那麼也沒有租金收入了,除了用作供樓,餘下的錢去了何方?我相信該物業牽涉到多名民主黨成員,涂謹申應不至於有膽子中飽私囊,但是否將租金挪作其他用途?例如,將租金歸入民主黨九龍西支部的小金庫,用作應酬費等,若然是真的話,便變成和內地官員的作風無異。而民主黨總部又知不知道九龍西支部有獨立財政運作呢?
自事件揭發後,民主黨反覆顯示出來的資料,前後口供是矛盾的,令人懷疑民主黨究竟還是不是一個單一的政黨,可以管制屬下支部的行為,還是已變成諸候割據支部的一個利益聯盟。現在看來,似是後者居多。事實上,自去年開始至今,民主黨作為香港最大的民主組織,一直沒有盡領導民主運動的責任,現在更顯出其內部組織完全是一塌胡塗。我相信民主黨前後兩任的主席──李柱銘和楊森,都應該負上政治責任。而在九月立法會選舉後,民主黨更應該自行解散,因其歷史任務已經完結!
以史為鑑,今日,香港的民主派人士無財無勢,之所以能夠得到群眾支持,主要靠道德上和理念上的號召,所以我們對民主派人士道德上的要求,同樣要非常嚴格。
涂謹申事件中,涂謹申沒有申報利益,雖然不是犯法,但絕對是一個錯誤,更嚴重的是因為他真的有以高於巿值的租金去租用該樓宇,在不申報同時發生利益衝突,怎能洗脫瓜田李下的嫌疑?其性質跟梁錦松偷步買車如出一轍;何況,涂謹申非法霸佔大廈外牆懸掛民主黨廣告,卻向政府申領公帑支付廣告牌租金以自肥,更是詐騙勾當,因此同樣應該要求涂謹申引咎辭職。而在整件事中,尚有很多點疑問,譬如租金究竟去了哪裏?羅致光說黨中央並不知道物業是屬於民主黨的,該物業在民主黨的資產負債表中並不存在,但若然資產不存在,那麼也沒有租金收入了,除了用作供樓,餘下的錢去了何方?我相信該物業牽涉到多名民主黨成員,涂謹申應不至於有膽子中飽私囊,但是否將租金挪作其他用途?例如,將租金歸入民主黨九龍西支部的小金庫,用作應酬費等,若然是真的話,便變成和內地官員的作風無異。而民主黨總部又知不知道九龍西支部有獨立財政運作呢?
自事件揭發後,民主黨反覆顯示出來的資料,前後口供是矛盾的,令人懷疑民主黨究竟還是不是一個單一的政黨,可以管制屬下支部的行為,還是已變成諸候割據支部的一個利益聯盟。現在看來,似是後者居多。事實上,自去年開始至今,民主黨作為香港最大的民主組織,一直沒有盡領導民主運動的責任,現在更顯出其內部組織完全是一塌胡塗。我相信民主黨前後兩任的主席──李柱銘和楊森,都應該負上政治責任。而在九月立法會選舉後,民主黨更應該自行解散,因其歷史任務已經完結!
2004年6月1日星期二
趙盾弒其君
歷史有好多時是重覆的,哲人經常這樣說:「愚弄、欺騙你一次,是對方的錯。再次用同一方法愚弄、欺騙你成功,就是你自己的錯。」幾年前在鍾庭耀事件中,鍾庭耀一直不肯透露向他施加政治壓力者的姓名,政務司陳方安生當時是主張讓事件平息就算,但現任財政司司長唐英年,當時一定要苦苦相逼鍾庭耀交代出事件真相,結果弄到香港大學校長鄭耀宗辭職,路長安亦不能久居其位。但有些人永遠不會從錯誤中吸取教訓,葉國謙又想逼迫三個節目主持人作出澄清交代,大約憑他計算,這三個當事人都沒有膽量把一切抖出來。結果,鄭經翰、黃毓民二人未有現身,但李鵬飛就坦然交代了他所經歷的一切,這次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是經有線電視直播,當李鵬飛音節鏗鏘地娓娓而談的時侯,我看到葉國謙面色灰暗,十分慌張,大約他這時才知道自己已經闖了大禍,不知怎向北京交代。
在這一連串的「關心說話」或恐嚇事件,加上報紙及坊間不時有人透露出內地有幹部意圖壓逼港人,使其投民建聯一票的傳言,再加上在過去一年,不斷發生對某些人的辦事處潑糞、辱罵及投送恐嚇函件或傳真等等,有些人狀似客觀地說:「因為始終沒有真憑實據,因此不能確定是某方人士所為。」這種說法,令我想起一個笑話。有一個非常懼內又喜歡自欺欺人的某甲,有一天,他的朋友某乙跑來告訴他:「我看見你老婆和一陌生男子在街上手拖手。」某甲很緊張地追問:「跟著又怎麼樣?」某乙說:「我是你的好朋友,所以我便跟蹤他們,我發覺他們走進一間酒店,開了房間。」某甲更緊張,再追問:「跟著又發生什麼事?」某乙說:「我靜靜地跟蹤他們上房,看見他們進了房間,我就在鎖匙孔偷窺他們,看見他們一進房間便熱情地擁吻。」某甲更為緊張,又再追問:「跟著又怎樣?」某乙說:「我看見他們互相撕掉對方的衣服、赤裸裸地滾了上床。」某甲問:「跟著又怎樣?」某乙說:「跟著他們熄了燈,我就什麼都看不見了。」某甲大力拍自己的大腿,仰天長嘆:「唉!我始終沒有任何真憑實據證明妻子對我做了不忠的事!」這說,現在很多人自欺欺人的心態與此丈夫毫無分別。
