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

幫助重病患者政府有責

基本上我們可以從3個層面去處理香港的醫療保險問題。首先,小病應該由私人醫療處理,甚至連保險也不需要。其次,中型疾病可以保險的方式去處理,不過如何防止濫用,則是另一個大問題,容後再作詳細討論。第三,政府其實無法避逃照顧嚴重病患者的責任,外國的醫療制度亦有這個發展的趨勢,因為這是道德風險最低的方法,沒有人會因為想去騙化療療程而去偽裝患上癌症。既然病人如此不幸患上重病,政府就只能負上照顧他們的責任,然後靠處理大量病人將成本減低。

應允英聯邦醫生來港執業

另外,增加醫生及醫護人員供應亦是非常重要,最低限度要恢復1997年以前聯邦醫生可在港執業的制度;或是利用新科技,准許各地合資格的醫生作遙距診症;又或是容許國內達到某種資格的醫生來港執業;更可如董建華曾提出、卻多年來未有推行的建議,建設一所大型的中西醫結合的教學醫院,部份病人用中醫方法去診治,也是節省成本的好方法。

最後,如果政府想鼓勵市民儲蓄,我認為最有效的方法,是市民可按照不同年齡,將不同金額的保健費存入政府的戶口,市民存兩元,政府即會給他補貼一元,而存款可以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等行政費用較低的方法投資。當有需要時,市民可提取自己的存款,供自己治病,而在自願的情況下,更可挪用這筆款項供家人治病,形成聯合互保的效果。這個計劃的好處是,若你在生時沒有使用過這筆存款,可在死後將款項轉移給自己的子女,這樣不但可使供款者不會亂用供款,也能增加市民的保健意識及誘因。這是一種混合的制度,道德風險亦是最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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