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0日星期六

上海沖天火災之二:上海消防延誤累死人

今次上海公寓大火起火地點在大廈外牆,火勢容易沿牆外棚架向上延展,但同時只要關上窗戶,在大廈外牆發生的火警亦不是太容易能蔓延至室內。現時的高架雲梯最高高度可達100米,理論上應能應付樓高28層的樓宇救援工作。若同樣的火警發生在香港,消防署應會派出十多輛高架雲梯車,四面八方向大廈射水撲救。
雖然有關當局聲稱今次出動了逾百消防車,但從火警現場的片段中,卻發現今次參與救災的高架雲梯消防車極少,即使有高架雲梯車,車子卻無法靠近起火大廈。這一點我實在不明白,因為按照一般消防條例,高架雲梯不能靠近的地方是絕對不容許興建大廈的。
而且,或許是由於滅火經驗不足,尤其是對高架雲梯的操作不熟悉,結果在二十多分鐘後決定出動直升機加入灌救。然而直升機在大樓之間飛行有一定的危險性,而且直升機在火災中大多是用來協助救人,救火的作用其實不太大。


上海報道等閒處之

事件導致嚴重傷亡的關鍵原因,我相信是在於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出現延誤。香港的標準要求是在任何地點發生火警,消防員都必須在6分鐘內抵達現場,因為十多分鐘的延誤已足以致命。
如果這樣嚴重的火災發生在香港,翌日報章必定會全面哀悼,但上海報章報道卻仍然是等閒處之,繼續報道上海形勢一片大好,他們真的可謂處變不驚,莊敬自持。
(本文為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口若懸河
蕭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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