正氣歌有云:在晉董狐筆。因為晉靈公被弒,趙盾回到晉陽時,太史董狐在史書上記載:「趙盾弒其君。」趙盾忙找董狐理論,他說:「晉靈公被弒時,我根本不在晉陽。」董狐說:「你是晉國的正卿(宰相),『亡不越境』,早時,晉靈公要殺你,所以你逃亡,按常理,愈快逃到別的國家愈好,但是你逃到邊境附近便停下來,在邊境逗留了多天,是否有所期待某事之發生?『反不討賊』。回到晉陽亦沒有通揖兇徒(其實兇徒就是他的堂弟),你說你沒有參與晉靈公的被謀殺事件,天下間有沒有人會相信?」
在香港這些事件發生的時侯,什麼人是受到嫌疑,而他並沒有馬上出來譴責這些罪行,與肇事者劃清界線,及要求有關當局徹查、追究者,就是今天的趙盾。
在這一連串的「關心說話」或恐嚇事件,加上報紙及坊間不時有人透露出內地有幹部意圖壓逼港人,使其投民建聯一票的傳言,再加上在過去一年,不斷發生對某些人的辦事處潑糞、辱罵及投送恐嚇函件或傳真等等,有些人狀似客觀地說:「因為始終沒有真憑實據,因此不能確定是某方人士所為。」這種說法,令我想起一個笑話。有一個非常懼內又喜歡自欺欺人的某甲,有一天,他的朋友某乙跑來告訴他:「我看見你老婆和一陌生男子在街上手拖手。」某甲很緊張地追問:「跟著又怎麼樣?」某乙說:「我是你的好朋友,所以我便跟蹤他們,我發覺他們走進一間酒店,開了房間。」某甲更緊張,再追問:「跟著又發生什麼事?」某乙說:「我靜靜地跟蹤他們上房,看見他們進了房間,我就在鎖匙孔偷窺他們,看見他們一進房間便熱情地擁吻。」某甲更為緊張,又再追問:「跟著又怎樣?」某乙說:「我看見他們互相撕掉對方的衣服、赤裸裸地滾了上床。」某甲問:「跟著又怎樣?」某乙說:「跟著他們熄了燈,我就什麼都看不見了。」某甲大力拍自己的大腿,仰天長嘆:「唉!我始終沒有任何真憑實據證明妻子對我做了不忠的事!」這說,現在很多人自欺欺人的心態與此丈夫毫無分別。
正氣歌有云:在晉董狐筆。因為晉靈公被弒,趙盾回到晉陽時,太史董狐在史書上記載:「趙盾弒其君。」趙盾忙找董狐理論,他說:「晉靈公被弒時,我根本不在晉陽。」董狐說:「你是晉國的正卿(宰相),『亡不越境』,早時,晉靈公要殺你,所以你逃亡,按常理,愈快逃到別的國家愈好,但是你逃到邊境附近便停下來,在邊境逗留了多天,是否有所期待某事之發生?『反不討賊』。回到晉陽亦沒有通揖兇徒(其實兇徒就是他的堂弟),你說你沒有參與晉靈公的被謀殺事件,天下間有沒有人會相信?」
在香港這些事件發生的時侯,什麼人是受到嫌疑,而他並沒有馬上出來譴責這些罪行,與肇事者劃清界線,及要求有關當局徹查、追究者,就是今天的趙盾。
2003年1月15日星期三
法律服從政治
梁家傑在法律年度開啟禮上,以大律師公會主席身分,罕有地發表了關於特區政府的
言論,內容主要是說特區政府破壞了法治精神,將法律服從於政治。特區政府加以否
定,稱指控無理,想當然耳,究竟孰是孰非,讓市民自行判斷。不過,要明辨是非,必
須先弄清楚何謂「法律服從政治」。
「政治」也者,也就是將眾人的意見集合起來,去蕪存菁,定出政策。若如此,所謂
「法律服從政治」,豈非代表法律要服從民意?不然,法律是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
這也是「民主」(democratic)和民粹(populist)的分別。「民粹」純粹是指大多數
人的意向,可以是暴民政治;「民主」則不同,並非純粹可憑字面解釋,真正含意是指
以英美為主體的民主,包括美國的成文憲法及英國的習慣法。
普通法不得擅改
