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1日星期日

陳志雲不應接受復職

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陳志雲最近突然獲得復職。無綫電視在聲明中指出陳志雲復職後所處理的事務將與案件無關,也就是說陳志雲將不再處理任何藝人管理及選角安排的工作,因此認為可以恢復他的職權。


記憶中幾乎全無先例

這件事的處理實在是非常奇怪,記憶之中幾乎全無先例。遇上有員工因貪污作弊被檢控,檢控期間,即使是私人公司尚且需要避嫌,在上市公司更是沒有不被停職的。尤其無綫電視並非普通的上市公司,它是法定的公營機構之一。事實上,復職的決定牽涉到幾個問題。
首先,陳志雲現時是保釋外出期間。法官在決定是否批准保釋時通常會考慮兩個因素。第一,被告有沒有潛逃的可能,我相信陳志雲是沒有的。第二,他會否在保釋期間騷擾證人,影響案件的審理。法官一般會在批准保釋的同時提醒被告人不可與證人有任何接觸。陳志雲涉嫌犯案的場所正是TVB,許多TVB職員在將來都有機會成為證人,作為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在工作期間,沒可能完全避免與潛在的證人會面,而若他與證人提及任何有關案件的事情,更會構成妨礙司法公正。


須提防妨礙司法公正

這樣不但對案件的進行不利,對陳志雲個人也是有害的。若有人加以指證,那麼貪污案未成,陳志雲便要先為妨礙司法公正下獄。陳志雲若是夠聰明的話,根本不應接受這個復職的決定,因為實在是難以日夜提防自己不去對任何人提及案件。
(本文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口若懸河
蕭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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