如果有些法例損害法律精神,是不能被通過的。何謂損害法律精神?就是制定不合
理、殘暴不仁的法律,如秦朝時「有敢偶書《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這是以法治國,而非真正的法治。真正的法治,就是制定出一套健康而合理的法制,即
普通法,內含人民精神。其中有一條金科玉律,就是完全尊重法律,達到神聖不可侵犯
的地步,縱然某一點法律條文出錯,也要依法執行,寧願事後再作修改。表面上看來,
這完全不合理,但為了維護法律的神聖地位,有時有必要作出犧牲。另外,有些人看到
法律的漏洞後,「走法律罅」,這不值得鼓勵,但為了尊重法律,唯有予以容許。總
之,法律文字神聖不可侵犯,因為如可視乎情況,隨意解釋法律文字,那麼有權勢的人
士便可「予取予攜」,令法律文字喪失意義。因此,寫法律條文時,必須非常慎重,詳
細考慮字眼,及不能經常作出修改。就算真的要改動字眼或條文,也需要很多時間,斷
不可只為短期利益而服務。何況,經常改變法律,人民便不知應如何遵守。
《基本法》隨意扭曲
事實上,法例就像比賽規則,不能隨便改動,而且要公平;法官就像球證,執法時要
一視同仁。《基本法》就是犯了隨意扭曲法例來適應需要的毛病,例子不勝枚舉,如港
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預算平衡問題,以及原居民權益問題等。表面上看來,因
應情況釋法,的確可方便解決問題,但是為了方便而放棄原則,令法律尊嚴及客觀性蕩
然無存,長遠而言,必定弊處叢生。我相信這也是梁家傑言論之意。法律變成「皇帝的
新衣」,怎能不令升斗市民憂心忡忡?
言論,內容主要是說特區政府破壞了法治精神,將法律服從於政治。特區政府加以否
定,稱指控無理,想當然耳,究竟孰是孰非,讓市民自行判斷。不過,要明辨是非,必
須先弄清楚何謂「法律服從政治」。
「政治」也者,也就是將眾人的意見集合起來,去蕪存菁,定出政策。若如此,所謂
「法律服從政治」,豈非代表法律要服從民意?不然,法律是要公平、公正和公開的。
這也是「民主」(democratic)和民粹(populist)的分別。「民粹」純粹是指大多數
人的意向,可以是暴民政治;「民主」則不同,並非純粹可憑字面解釋,真正含意是指
以英美為主體的民主,包括美國的成文憲法及英國的習慣法。
普通法不得擅改
如果有些法例損害法律精神,是不能被通過的。何謂損害法律精神?就是制定不合
理、殘暴不仁的法律,如秦朝時「有敢偶書《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
這是以法治國,而非真正的法治。真正的法治,就是制定出一套健康而合理的法制,即
普通法,內含人民精神。其中有一條金科玉律,就是完全尊重法律,達到神聖不可侵犯
的地步,縱然某一點法律條文出錯,也要依法執行,寧願事後再作修改。表面上看來,
這完全不合理,但為了維護法律的神聖地位,有時有必要作出犧牲。另外,有些人看到
法律的漏洞後,「走法律罅」,這不值得鼓勵,但為了尊重法律,唯有予以容許。總
之,法律文字神聖不可侵犯,因為如可視乎情況,隨意解釋法律文字,那麼有權勢的人
士便可「予取予攜」,令法律文字喪失意義。因此,寫法律條文時,必須非常慎重,詳
細考慮字眼,及不能經常作出修改。就算真的要改動字眼或條文,也需要很多時間,斷
不可只為短期利益而服務。何況,經常改變法律,人民便不知應如何遵守。
《基本法》隨意扭曲
事實上,法例就像比賽規則,不能隨便改動,而且要公平;法官就像球證,執法時要
一視同仁。《基本法》就是犯了隨意扭曲法例來適應需要的毛病,例子不勝枚舉,如港
人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問題、預算平衡問題,以及原居民權益問題等。表面上看來,因
應情況釋法,的確可方便解決問題,但是為了方便而放棄原則,令法律尊嚴及客觀性蕩
然無存,長遠而言,必定弊處叢生。我相信這也是梁家傑言論之意。法律變成「皇帝的
新衣」,怎能不令升斗市民憂心忡忡?
2001年1月15日星期一
從董陳角力看中西政治文化分歧
陳方安生請辭政務司司長之職﹐結束其長達三十八年的政治生涯﹐亦結束其與董建華之間的政治角力。回歸三年多來﹐董陳在許多政見上﹐往往出現分歧﹐他們的互不咬弦﹐說到底﹐是源於中西兩種政治文化的分歧。
董建華是中方一手扶植出來的行政長官﹐在這之前﹐並無參政經驗﹐他的政治理念﹑政治邏輯﹐完全是依據北京政府的那一套而行。至於陳方安生﹐在政界打滾近四十年﹐所學所用的都是英國式的政治思維。兩種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人碰在一起﹐難免會有意見不合的情況﹐最明顯的例子是他們在法治和言論自由上的意見分歧。
普通法重法治精神
香港現行的法律﹐源於英國的普通法﹐重法治精神﹐強調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個體﹐沒有人可享有特權或被歧視。法律的制定﹐背後亦有其哲學邏輯﹐強調公平﹑公開﹑合理﹑罰當其罪﹐賞當其功。法官判案﹐援引前例﹐依法有據。當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學員時﹐董特首恰巧不在香港﹐陳方安生面對記者提問法輪功在香港是否合法時﹐她乾脆直接回答﹕只要他們沒有觸犯香港法例﹐便是合法。她這種反應﹐是法治精神的表現﹐換了是董特首﹐相信反應便迥異。
中國政府的法律﹐所重的是人治。審判官判案﹐人人標準不同﹐亦不必依據先例﹐倘若時勢需要﹐可因應而做出不同的處理。在符合社會需要的情況下甚至可犧牲法治精神﹐令其為當前的利害服務﹐為政治服務。人大釋法事件﹐充分體現中方這種思維模式。基本法內﹐白紙黑字寫明﹐九七回歸後﹐非本港出生的港人子女﹐可自動享有居港權。
人大釋法損害法治
如此一來﹐大陸三十多萬港人子女都有居港權﹐一旦這些人全湧入香港﹐對香港的整體醫療﹑房屋﹑福利都造成重大影響。誠然﹐基本法制定時﹐只考慮到移民外地的港人及其子女﹐忽略內地港人子女亦屬此列﹐是重大疏忽﹐但錯誤既成﹐逃避亦非辦法。港府若重視法治精神﹐就應承認錯誤﹐承擔短期損失﹐繼而做出修法﹐彌補過錯。
這樣﹐雖然是犧牲了當前利益﹐但整體上﹐無損於法治精神﹐無損於民眾對整套法治系統的信心。然而﹐特區政府卻透過釋法﹐歪曲基本法原意﹐剝奪了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港府的做法﹐無視法治精神﹐雖然照顧到當前的短期利益﹐但對整體社會造成的損害﹐卻是無法估計﹐人民對法治系統失去的信心﹐更是無法彌補。
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先進社會中不能或缺的重要原素。在西方政治文化中﹐獨立客觀的傳媒﹐具重要地位﹐它不但具監察政府﹑社會的功能﹐長遠來說﹐更是社會最終利益所在。在維護言論自由方面﹐陳方安生不遺餘力﹐多次出面強調港府尊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亦因此與親中團體產生摩擦﹐被批評為港英餘孽。
傳媒責任監察政府
回歸三年多以來﹐港府不斷收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空間﹐繼有報業評議會﹑淫穢及不雅條例﹐甚至對電台清談節目主持人﹑時事評論員亦施以壓力。中央對傳媒的看法﹐正如國家主席江澤民所表示﹐傳媒的功能是為社會利益服務﹐應配合國家政策﹐為政治服務。中國領導人似乎並不明白﹐獨立客觀的傳媒何以如此重要。
獨立客觀的傳媒﹐是先進社會的警報系統﹐在傳媒自由編採報導的情況下﹐人民對週遭事物有知情的機會﹐因而能做出客觀分析判斷﹐對災難亦有所防範。正如我們的身體﹐若有發燒﹑頭痛﹑出疹等輕微病痛﹐往往是嚴重疾病的症狀。倘若我們抑制輕微病痛的出現﹐不讓自己感覺到頭痛﹑發燒﹐是否就等於自己健康強壯﹖及至無法挽回時﹐才發現身患重疾﹐對我們又有何益處﹖
正如公營房屋短樁事件﹐若傳媒不揭發出來﹐房署的威信便不至於今日般低落。但全不報導負面新聞﹐社會一片昇平﹐是否就等於短樁事件並不存在﹖若我們及早發現問題所在﹐還可以做出彌補﹕抨擊房署官員﹐令他們有所警覺﹐不能再疏忽職守﹔加固或拆卸問題樓宇﹐令短樁問題得以解決。如果沒有傳媒的監察和報導﹐短樁樓如東莞厚街塌樓事件般﹐及至屋倒人亡後﹐才揭發出建築商偷工減料﹑政府官員貪污包庇﹐這樣對整體社會又有何益處﹖
傳媒若作為宣傳工具﹐短期雖有利於政策的推行﹐但長遠來說﹐失去可確性﹐反而阻礙政令的推行。前蘇聯的《真理報》﹐是國家的政治宣傳工具﹐及至最後﹐公信力蕩然無存﹐凡是《真理報》所說的﹐大家都不予置信﹔凡是《真理報》否認的﹐大家都相信是真實的﹐這樣對國家政策的推行又有何幫助﹖到最後﹐不過淪為別國的笑柄。
口徑統一公信盡失
又例如香港的影評﹐全被電影人所收買﹐所寫所論﹐都是正面的評語﹐結果現在﹐大家都不相信影評﹐再沒有人會因為看了影評而去看電影﹐也再沒有人重視影評人的評語。對日漸式微的電影業又有何幫助﹖最後﹐不過是幫倒忙﹐加速電影業的衰亡。
法治和言論自由是社會最終利益之所在﹐國家興衰之關鍵。可惜﹐港府不明白這個道理﹐一直為林驅鳥﹐為池驅魚。將反對者視為陰謀者﹐統統驅逐出去﹔將短期利益放在眼前﹐無視長遠利益﹐這種無疑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董建華是中方一手扶植出來的行政長官﹐在這之前﹐並無參政經驗﹐他的政治理念﹑政治邏輯﹐完全是依據北京政府的那一套而行。至於陳方安生﹐在政界打滾近四十年﹐所學所用的都是英國式的政治思維。兩種不同政治文化背景的人碰在一起﹐難免會有意見不合的情況﹐最明顯的例子是他們在法治和言論自由上的意見分歧。
普通法重法治精神
香港現行的法律﹐源於英國的普通法﹐重法治精神﹐強調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個體﹐沒有人可享有特權或被歧視。法律的制定﹐背後亦有其哲學邏輯﹐強調公平﹑公開﹑合理﹑罰當其罪﹐賞當其功。法官判案﹐援引前例﹐依法有據。當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學員時﹐董特首恰巧不在香港﹐陳方安生面對記者提問法輪功在香港是否合法時﹐她乾脆直接回答﹕只要他們沒有觸犯香港法例﹐便是合法。她這種反應﹐是法治精神的表現﹐換了是董特首﹐相信反應便迥異。
中國政府的法律﹐所重的是人治。審判官判案﹐人人標準不同﹐亦不必依據先例﹐倘若時勢需要﹐可因應而做出不同的處理。在符合社會需要的情況下甚至可犧牲法治精神﹐令其為當前的利害服務﹐為政治服務。人大釋法事件﹐充分體現中方這種思維模式。基本法內﹐白紙黑字寫明﹐九七回歸後﹐非本港出生的港人子女﹐可自動享有居港權。
人大釋法損害法治
如此一來﹐大陸三十多萬港人子女都有居港權﹐一旦這些人全湧入香港﹐對香港的整體醫療﹑房屋﹑福利都造成重大影響。誠然﹐基本法制定時﹐只考慮到移民外地的港人及其子女﹐忽略內地港人子女亦屬此列﹐是重大疏忽﹐但錯誤既成﹐逃避亦非辦法。港府若重視法治精神﹐就應承認錯誤﹐承擔短期損失﹐繼而做出修法﹐彌補過錯。
這樣﹐雖然是犧牲了當前利益﹐但整體上﹐無損於法治精神﹐無損於民眾對整套法治系統的信心。然而﹐特區政府卻透過釋法﹐歪曲基本法原意﹐剝奪了港人內地子女的居港權。港府的做法﹐無視法治精神﹐雖然照顧到當前的短期利益﹐但對整體社會造成的損害﹐卻是無法估計﹐人民對法治系統失去的信心﹐更是無法彌補。
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是先進社會中不能或缺的重要原素。在西方政治文化中﹐獨立客觀的傳媒﹐具重要地位﹐它不但具監察政府﹑社會的功能﹐長遠來說﹐更是社會最終利益所在。在維護言論自由方面﹐陳方安生不遺餘力﹐多次出面強調港府尊重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亦因此與親中團體產生摩擦﹐被批評為港英餘孽。
傳媒責任監察政府
回歸三年多以來﹐港府不斷收窄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的空間﹐繼有報業評議會﹑淫穢及不雅條例﹐甚至對電台清談節目主持人﹑時事評論員亦施以壓力。中央對傳媒的看法﹐正如國家主席江澤民所表示﹐傳媒的功能是為社會利益服務﹐應配合國家政策﹐為政治服務。中國領導人似乎並不明白﹐獨立客觀的傳媒何以如此重要。
獨立客觀的傳媒﹐是先進社會的警報系統﹐在傳媒自由編採報導的情況下﹐人民對週遭事物有知情的機會﹐因而能做出客觀分析判斷﹐對災難亦有所防範。正如我們的身體﹐若有發燒﹑頭痛﹑出疹等輕微病痛﹐往往是嚴重疾病的症狀。倘若我們抑制輕微病痛的出現﹐不讓自己感覺到頭痛﹑發燒﹐是否就等於自己健康強壯﹖及至無法挽回時﹐才發現身患重疾﹐對我們又有何益處﹖
正如公營房屋短樁事件﹐若傳媒不揭發出來﹐房署的威信便不至於今日般低落。但全不報導負面新聞﹐社會一片昇平﹐是否就等於短樁事件並不存在﹖若我們及早發現問題所在﹐還可以做出彌補﹕抨擊房署官員﹐令他們有所警覺﹐不能再疏忽職守﹔加固或拆卸問題樓宇﹐令短樁問題得以解決。如果沒有傳媒的監察和報導﹐短樁樓如東莞厚街塌樓事件般﹐及至屋倒人亡後﹐才揭發出建築商偷工減料﹑政府官員貪污包庇﹐這樣對整體社會又有何益處﹖
傳媒若作為宣傳工具﹐短期雖有利於政策的推行﹐但長遠來說﹐失去可確性﹐反而阻礙政令的推行。前蘇聯的《真理報》﹐是國家的政治宣傳工具﹐及至最後﹐公信力蕩然無存﹐凡是《真理報》所說的﹐大家都不予置信﹔凡是《真理報》否認的﹐大家都相信是真實的﹐這樣對國家政策的推行又有何幫助﹖到最後﹐不過淪為別國的笑柄。
口徑統一公信盡失
又例如香港的影評﹐全被電影人所收買﹐所寫所論﹐都是正面的評語﹐結果現在﹐大家都不相信影評﹐再沒有人會因為看了影評而去看電影﹐也再沒有人重視影評人的評語。對日漸式微的電影業又有何幫助﹖最後﹐不過是幫倒忙﹐加速電影業的衰亡。
法治和言論自由是社會最終利益之所在﹐國家興衰之關鍵。可惜﹐港府不明白這個道理﹐一直為林驅鳥﹐為池驅魚。將反對者視為陰謀者﹐統統驅逐出去﹔將短期利益放在眼前﹐無視長遠利益﹐這種無疑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2000年11月13日星期一
選舉人票制不合時宜
美國總統大選峰迴路轉﹐普選日後近一個星期﹐依然不知鹿死誰手。候選人戈爾極可能以贏得普選之優勢﹐輸掉選舉人票﹐最終與白宮絕緣。造成如此尷尬的紊亂局面﹐全因為美國的選舉制度。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又稱選舉人票制﹐是一套具二百年歷史的古董產物。美國製憲初期﹐考慮到交通不便﹐通訊困難﹐於是創立「選舉團」來幫助選民挑選總統。所謂選舉團﹐是一種間接的選舉方式﹐各州選民先選出選舉人﹐ 再由選舉人代表他們投票選總統。選舉團人數﹐與各州在國會中的參眾議員數量相同。美國現時共五十州﹐每州兩席參議員﹐即共一百名選舉人﹐加上美國眾議員四百三十五席﹐和哥倫比亞區的三張選舉人票﹐總共是五百三十八張選舉人票。無論誰能獲得超過一半選舉人票(二百七十張)﹐誰就能入主白宮。
選民選票多不能算數
美國的眾議員議席﹐是根據各州人數多寡比例組成﹐換言之﹐選舉人票亦按各州人口比例而成﹐人口越多的州政府﹐所佔的選舉人票越多。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佔五十四張選舉人票﹐而人口稀少的阿拉斯加州﹐則只有三張選舉人票。選舉人票制﹐最為人詬病的是「勝者得全面」(Winner﹣take﹣all)的規定。憲法規定﹐候選人若在某個州獲得勝利﹐即使僅贏對手一票﹐都能自動囊括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
在這個情況下﹐候選人在一個大州獲得勝利﹐遠比在幾個小州獲得勝利更為有利﹐因而亦造成了不公平的存在﹕候選人可能獲得多數選民選票﹐但在選舉人票制下敗選。若候選人旗鼓相當﹐在大州中的得勝與否﹐便成為能否成功問鼎白宮的關鍵。這次美國總統選舉﹐大家看重佛羅里達州﹐就是因為佛羅里達州擁有舉足輕重的廿五張選舉人票。
選舉人票制的另一個漏洞是﹕並不是所有州都強制規定﹐選舉人必須按普選結果投票。若選舉人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改投其他人﹐懲罰亦只是罰款。換言之﹐即使小布殊在佛羅里達州勝出﹐但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有人轉向投票﹐選舉結果將再添變數。
贏普選亦會輸給對手
美國歷史上﹐曾經有三次總統候選人贏了普選﹐但在選舉人票制下輸給對手的前例。第一次是一八二四年﹐總統候選人傑克遜在四位候選人中﹐贏得普選及選舉人票﹐但因為未超過半數﹐結果由眾議員以一州一票形式投票選出新總統﹐最後亞當斯勉強以一票之勝﹐踏上總統寶座。
同樣﹐在一八七六年及一八八八年﹐民主黨候選人獲得較多的普選票﹐但因為輸了選舉人票﹐最後將總統寶座拱手讓給共和黨候選人。為符合聯邦憲法的要求﹐犧牲多數選民的意願﹐這種選舉制不能反映真正的民意﹐因而亦影響噹選人的認受性。可以預計﹐新總統上任後﹐他的權威性以至合法性都將備受影響﹐當他推行新政策時﹐無可避免將面對更多的質疑及掣肘。
二百年前舊制惹笑話
二十世紀﹐高科技電子時代﹐號稱最先進最民主的國家───美國﹐竟然仍沿用二百年前的舊選舉制﹐以致今屆總統選舉弄得如斯僵局﹐實在是一大笑話。今時今日 ﹐仍選用紙張作為投票方式﹐明顯不符合環保原則。需時十天作為海外投票的郵遞及點算時間﹐更是荒謬可笑。以今日之通訊科技﹐用電腦投票﹐易如反掌﹐更是方便快捷﹐為什麼泱泱大國的美國不予採用﹖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一旦需要更改﹐無可避免將面對困難重重。自秦朝實行中央集權制後﹐封建制度已不可行﹐但後人多次想走回頭路﹐回覆封建制﹐結果屢次面對危機。漢初﹐高祖有鑑秦亡於孤立之敗﹐於是剖疆裂土﹐重行周朝封建制度﹐分封諸侯﹐一來犒賞功臣﹐二來亦可鞏衛皇權統治。但異姓諸侯多據地自雄﹐漸漸對漢室造成威脅。高祖翦除異姓王后﹐大封同姓諸侯﹐更立下﹕「非劉姓而王者﹐天下共誅之」的限制。然而﹐劉姓諸侯在世襲更迭下﹐逐漸與皇帝疏遠﹐幹弱枝強的矛盾愈益明顯﹐諸侯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制百官同制京師」﹐甚至「自為法令﹐擬於天子」。文帝時﹐賈誼建議「眾建諸侯少其力」﹔景帝時﹐採納晁錯的《削藩策》﹐用周亞夫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及至武帝時﹐再用主父偃的「推恩」之議﹐逐漸將諸侯力量分裂﹑瓦解﹐終於將諸侯變成有名無實的封號(萬戶侯無尺寸地)。
人心思古﹐人的固執守舊從來是改革的最大障礙。多年來﹐一直有人呼籲美國修憲﹐廢除選舉人票制﹐但修憲工程浩大﹐必須獲參眾議員三分二議員同意﹐加上三十八個州議會認可﹐才能通過。修憲殊不輕易﹐但因循固執於舊﹐對事情毫無進益。「人心尤狃於故見﹐天意已另換新局。」(《漢書•藝文志》)時代正不斷變遷﹐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應該提出檢討和修正。
美國總統選舉制度﹐又稱選舉人票制﹐是一套具二百年歷史的古董產物。美國製憲初期﹐考慮到交通不便﹐通訊困難﹐於是創立「選舉團」來幫助選民挑選總統。所謂選舉團﹐是一種間接的選舉方式﹐各州選民先選出選舉人﹐ 再由選舉人代表他們投票選總統。選舉團人數﹐與各州在國會中的參眾議員數量相同。美國現時共五十州﹐每州兩席參議員﹐即共一百名選舉人﹐加上美國眾議員四百三十五席﹐和哥倫比亞區的三張選舉人票﹐總共是五百三十八張選舉人票。無論誰能獲得超過一半選舉人票(二百七十張)﹐誰就能入主白宮。
選民選票多不能算數
美國的眾議員議席﹐是根據各州人數多寡比例組成﹐換言之﹐選舉人票亦按各州人口比例而成﹐人口越多的州政府﹐所佔的選舉人票越多。例如人口最多的加州﹐佔五十四張選舉人票﹐而人口稀少的阿拉斯加州﹐則只有三張選舉人票。選舉人票制﹐最為人詬病的是「勝者得全面」(Winner﹣take﹣all)的規定。憲法規定﹐候選人若在某個州獲得勝利﹐即使僅贏對手一票﹐都能自動囊括該州的所有選舉人票。
在這個情況下﹐候選人在一個大州獲得勝利﹐遠比在幾個小州獲得勝利更為有利﹐因而亦造成了不公平的存在﹕候選人可能獲得多數選民選票﹐但在選舉人票制下敗選。若候選人旗鼓相當﹐在大州中的得勝與否﹐便成為能否成功問鼎白宮的關鍵。這次美國總統選舉﹐大家看重佛羅里達州﹐就是因為佛羅里達州擁有舉足輕重的廿五張選舉人票。
選舉人票制的另一個漏洞是﹕並不是所有州都強制規定﹐選舉人必須按普選結果投票。若選舉人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改投其他人﹐懲罰亦只是罰款。換言之﹐即使小布殊在佛羅里達州勝出﹐但在選舉團投票當日﹐有人轉向投票﹐選舉結果將再添變數。
贏普選亦會輸給對手
美國歷史上﹐曾經有三次總統候選人贏了普選﹐但在選舉人票制下輸給對手的前例。第一次是一八二四年﹐總統候選人傑克遜在四位候選人中﹐贏得普選及選舉人票﹐但因為未超過半數﹐結果由眾議員以一州一票形式投票選出新總統﹐最後亞當斯勉強以一票之勝﹐踏上總統寶座。
同樣﹐在一八七六年及一八八八年﹐民主黨候選人獲得較多的普選票﹐但因為輸了選舉人票﹐最後將總統寶座拱手讓給共和黨候選人。為符合聯邦憲法的要求﹐犧牲多數選民的意願﹐這種選舉制不能反映真正的民意﹐因而亦影響噹選人的認受性。可以預計﹐新總統上任後﹐他的權威性以至合法性都將備受影響﹐當他推行新政策時﹐無可避免將面對更多的質疑及掣肘。
二百年前舊制惹笑話
二十世紀﹐高科技電子時代﹐號稱最先進最民主的國家───美國﹐竟然仍沿用二百年前的舊選舉制﹐以致今屆總統選舉弄得如斯僵局﹐實在是一大笑話。今時今日 ﹐仍選用紙張作為投票方式﹐明顯不符合環保原則。需時十天作為海外投票的郵遞及點算時間﹐更是荒謬可笑。以今日之通訊科技﹐用電腦投票﹐易如反掌﹐更是方便快捷﹐為什麼泱泱大國的美國不予採用﹖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一旦需要更改﹐無可避免將面對困難重重。自秦朝實行中央集權制後﹐封建制度已不可行﹐但後人多次想走回頭路﹐回覆封建制﹐結果屢次面對危機。漢初﹐高祖有鑑秦亡於孤立之敗﹐於是剖疆裂土﹐重行周朝封建制度﹐分封諸侯﹐一來犒賞功臣﹐二來亦可鞏衛皇權統治。但異姓諸侯多據地自雄﹐漸漸對漢室造成威脅。高祖翦除異姓王后﹐大封同姓諸侯﹐更立下﹕「非劉姓而王者﹐天下共誅之」的限制。然而﹐劉姓諸侯在世襲更迭下﹐逐漸與皇帝疏遠﹐幹弱枝強的矛盾愈益明顯﹐諸侯王大者「跨州兼郡﹐連城數十﹐宮制百官同制京師」﹐甚至「自為法令﹐擬於天子」。文帝時﹐賈誼建議「眾建諸侯少其力」﹔景帝時﹐採納晁錯的《削藩策》﹐用周亞夫平定吳楚「七國之亂」﹐及至武帝時﹐再用主父偃的「推恩」之議﹐逐漸將諸侯力量分裂﹑瓦解﹐終於將諸侯變成有名無實的封號(萬戶侯無尺寸地)。
人心思古﹐人的固執守舊從來是改革的最大障礙。多年來﹐一直有人呼籲美國修憲﹐廢除選舉人票制﹐但修憲工程浩大﹐必須獲參眾議員三分二議員同意﹐加上三十八個州議會認可﹐才能通過。修憲殊不輕易﹐但因循固執於舊﹐對事情毫無進益。「人心尤狃於故見﹐天意已另換新局。」(《漢書•藝文志》)時代正不斷變遷﹐ 不合時宜的舊制度﹐應該提出檢討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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